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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增订本)

書城自編碼: 369641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中國史
作者: 徐茂明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47518632
出版社: 中西书局
出版日期: 2021-1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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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基于既往的研究,提出新的“文化权力”概念,并被学界接受与采纳
☆全书以文化权力为核心概念和主线,围绕着士绅文化权力的兴衰,探讨士绅与江南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
☆在原作基础上,增补若干内容,反映了作者对江南士绅研究的进展
內容簡介:
士绅是科举时代形成的一个特殊知识群体,他们不仅拥有朝廷赋予的政治与经济特权,同时还因为文化资本的独占而具有对社会进行规范整合的文化权力。江南士绅文化权力的运作网络包括家族组织、慈善机构、乡约社学、文会书院、宗教信仰、社会舆论等,对上维护道统,对下化民成俗,是传统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机制。明清两朝之初,在专制皇权的摧抑之下,士绅的活动与影响均受到严格限制,而到了中后期,由于内外各种因素之影响,士绅之数量与力量都获得极大的发展,尤其是晚清以来,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士绅不仅活跃倍增,同时其内部结构也潜移默化,至清末“新政”废除科举之后,附丽于科举制的士绅阶层开始蜕变,成分更为复杂的地方权势阶层取而代之。
關於作者:
徐茂明,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历史系主任,中国近现代史博士、硕士点负责人,牛津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级项目8项。出版专著《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明清以来苏州文化世族与社会变迁》《互动与转型:江南社会文化史论》等,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曾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合著)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合著)三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目錄
目录
绪论
节 研究对象
第二节 学术回顾
第三节 文化权力
——贯穿本书的概念与思路
章 江南士绅与明清专制皇权
节 明初政治风暴与江南士绅的沉寂
第二节 明代中后期的社会变迁与江南士绅文化权力的扩张
第三节 清初的严厉打击与江南士绅的沦落
第四节 太平天国兴起与江南士绅权力的全面高涨
第二章 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基层组织
节 官方基层组织
第二节 半官方基层组织
第三节 民间基层组织
第四节 江南士绅与社会基层组织之关系
第三章 江南士绅的文化权力与社会保障功能
节 江南士绅文化权力的运作与维护
第二节 文化权力与江南士绅的社会保障功能
第四章 江南士绅的家族迁徙与区域文化互动
——以清代苏州大阜潘氏为例
节 大阜潘氏由徽入苏的土著化过程
第二节 潘氏家风对徽州文化的继承
第三节 潘氏入苏之后的家风衍变
第四节 徽苏两地潘氏族人的交往与文化互动
第五章 近代社会变迁中的江南士绅
节 同光之际江南士绅与社会秩序的重建
第二节 社会剧变中的民众、士绅与国家
——光绪二年江南系列谣言研究
第三节 科举之废与江南士绅文化权力的丧失
参考文献
附录
明清以来士绅文化权力的结构性演变
——以江南地区为中心
19世纪中叶江南寒士的“三不朽”与民间生活伦理
——以《王韬日记(增订本)》为中心
清末兴学与常熟士绅的权力嬗递
——以《徐兆玮日记》为中心
清末民初上海地方精英内部的权势转移
——以上海拆城案为中心
后记
再版后记
內容試閱

唐力行
  我与徐茂明先生相识、相知已有十年了。1994年我调至苏州大学工作,与茂明共事于地方史志研究室。当时他硕士毕业才数年,风华正茂,却不为世风所动,心无旁骛,潜心向学,广泛阅读了江南方志、文集等地方史料,积极参与《吴县志》《梅村志》等志书的撰稿、《康熙昆山县志稿》的点校以及近20部地方志的审读工作,为进一步深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学术旨趣相投,于是就进而有了师生之缘。
  本书论题的选择,是与作者的学术背景相关的。茂明硕士阶段学的是古代官制,毕业论文写的是唐宋时期的翰林学士,此后又对六朝时期的江南士族作了深入研究,研究对象集中于上层士人。现在他把视野下移到在野知识分子——士绅,从研究范畴上来说是一脉相承的。实现这个下移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传统中国是一个以家庭、宗族为本位的国家,又是一个以官僚为本位的专制集权国家。儒家文化以孝和忠将这两个本位合成一个整体,由孝及忠、由家及国,从而构成一个所谓的家国同构体。仔细考察两千余年的中国历史,可以看到这个家国同构体的官制经历了由血统选士到科举选士两个阶段。在商周宗法制度下,家国同构体是地缘的国家与血缘的宗族相结合的有序结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裂土封侯,形成一个“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多元网络,实现对社会的层层控制。但是,这种多元政治下,一旦王室衰微,诸侯坐大,社会就会出现动乱。所以,秦灭六国,改革旧制,要以中央集权的一元政治取代宗法制下的多元政治,对以血缘势力为代表的地方势力加以打击与限制。秦朝短促亡国,足见旧势力之强大。西汉的六国贵族、东汉的豪强地主、魏晋至隋唐的门阀士族等血缘势力,具有极大的离心力,对中央政权的稳固构成威胁。于是有隋唐科举取士的制度创新。自五代以后,“取士不问家世”。这是中国官僚选拔制度的一次大转变,新旧制度的交替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六朝至唐宋正是血统选士的贵族政治盛极而衰的转捩期,同时也是由贵族控制地方社会向在野知识分子控制地方社会的过渡期。茂明对这个时段有深入研究,深知官制转变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意义,把研究目光锁定在知识分子乃是扬其所长。
  论题选择的过程也是我们讨论、切磋、磨合的过程。我的研究方向是近代区域社会经济史,这就要求研究不能局限于官制,而要放眼于广阔的、活生生的社会经济生活。研究时段也要以近代为主,而且还要把研究对象放到特定的区域中去考察。为此,我们经过多次讨论,取得了共识: 秦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郡县以下不设治,县即为层次的基层政权。县以下是广大的农村和分散的农民。在中国,自古就没有一个社会的层面,个人是从属于父权家长制的家庭和宗族的。那么,县一级的基层政权是怎样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的?换言之,也就是国家是怎样实现对农村的控制的?隋唐之前,由于血缘势力之强大,中央政权在限制其恶性膨胀的同时,在县以下设乡官以制约强宗豪族之势力,执行税收、徭役、捕盗等政府行政职能,同时主持行政之外的乡里的社会自治职能,如劝农、教化、互济、公益建设等,形成“县—乡官—家庭、宗族”的控制体系。但是乡官难与士族抗衡,农村仍是世家大族的势力范围。隋唐创立的科举制,割断了士族与国家政权的天然联系,士族势力日渐衰弱,专制集权进一步强化,地方乡官制也开始向职役制转变,中唐以后乡长已是名存实亡,里正也只负责税收、徭役、捕盗等职能,社会地位不断下降,地方自治的功能逐渐丧失。到了宋代,乡官制彻底转变为职役制。元代设里社,由社来行乡官的地方自治职能。元短促亡国,这一变革便由明王朝来实现。明乡村组织集赋役与社会自治职能于一身。明代中叶,商品经济繁兴,社会变迁加深,政府取消民间祭祖只限三代之限制,宗族组织重又发展,同时乡居士绅势力也强大起来。清代联宗扩大血缘圈的现象进一步发展,并延续到清季。县的基层政权与农民家庭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中介层次——缙绅和宗族。基层政权下伸,由里甲(或保甲)管理赋役,而缙绅与宗族则担纲起社会自治的功能。中国地域辽阔,各区域基层政权与宗族、家庭之联系情况多有不同。明清江南的科举,在全国是独占鳌头的,士绅势力为强大;江南又是全国为富庶的地区,也是统治者控制为严密的地区;江南还是商品经济为发达的地区,社会分化剧烈,只有士绅与富商才有可能与宗族势力结合;更为重要的是,江南是社会变迁为领先的地区,在全国往往得风气之先。在这样一个地区,国家与士绅的关系如何?士绅与基层社会控制的关系如何?居于国家、民众之间的士绅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又是如何?理清他们之间的关系,对于了解中国传统社会及其转型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对于知识分子研究也是一个极好的关注点。茂明经过深入的思考,遂将论题确定为: 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
  通观全书,我们可以看到茂明的学术风格具有质朴、凝重、简练的阳刚之美。他尊重前人研究成果,但不盲从前人观点,重视实证研究,注重资料搜集,实事求是,论从史出,将结论建立在丰富的资料分析基础之上。其对士绅概念的辨析、对江南区域范围的确立等,都显示了求实的治学态度和深厚的考证功夫。
  所谓“士绅”,主要是指在野的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它包括科举功名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士绅”是深入探究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转型的重要切入点。因此,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中、美、日等国学者都曾对士绅阶层作过大量积极而有价值的研究,著名学者根岸佶、奥崎裕司、张仲礼、何炳棣、兰钦、吴晗、费孝通、王先明等人都有专著问世。作者尊重前贤的成果,对国内外士绅研究的学术史作了认真、细致的回顾和评论,这是学术创新的必要前提。前贤的研究各有特色,但总体而言,他们的研究偏重于士绅在政治、经济方面的角色、特权、功能、阶层结构、阶层流动等,而对于士绅在文化方面的角色与功能注意不够。我们知道: 中国传统时代的官僚体制所贯穿的是一种家族伦理型的礼治精神,因而整个国家的政治统治终体现为文化的统治,政治秩序的建立表现为文化秩序的确立。在这个政治与文化一而二,二而一的社会结构中,垄断着儒家伦理文化传承与解释大权的士绅阶层,既是文化权力的占有者,同时也是政治、经济权力的拥有者。“士绅”正是通过对知识的占有以及与政治特权的结合,形成一个特殊的知识阶层,在明清两代充当着社会权威、文化规范的角色,对传统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延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一角度出发,作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文化权力”的分析框架,从而开辟了士绅阶层研究的新视角、新路径。
本书的创新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整体中国与区域社会研究相结合。士绅研究经历了由全国性的鸟瞰向区域性的深入探析的发展路向。早期的士绅研究,大多是举例式的宏观说明,尽管这些例子大多集中于江南地区,但却力图说明全国性的问题,因而存在着以偏概全的弊端。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史研究的兴起,士绅研究也逐步向区域发展,如王笛对长江上游、林济对长江中游、日本学者对长江下游、贺跃夫对广东、美国杜赞奇对华北、兰钦对江浙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王树槐对江苏、李国祁对闽浙台地区的研究。区域社会是整体中国的一部分,是整体中国的细胞形式,解剖某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区域社会,本身就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整体中国的认识。茂明所选择的江南,无疑是士绅研究典型性的区域,对这一区域的深入研究,必将把士绅研究大大推进一步。
二、长时段与中时段、短时段的结合。我以为治近代史不能将视野局限于1840年以后社会急剧变迁的一百年,而应该把社会急剧变迁的中时段放到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较长时段中去加以考察,使研究更具历史的深度和张力。美国学者柯文在其《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一书中对传统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研究模式提出质疑,他引用美国史学家史华慈的话,认为“中国的‘过去’和‘近代’,未必就作为互不渗透的整体彼此对抗”,它们是“两种流动不居、互相渗透的状态,传统社会中包含近代的潜势,近代社会中又体现了传统的特点”。此言甚为得之。以往学术界对士绅的研究偏重于中短时段,而忽视于长时段的整体考察。把研究的眼光仅仅局限于1840年以后的中时段,就容易把传统与近代分隔开来。因此,我提倡并要求学生用“明清以来”的时间概念从事近代区域史的研究。从学术界已有的士绅研究成果看,无论是论文还是专著,大多集中于明代中后期和晚清的中时段或短时段。诚然,这两个阶段社会变化剧烈,士绅阶层发展迅速,历史记载的文献也比较丰富,自然就成为学者们的研究对象。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动态的变迁与静态的承继同样是历史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于士绅这一与传统社会共存亡、具有保守精神的特殊群体,只注意这一群体在中短时段的某些变化,而不留意其长时段中延续不变的传统,是无法全面正确把握士绅阶层的历史性格以窥其全貌的。因而将长、中、短时段结合起来,才是积极可取的方法。本书在研究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时,将明清以来544年(1368—1911)的长时段与中时段(1840—1911)、短时段(事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明清以来江南区域内的士绅阶层进行多层次的考察,使我们得以了解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相互作用的全过程。
三、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研究相结合。传统史学的研究局限于社会上层,而将社会下层排斥于研究的范畴之外。社会下层是历史的主体,也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方面。居于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士绅,虽是属于社会上层,但在野知识分子的身份,又决定了他们与社会下层有密切的联系。所谓士绅的文化权力正是体现在他们对基层社会生活的参与和控制。江南士绅是怎样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的?本书认为主要是通过操纵基层社会组织来实现的,并指出江南社会基层组织大致可分为三个系统,即官方基层组织、半官方基层组织和民间基层组织。每种基层组织之下又各有其子系统。江南基层组织三大系统,在时间上大致有一个前后相因、层层推进的发展过程,其功能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社会控制的网络。士绅通过对三大系统的控制实现其对下层民众的控制。除了从宏观上的考察,作者还选取光绪二年(1876)江南剪辫系列谣言案作为个案加以深入研究,解析江南民众、士绅、官府和西方势力在面对社会突发危机时的不同反应,以及彼此间的冲突、协调、合作,从而生动地再现当时江南社会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历史实态。
四、注意史学理论与方法论的创新。茂明的优点在于,不仅在史料上严谨扎实肯下苦功夫,而且在史学理论方面也善于学习、善于探索。作者不满足于照搬现成的理论与方法,而是结合自己的研究实际,有机地融合各种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从广义文化的概念出发,提出了新的“文化权力”的概念。此前,“文化权力”的概念已有诸多学者加以运用。如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第2卷(2000年12月出版)中分析宋代士大夫群体时也曾使用,但他是从“道统”与“政统”分离的角度来谈,将文化权力与政治权力相提并论,因而其文化权力的内涵较为狭窄。美国学者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 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的概念,其“文化,是指各种关系与组织中的象征与规范,这些象征与规范包含着宗教信仰、相互感情、亲戚纽带以及参加组织的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杜赞奇提出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突破以前“乡绅社会”的理论模式,建立自己的“经纪模型”理论,去研究国家权力如何渗透到乡村社会中去。而《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中的“文化权力”概念,是从广义文化的概念出发,立足于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探讨江南士绅群体在国家与民众之间的社会角色。在明清时期,用吴晗的话说,皇帝与绅士的关系是主奴关系,皇帝越威风,士大夫越“下贱”。就地位而言,随着明清专制皇权的加强,士绅确实越来越“下贱”,但同时,他们与专制皇权的利益也越来越一致,关系越来越密切,科举制将两者紧紧地联系在一体。所以,江南士绅的文化权力不仅包含着传统士大夫对“道统”的维护和争夺,同时,也涵盖了封建朝廷赋予他们的政治、经济特权,以及由此而来的士绅阶层对现存社会文化秩序的解释权和维护权。本书从广义 “文化权力”的视野,对明清江南士绅这一在野知识群体的社会角色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构筑起士绅研究的新框架。通览全书的结构,我们可以看到“文化权力”的概念是其主线和灵魂: 全书共五章,章从纵向研究了士绅与国家的关系,第二章从横向揭示了士绅与民众(基层社会组织)的关系,这两章正确地标示了士绅阶层在传统社会的坐标上的位置。第三章是核心,论证了士绅之所以有这样一个位置的理由,或者说他们在基层社会取得文化权力的途径——一方面他们的作用主要在社会保障中发挥,另一方面,他们也在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取得支配地方社会的权力。第四章,进一步从横向深入探讨了士绅在区域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在文化互动上所起的特殊作用,这是本书的闪光点,也是其他同类著作所没有的。第五章近代社会变迁中的江南士绅,在横向研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作纵向研究,探讨士绅与社会变迁,尤其是江南近代化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全书形成: 纵—横—核心—横—纵的结构,以纵开始,以纵结束,“文化权力”这一主导线索贯穿始终,层层推进,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呈现为一个相互作用的变迁动态的过程,使研究具有整体性和历史的厚重感。
这里特别要一提的是第四章所运用的区域比较研究方法。区域史的研究是中国社会史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的主潮流,但区域研究的终目的是要达到对中国整体史的新的认识,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其必经之路是对各个区域进行比较研究,因此可以说,区域比较研究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区域研究的新的热点。茂明曾随我去徽州考察,并对徽州区域社会研究有着深厚的兴趣。以潘世恩为代表的苏州望族潘氏,来自徽州歙县大阜。我们曾在肃穆的大阜潘氏祠堂,细辨其与苏州钮家巷潘氏祖宅建筑风格的异同,讨论同属江南的这两个区域的士绅在基层社会的不同作用。苏州是国家的财赋之地,也是国家严加控制的地区,士绅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受到国家的制约。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贫富分化严重,宗族离散,只有士绅巨贾才有可能保持宗族组织。因此,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靠士绅与里甲两条线联结,形成“县—士绅(大家族)—农民”及“县—里甲—农民”的双重体制。基层政权通过里甲控制农村,士绅则争取农村的自治权。徽州是相对封闭、资源匮乏的山区,徽州人外出经商,却把利润输回家乡,加固宗族制度。宗族血缘圈覆盖所有农民小家庭。宗族不仅担当教化、教育、互济、公益建设等自治职能,而且担当起治安、司法、赋役等基层政权的管理职能。士绅与宗族是合而为一的,士绅通过对宗族的控制来实现对农民的控制。从而形成“县—士绅(宗族)—小家庭”的格局。徽州形态是家国同构体从组织上(宗族)到思想上(理学)为完备的典型,也是中国专制制度对农村控制为严密的类型。而在商品经济的直接冲击下,苏州基层政权与广大农村之间的双重体制却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随着清政权的衰败,尤其是太平天国反抗运动后,士绅势力大为增强,农村自治日益发展。士绅政治上的代表督抚,也相应加强了江苏,尤其是苏南的地方自治。这是有利于社会近代化的变迁的。本章以潘氏家族的迁徙与文化互动为例,分析了苏州与徽州之间的文化差异和文化互动,同时也论述了士人与商人之间价值取向的异同和相互影响,这在区域史的研究中已经进入了学术界前沿。
由于茂明的勤奋好学,他的博士论文得到了评审老师的好评。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所长熊月之研究员评论说:“论文选题有重要学术价值,但起点高、难度大,作者在详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细致梳理了国内外研究成果,深入考察了江南士绅与社会政治结构,分析了士绅的文化功能,提出了‘文化权力’的概念,以潘氏家族为个案进行了剖析。全文界说清晰,逻辑严密,分析富有己见,书写规范,行文清畅,实为优秀博士论文。”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崔之清认为:“这一研究具有学术开拓性,对中国社会史、文化史领域的研究颇多助益,也别开新面。论文资料丰富,涉及面广,搜集、整理、征引功夫艰深,实证基础扎实。全文思路清晰,结构严整,层次安排纵横交错,宏观微观紧密结合,文章曲折有致,显示作者具备相当的独立研究能力。”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蔡少卿指出:“以‘文化权力’的视角,考察分析江南士绅在维护文化秩序方面所发挥的功能,是本文的一大创新。文章结构严密,思路清晰,论证有力,证据可靠,观点明确,具有创见,是一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一定现实意义的论文。”苏州大学图书馆馆长王国平教授认为:“作者注意到封建社会中国政治与文化的特点,提出了‘文化权力’概念,这一尝试令人注目,值得作者作进一步的论证、界定和阐述。作者并据以指出,科举制度的废除,实际上是对士绅阶层文化权力的剥夺,瓦解了士绅阶层,同时瓦解了封建政权的文化根基。结论中肯而有新意。”苏州大学历史系教授俞政的评语是:“士绅研究是社会史研究中的重大课题,近几年来颇受人重视。现在徐茂明综合运用政治社会学、社会文化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首次将长时段与中时段和短时段结合起来,对1368年至1911年江南的士绅阶层进行多层次的考察,这样就开创了新局面,大大深化了士绅研究这个学术领域。作者提出了‘文化权力’这个新概念,并以此为中心线索,分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指出封建政治是‘文化权力’的制度保障,士绅是封建政治的文化根基,两者互为依存、唇亡齿寒,这种见解是十分精辟的。此外在许多具体观点上,也有很多创新见解,例如他认为士绅的社会保障功能说到底就是文化功能的具体表现;认为清朝迅速瓦解的原因之一是士绅阶层见死不救,而见死不救的原因又是1905年文化权力的丧失。这些新颖的见解值得今人细细品味。全文坚持实证的方法,资料非常丰富,实事求是,说服力强。”这些著名学者的评语是对后进的鼓励和鞭策,也是对茂明潜心向学的嘉勉。
江南区域社会经济的研究起点高,有相当的难度。茂明获取博士学位后,又吸收了部分评委的意见,重点对文章的后半段作了较大修改。其中第四章潘氏家族研究原先是从家风与心态变迁的角度写,现在改成从区域比较与区域互动的角度重新撰写;第五章关于同光之际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文化秩序重建,以及光绪二年谣言研究,均系新增加的内容。在修改的过程中,他还对“文化权力”概念的内涵作了进一步厘清和论证。现在我的学生大多选择江南课题,我把茂明从选题到写作的经历作一简单的介绍,其用意也在于供他们参考,并希望他们能超越师兄、师姐们,为江南研究多添几笔华章。是为序。
2003年10月26日于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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