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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专用教程(本科类专用)

書城自編碼: 1756173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考試其他类考试
作者: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國際書號(ISBN): 9787300137223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1-05-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03/378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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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根据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考试的要求,结合公务员考试、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科、本科、硕士的考纲要求、命题规律和考点分布,专家组针对不同科目编写了专用教程、考试题库和标准化模拟试卷系列图书,以供考生在全面复习、巩固提高和复习冲刺阶段使用。全套图书具有全面、高效、实用的特点:
全面
知识覆盖全面、题型分析到位、答案解析明了,既有讲解又有练习,适合不了解考试要求和考试知识点要求的考生全面复习,同时重点为多年没有参加过考试、不熟悉考试环境的考生定制了标准化模拟试卷,以方便考生最后冲刺阶段模拟考试环境使用。一本全、一套清,考生不用再东奔西走,选用其他资料。
高效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既涉及公务员资格考试,又涉及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多、内容泛,许多考生无法把握考试内容,从而效率低下。本套书突出重点,讲练结合,注重实效,能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
实用 本着紧扣考试大纲,贴近真实考试的宗旨,本套书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套简洁、实用、够用的资料。
目錄
第一部分 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三、自然人
 四、法人
 五、民事法律行为
 六、代理
 七、时效和期间
 练习题
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二、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
 四、担保物权
 练习题
第三部分 债权
 一、债的概述
 二、合同法总论
 三、合同法分论
 练习题
第四部分 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二、人格权的种类
 练习题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概述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
 四、商标权
 练习题
第六部分 继承权
 一、继承制度概述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四、遗产的处理
 练习题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练习题
內容試閱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独立存在、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为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是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性质上属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编纂、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事成文法。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而是民事单行法,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从主体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这是由商品经济活动的平等性所决定的。

2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则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发生的前提和民事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财产流转关系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基本方法。

3从利益实现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这是因为,商品经济活动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从而使全社会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成为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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