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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

書城自編碼: 3704243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2255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1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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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全程深度参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出台工作,结合长年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研究成果,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国际经验、学术观点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背景,详细介绍、深入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背后的法理与逻辑,并以“《个人信息保护法》30问”的形式,回答各界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本书全面梳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背景,是广大个人信息研究人员深入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益资料。
內容簡介: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从起草到颁布,都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团队的一份力量和贡献。本书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对我国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背景进行全面梳理编著而成,阐述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背后的法理与逻辑。全书以专题形式展开,结合实践案例,是广大个人信息研究人员深入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益资料。
關於作者: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设立的专业法律研究机构。中心挂靠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秉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高端专业智库、产业创新发展平台”的宗旨,主要围绕电信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研究支撑,与行业共建有成效的沟通交流平台。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团队建自2000年,中心充分发挥研究院和政经所专业融合优势,在信息通信法律法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市场开放和体制改革等方面开展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并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和政策建议。中心密切关注国内外、产业界的重大战略、政策和发展实践,结合行业特点和国际趋势,研究信息通信业的法律问题。中心致力于构建政府、行业、企业沟通协作与研究探讨的平台,同国际组织、国内外学术团体和企业开展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目錄
篇?导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缘起
专题一 什么是个人信息?
一、个人信息的内涵是什么?
二、如何区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各类概念?
三、学界和实务界有关“个人信息权”的误解
四、“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引入
专题二 为什么要保护个人信息?
一、现实需求:信息技术发展及其应用的迫切需要
二、法治需求:实现人民利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专题三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渊源在何方?
一、早期探索:美欧的两种模式
二、制度成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发展出了哪些内容?

第二篇?共治:由谁保护个人信息?
专题一 政府层面——成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
一、以欧盟为例的统一行政监管模式
二、以美国为例的分散监管模式
三、我国选择统筹协调加分行业监管模式
专题二 行业层面——形成行业自律规范
一、行业自律的动机与原因
二、行业自律的类型与模式
三、行业自律的优势及局限性
四、行业自律实践
专题三 个人层面——自发开展私力救济
一、《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二、归责方式的偏向保护
三、程序上的偏向保护
四、损害的证明及赔偿数额计算方式
专题四 群体性纠纷的司法解决路径
一、集体诉讼的起源
二、集体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三、集体诉讼与传统诉讼理论的冲突与衡平
四、集体诉讼适用要件及救济制度
五、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及其与集体诉讼的区别
六、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公益诉讼制度
七、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尚待改进的几点

第三篇?利用:如何使用个人信息?
专题一 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一、“处理”的内涵
二、个人信息处理原则的国际探索
三、个人信息处理原则的具体规定
专题二 知情同意——主要合法性基础
一、知情同意规则的起源
二、知情同意规则现在还适用吗?
三、知情同意规则的具体细节
专题三 个人信息处理的其他合法性基础
一、其他合法性基础有哪些?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其他合法性基础的规定
专题四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一、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内涵
二、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则
三、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发展趋势
四、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之路

第四篇?强化:个人信息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则?
专题一 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
一、敏感个人信息的内涵
二、敏感个人信息区分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规则——以生物识别信息为例
专题二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规则
一、个人信息处理主体的划分
二、我国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建构
专题三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背景与相关概念
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域外观察与核心规则
三、我国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
专题四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一、自动化决策的概念厘清
二、自动化决策引发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分析
三、关于自动化决策的立法规定
四、自动化决策规制的核心问题

第五篇?保障: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专题一 从“登记注册制”转向“问责制”
一、登记注册制——一种事前监管的手段
二、问责制——对产业发展更友好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手段
专题二 基础性保护要求:安全保障原则
一、安全保障原则的内涵
二、技术性安全保障措施
三、组织性安全保障措施
专题三 事前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
一、隐私影响评估(PIA)的兴起
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
三、如何适用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
四、DPIA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专题四 事后的数据泄露通知制度
一、数据泄露通知制度的内涵及法理基础
二、欧盟数据泄露通知制度
三、美国数据泄露通知制度
四、我国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
专题五 设计和默认的数据保护
一、设计和默认的方式进行数据保护理念的内涵
二、八项基本原则
三、我国的个人信息安全工程
四、合规建议:八项隐私设计策略(Privacy Design Strategies)

附录: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30问
问题1:《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是什么?
问题2:《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和管辖原则是什么?
问题3:如何界定个人信息?
问题4:《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什么采用“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表述?
问题5:《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哪些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
问题6:处理个人信息有哪些合法性基础?
问题7:《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同意有什么要求?哪些情形下需要单独同意?
问题8:个人是否可以撤回同意?
问题9:《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哪些告知个人的要求?
问题10:如何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共同处理情形?
问题11:如何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情形?
问题12:《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哪些限制性要求?
问题13:《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公开以及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作出了哪些规定?
问题14:《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有哪些限制性要求?
问题15:什么是敏感个人信息?
问题16: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有哪些特殊要求?
问题17: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有哪些特殊要求?
问题18:《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否适用于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问题19: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有哪些特殊要求?
问题20: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问题21:《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死者的个人信息作了哪些规定?
问题22: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承担哪些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
问题23:哪些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问题24:如何理解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
问题25:如何履行个人信息泄露通知义务?
问题26:《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大型互联网平台哪些特别义务?
问题27: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有哪些?
问题28:《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问题29: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有哪些要求?
问题30: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和匿名化有什么区别?
內容試閱
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速推进,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多发、处理场景多元、处理类型多样。截至2021年8月,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超10亿,互联网网站超过420万个、应用程序数量超过300万个。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被大规模处理,在释放数字化红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风险和隐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先后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准则和指导原则。进入21世纪以来,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在不断增进社会福祉和便利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推动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不断加速。目前,已有128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是其中的典型,既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些通用原则和共同关切,也体现了不同的立法思路和取向,对此国际社会仍在不断讨论、研究和实践中。同时,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中的关键议题之一。
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早在2003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便开始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为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要求和部署,顺应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形势,从2018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着手研究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经反复研究修改,历经三次审议,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成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性、专门性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进行了整合统一,特别是结合的实践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制度重构,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里程碑,而其中所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整、准确理解,并在实践中科学应用。例如:个人信息到底包含什么?个人信息和隐私有什么区别?政府、行业和个人分别应该怎样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和规则该如何把握?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有哪些合法路径?个人信息有哪些特殊的保护规则?如何对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进行风险防范及事后补救?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在全程深度参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出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长年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研究成果,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国际经验、学术观点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背景,详细介绍、深入分析各项制度的来源与逻辑。同时,以“《个人信息保护法》30问”的形式,回答各界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全方位的工程,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齐抓共管、协同治理、良性互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只是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新起点,个人信息保护本身具有动态性、复杂性,还需要通过持续实践活动来焕发其生命力。衷心希望本书能够为社会各界深入理解个人信息保护各项制度提供有益参考,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以及实现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贡献应有之力。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 余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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