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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综合卷)(刑事·行政法卷)(民商事法卷)

書城自編碼: 224424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考試司法考试
作者: 北京万国学校组 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300187648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2-01
版次: 4 印次: 1
頁數/字數: 全3册/1256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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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收录近四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全书按照部门法进行划分,每一部门法之下又分为以下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分值分布与命题规律”,第二部分是“考题归类解析”。
關於作者:
北京万国学校,北京万国培训学校是经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批准注册的独立的办学机构,以充满人性化的理念,在国内培训高端市场中迅速崛起,成为日益引人瞩目的具有国际化运行架构,国内领先品牌的培训教育机构。
目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法理学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中外法制史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宪法学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经济法


竞争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银行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产品质量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食品安全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土地管理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环境保护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劳动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财税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社会保险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国际法学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国际私法学



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综合卷)





目录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国际经济法学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內容試閱
第一部分明师指南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的司考分值与命题规律

1. 司考分值


题型
分值
年份单选多选论述合计

2009502025
2010502025
2011812029
2012902029


2. 命题规律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单独出来。卷四第一题固定考查法治理念题,卷一选择题也有数题固定考查法治理念。选择题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法治理念有关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程度,但难度不大,结合法理学及宪法学知识点一般都能较为简单地判断出正误。而法治理念的论述题,具有很强的“时政性”,要求考生必须“观点正确”。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复习方法指导

对于选择题,需要考生对相关表述熟悉,在复习法治理念的知识点时,必须结合法理学及宪法学的知识一并把握。对于论述题,要求考生对相关表述准确地熟记。





第二部分2009—2012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客观题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综合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基本理论

(一)基本特征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答案】C(2011年试卷一1题,单选)

A. 本质的同源性B. 彻底的人民性

C. 充分的开放性D. 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包含四个方面:(1)鲜明的政治性;(2)彻底的人民性;(3)系统的科学性;(4)充分的开放性。A、D选项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故不选。彻底的人民性表现为: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本题中虽然也有部分“民主”的要求,但是,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是真实的民主性的体现,故B项表达不正确。充分的开放性表现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长,人治意识根深蒂固,制度和心理的巨大惯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只能是一个不断排除错误的、落后的、模糊的法治思想影响的艰难长期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能静止不变,必须渐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说,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本题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等文化资源,又借鉴了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做到了“古今中外,与时俱进”,其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的开放性的基本特征。故C选项说法正确。

2.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答案】A(2010年试卷一5题,单选)

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关注执法和司法,也关注立法。故选项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的表述错误。

(二)本质属性

1.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D(2011年试卷一20题,单选)

A. 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B. 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 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D. 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考点 宪法法律至上

解析 关于宪法法律至上,《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显然其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狭义的法律,D项正确。

2. 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答案】C(2010年试卷一2题,单选)

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 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 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

解析 选项C将“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作为“根本指标”,显然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三个至上”。是否切实落实“三个至上”才是“根本指标”。

3. 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C
(2009年试卷一1题,单选)

A. “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 “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 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 “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考点 “三个至上”。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也就是说,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故选项A表述错误。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坚持“宪法法律之上”,也就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宪法法律至上”不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还强调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具体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故选项B称“‘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说法错误。另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非“宪法法律至上”这一单一观点。

“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故选项C正确。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现行《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该款强调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而不是强调宪法和法律的“至上”地位,没有强调“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故选项D称“‘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说法错误。“宪法法律至上”至多从现行宪法第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推导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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