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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美国精神——美国历史文献中的励志精品 (深入了解美国历史,传承历史经典文献)

書城自編碼: 260778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世界史
作者: 【美】查尔斯W.爱略特[Charles W.Eliot] 刘
國際書號(ISBN): 9787515812564
出版社: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8-01
版次: 1
頁數/字數: 224/26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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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古往今来,所有的成功者,他们的人生和他们所激赏的人生,不外是:有志者,事竟成。
励志并非粘贴在生命上的标签,而是融汇于人生中一点一滴的气蕴,最后成长为人的格调和气质,成就人生的梦想。无论从是哪一行,有志不论年少,无志枉活百岁。
这套《传世励志经典》共收辑了100部图书,包括传记、文集、选辑。我们想为励志者提供心灵的营养,有如心灵鸡汤那样鲜美;有如粗茶淡饭却为生命所需。无论直接或间接,我们定会从先贤们的追求和感悟中收获一份惊喜。
当一系列美国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摆在我们面前时,我们不难发现,就是这些真实的资料,反映出历史创造者们所走过的足迹,也让我们领略了美国人民政治进步的缩影。
这些文件用当代术语从最初发现美洲大陆的个人记录开始,陆续介绍了新英格兰殖民地的第一批居住者们的意图,以及组建一个新的政府机构的最初尝试;还进一步介绍了殖民地人民要求争取独立,以及建立宪法的奋斗目标,这些都为将来国家政策的制定及宪法的具体阐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一块国土面积的增加都以条约文本的形式得以印证,最初的各州文件也充分显示了国家在不断扩大过程中每场战争的主要原因及其产生的主要影响。
內容簡介:
《美国精神——美国历史文献中的励志精品》一书,收录了25个条约、演讲稿、历史报告,以及政府文件,这些文件用当代术语记录了美国历史上发生的那些重大事件,给我们提供了美国人民政治进步的缩影,方便读者阅读和学习。
關於作者:
主编
查尔斯·爱略特(Charles W.Eliot),哈佛大学校长。1890年,被任命为美国国家教育文员会主席,大力改革美国中学教育的课程。1909年,任《哈佛经典》主编。

翻译
刘庆国,吉林省永吉县人,2004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07年研究生毕业。现任教于吉林建筑大学外国语学院。发表关于大学英语教育教学方面学术论文10余篇,翻译各类作品10余部,主要有《梦境泄漏的生命密码》、《2012大预言》、《普京传》、《震撼世界的七大奇迹》等。
目錄
1.驶向“文兰”(北美洲)(公元前1000)001
2.哥伦布在给路易斯·桑特·安吉尔的信中报告了他的新发现(1493)021
3.关于亚美利哥·韦斯普奇首次航行的报告(1497)029
4.约翰·卡伯特发现北美(1497)049
5.弗吉尼亚第一宪章(1606)055
6.五月花号公约(1620)065
7.康涅狄格州的基本秩序(1639)066
8.马萨诸塞州自由权项全文(1641)072
9.约翰·温思罗普笔下的专制政府及澄清诽谤的马萨诸塞州政府(1644)090
10.关于“重生”的问题——亨利·范恩爵士(1656)113
11.权利宣言(1765)125
12.独立宣言(1776)128
13.梅克伦堡独立宣言(1775)136
14.巴黎和约(1783)138
15.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144
16.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第二篇(1787)165
17.华盛顿第一次就职演说(1789)174
18.华盛顿告别演说(1796)178
19.林肯的第一次就职演说(1861)190
20.解放黑人奴隶宣言(1863)201
21.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1863)204
22.李将军告别军队(1865)206
23.林肯第二次就职演说(1865)208
24.大赦宣言(1863)211
25.林肯写给比克斯比夫人的信(1864)215
內容試閱
华盛顿告别演说(1796)
【“我们重新选举一位公民来主持美国政府的行政工作,已为期不远。此时此刻,大家必须运用思想来考虑这一重任付托给谁。因此,我觉得我现在应当向大家声明,尤其因为这样做有助于使公众意见获得更为明确的表达,那就是我已下定决心,谢绝将我列为候选人。”】
关于我最初负起这个艰巨职责时的感想,我已经在适当的场合说过了。现在辞掉这一职责时,我要说的仅仅是,我已诚心诚意地为这个政府的组织和行政,贡献了我这个判断力不足的人的最大力量。就任之初,我并非不知我的能力薄弱,而且我自己的经历更使我缺乏自信,这在别人看来,恐怕更是如此。年事日增,使我越来越认为,退休是必要的,而且是会受欢迎的。我确信,如果有任何情况促使我的服务具有特别价值,那种情况也只是暂时的。所以我相信,按照我的选择并经慎重考虑,我应当退出政坛,而且,爱国心也容许我这样做,这是我引以为慰的。
讲到这里,我似乎应当结束讲话。但我对你们幸福的关切,虽于九泉之下也难以割舍。由于关切,自然对威胁你们幸福的危险忧心忡忡。这种心情,促使我在今天这样的场合,提出一些看法供你们严肃思考,并建议你们经常重温。这是我深思熟虑和仔细观察的结论,而且在我看来,对整个民族的永久幸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你们的心弦与自由息息相关,因此用不着我来增强或坚定你们对自由的热爱。
政府的统一,使大家结成一个民族,现在这种统一也为你们所珍视。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你们真正的独立,仿佛一座大厦,而政府的统一,乃是这座大厦的主要柱石:它支持你们国内的安定,国外的和平;支持你们的安全,你们的繁荣,以及你们如此重视的真正自由。然而不难预见,曾有某些力量试图削弱大家心里对于这种真理的信念,这些力量的起因不一,来源各异,但均将煞费苦心,千方百计地产生作用。其所以如此,乃因统一是你们政治堡垒中一个重点,内外敌人的炮火,会最持续不断地和加紧地虽然常是秘密地与阴险地进行轰击。因此,最重要的乃是大家应当正确估计这个民族团结对于集体和个人幸福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大家应当对它抱着诚挚的、经常的和坚定不移的忠心;你们在思想和言语中要习惯于把它当作大家政治安全和繁荣的保障;要小心翼翼地守护它。如果有人提到这种信念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抛弃,即使那只是猜想,也不应当表示支持。如果有人企图使我国的一部分脱离其余部分,或想削弱现在联系各部分的神经纽带,在其最初出现时,就应当严加指责。
对于此点,你们有种种理由加以同情和关怀。既然你们因出生或归化而成为同一国家的公民,这个国家就有权集中你们的情感。美国人这个名称来自你们的国民身份,它是属于你们的;这个名号,一定会经常提高你们爱国的光荣感,远胜任何地方性的名称。在你们之间,除了极细微的差别外,有相同的宗教、礼仪、习俗与政治原则。你们曾为同一目标而共同奋斗,并且共同获得胜利。你们所得到的独立和自由,乃是你们群策群力,同甘苦、共患难的成果。
尽管这些理由是多么强烈地激发了你们的感情,但终究远不及那些对你们有更直接利害关系的理由。全国各地都可以看到强烈的愿望,要求精心维护和保持联邦制。
北方在与受同一政府的平等法律保护的南方自由交往中,发现南方的产品为航海业和商业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资源,为制造业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原料。与此相同,南方在与北方交往时,也从北方所起的作用中获益不浅,农业得到了发展,商业得到了扩大。南方将部分北方海员转入自己的航道,使南方的航运业兴旺了起来。尽管南方在各方面都对全国航运业的繁荣和发展有所贡献,但它期望得到海上力量的保护,目前它的海上力量相对说来太薄弱了。东部在与西部进行类似的交往中,发现西部是东部自国外输入商品和在国内制造的商品的重要信道,而这个信道将随着内地水陆交通的不断改善而日趋重要。西部则从东部得到发展和改善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物资供应;也许更重要的是,西部要确保其产品出口的必要渠道,必须靠联邦的大西洋一侧的势力、影响和未来的海上力量,而这需要把西部看成一个国家,有着不可分割的利害关系。西部如要靠其他任何方式来保护这种重要的优越地位,无论是单靠自己一方的力量,或是靠与外国建立背叛原则和不正常的关系,从本质上来看都是不牢靠的。
由此可见,我国各部分都从联合一致中感觉到直接的和特殊的好处,而把所有各部分联合在一起,人们会从手段和力量之大规模结合中,找到更大力量和更多资源,在抵御外患方面将相应地更为安全,而外国对它们和平的破坏也会减少。具有无可估量的价值的是,联合一致必然会防止它们自身之间发生战争。这种战争不断地折磨着相互邻接的国家,因为没有统一的政府把它们连成一气。这种战事,仅由于它们彼此之间的互相竞争,即可发生,如果与外国有同盟、依附和阴谋串通的关系,则更会进一步激发和加剧这种对抗。因此,同样地,它们可以避免过分发展军事力量,这种军事力量,在任何形式的政府之下,都是对自由不利的,而对共和国的自由,则应视为尤具敬意。就这个意义而言,应把你们的联合一致看作是你们自由的支柱,如果你们珍惜其中一个,也就应当保存另一个。
你们是否怀疑一个共同的政府能够管辖这么大的范围?把这个问题留待经验来解决吧。对付这样一个问题单纯听信猜测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值得进行一次公平和全面的实验。要求全国各地组成联邦的愿望是如此强烈和明显,因此,在实践尚未表明联邦制行不通时,试图在任何方面削弱联邦纽带的人,我们总是有理由怀疑他们的爱国心的。
在研究那些可能扰乱我们联邦的种种原因时,使人想到一件至关重要的事,那就是以地域差别——北方与南方、大西洋与西部——为根据来建立各种党派;因为那些心怀不轨的人可能力图借此造成一种信念,以为地方间真的存在着利益和观点的差异。一个党派想在某些地区赢得影响力而采取的策略之一,是歪曲其他地区的观点和目标。这种歪曲引起的妒忌和不满,是防不胜防的,使那些本应亲如兄弟的人变得互不相容。
为了使你们的联合保持效力和持久,一个代表全体的政府是不可少的。各地区结成联盟,不论怎样严密,都不能充分代替这样的政府。这种联盟一定会经历古往今来所有联盟的遭遇,即背约和中断。由于明白这个重要的事实,所以大家把最初的文件加以改进,通过了一部胜过从前的政府宪法,以期密切联合,更有效地管理大家的共同事务。这个政府,是我们自己选择的,不曾受人影响,不曾受人威胁,是经过全盘研究和缜密考虑而建立的,它的原则和它的权力的分配,是完全自由的,它把安全和力量结合起来,而其本身则包含着修正其自身的规定。这样一个政府有充分理由要求你们的信任和支持。尊重它的权力,服从它的法律,遵守它的措施,这些都是真正自由的基本准则所构成的义务。我们政府体制的基础,乃是人民有权制定和变更他们政府的宪法。
可是宪法在经全民采取明确和正式的行动加以修改以前,任何人对之都负有神圣的义务。人民有建立政府的权力与权利,这一观念乃是以每人有责任服从所建立的政府为前提的。
要保存你们的政府,要永久维持你们现在的幸福状态,你们不仅不应支持那些不时发生的跟公认的政府权力相敌对的行为,而且对那种要改革政府原则的风气,即使其借口看似有理,亦应予以谨慎的抵制。他们进攻的方法之一,可能是采取改变宪法的形式,以损害这种体制的活力,从而把不能直接推翻的东西,暗中加以破坏。在你们可能被邀参与的所有变革中,你们应当记住,要确定政府的真正性质,正如确定人类其他体制一样,时间和习惯至少是同样重要的。应当记住,要检验一国现存政体的真正趋势,经验是最可靠的标准,应当记住,仅凭假设和意见便轻易变更,将因假设和意见之无穷变化而招致无穷的变更,还要特别记住,在我们这样辽阔的国度里,要想有效地管理大家的共同利益,一个活力充沛的、并且能充分保障自由的政府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样一个权力得到适当分配和调节的政府里,自由本身将会从中找到它最可靠的保护者。如果一个政府力量过弱,经不住朋党派系之争,不能使社会每一分子守法,和能维持全体人民安全而平静地享受其人身和财产权利,那么,这个政府只是徒有虚名而已。
我已经提醒你们,在美国存在着党派分立的危险,并特别提到按地域差别来分立党派的危险。现在让我从更全面的角度,以最严肃的态度概略地告诫你们警惕党派思想的恶劣影响。
不幸的是,这种思想与我们的本性是不可分割的,并扎根于人类脑海里最强烈的欲望之中。它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于所有政府机构里,尽管多少受到抑制、控制或约束。但那些常见的党派思想的形式,往往是最令人讨厌的,并且确实是政府最危险的敌人。
它往往干扰公众会议的进行,并削弱行政管理能力。它在民众中引起无根据的猜忌和莫须有的惊恐;挑拨派系对立;有时还引起骚动和叛乱。它为外国影响和腐蚀打开方便之门。外国影响和腐蚀可以轻易地通过派系倾向的渠道深入到政府机构中来。这样,一个国家的政策和意志就会受到另一个国家政策和意志的影响。
有一种意见,认为自由国家中的政党,是对政府施政的有效牵制,有助于发扬自由精神。在某种限度内,这大概是对的;在君主制的政府下,人民基于爱国心,对于政党精神即使不加袒护,亦会颇为宽容。但在民主性质的纯属选任的政府下,这种精神是不应予以鼓励的。从其自然趋势看来,可以肯定,在每一种有益的目标上,总是不乏这种精神的。但这种精神常有趋于过度的危险,因此应当用舆论的力量使之减轻及缓和。它是一团火,我们不要熄灭它,但要一直警惕,以防它火焰大发,变成不是供人取暖的,而是贻害于人的。
还有一项同样重要的事,就是一个自由国家的思想习惯,应当做到使那些负责行政的人保持警惕,把各自的权力局限于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在行使一个部门的权力时,应避免侵犯另一个部门的权限。这种越权精神倾向于把所有各部门的权力集中于某一部门,因而造成一种真正的专制主义,姑不论其政府的形式如何。
如果民意认为,宪法上的权限之分配或修改,在某方面是不对的,我们应当照宪法所规定的办法予以修改。但我们不可用篡权的方式予以更改;因为这种方法,可能在某一件事上是有效的手段,但自由政府也常会被这种手段毁灭。所以使用这种方法,有时虽然可以得到局部的或一时的好处,但此例一开,一定抵不过它所引起的永久性危害的。
在导致昌明政治的各种精神意识和风俗习惯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柱。一个竭力破坏人类幸福的伟大支柱——人类与公民职责的最坚强支柱——的人,却妄想别人赞他爱国,必然是白费心机的。政治家应当同虔诚的人一样,尊敬和爱护宗教与道德。宗教与道德同个人福利以及公共福利的关系,即使写一本书也说不完。我们只要简单地问,如果宗教责任感不存在于法院赖以调查事件的宣誓中,那么,哪能谈得上财产、名誉和生命的安全呢?而且我们也不可耽于幻想,以为道德可不靠宗教而维持下去。高尚的教育,对于特殊构造的心灵,尽管可能有所影响,但根据理智和经验,不容许我们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道德观念仍能普遍存在。
有一句话大体上是不错的,那就是:道德是民意所归的政府所必需的原动力。这条准则可或多或少地适用于每一种类型的自由政府。凡是自由政府的忠实朋友,对于足以动摇它组织基础的企图,谁能熟视无睹呢?因此,请大家把普遍传播知识的机构当作最重要的目标来加以充实提高。政府组织给舆论以力量,舆论也应相应地表现得更有见地,这是很重要的。
我们应当珍视国家的财力,因为这是力量和安全的极为重要的泉源。保存财力的办法之一是尽量少动用它,并维护和平以避免意外开支。但也要记住,为了防患于未然而及时拨款,往往可以避免支付更大的款项来消弭灾祸。同样,我们要避免债台高筑,为此,不仅要节约开支,而且在和平时期还要尽力去偿还不可避免的战争所带来的债务,不要将我们自己应该承受的负担无情地留给后代。
我们要对所有国家遵守信约和正义,同所有国家促进和平与和睦。宗教和道德要求我们这样做。难道明智的政策不一样要求这样做吗?如果我们能够成为一个总是遵奉崇高的正义和仁爱精神的民族,为人类树立高尚而崭新的典范,那我们便不愧为一个自由的、开明的,而且会在不久的将来变得伟大的国家。如果我们始终如一地坚持这种方针,可能会损失一些暂时的利益,但是谁会怀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物的变迁,收获将远远超过损失呢?难道苍天没有将一个民族的永久幸福和它的品德联系在一起吗?至少,每一种使人性变得崇高的情操都甘愿接受这种考验的。万一考验失败,这是否由人的恶行造成的呢?
在实行这种方针时,最要紧的,乃是不要对某些国家抱着永久而固执的厌恶心理,而对另一些国家则热爱不已;应当对所有国家都培养公正而友善的感情。一个国家,如果习于对其他国家恶此喜彼,这个国家便会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奴隶;或为敌意的奴隶,或为友情的奴隶,随便哪一种都足以将它引离自己的责任和自己的利益。一国对于另一国心存厌恶,两国便更易于彼此侮辱和互相伤害,更易于因小故而记恨,并且在发生偶然或细琐的争执时,也易于变得骄狂不羁和难以理喻。
一国对他国怀着热烈的喜爱,也一样能产生种种弊端。由于对所喜爱的国家抱有同情,遂幻想彼此有共同的利益,实则所谓共同利益仅是想象的,而非真实的;再者,把他国的仇恨也灌注给自己,结果当他国与别国发生争执或战争,自己也会在没有充分原因和理由的情况下陷身其中。此外,还会把不给予他国的特权给予所喜爱的国家。于是,这个做出让步的国家,便会蒙受双重损害,一是无端损失本身应当保留的利益,一是激起未曾得到这种利益的国家的嫉妒、恶感和报复心理;这给那些有野心的、腐化的或受蒙蔽的公民他们投靠自己所喜爱的国家提供了方便,使他们在背叛或牺牲自己国家的利益时不但不遭人憎恨,有时甚至还受到欢迎,并把由于野心、腐化或糊涂而卑鄙愚蠢地屈服的人粉饰成有正直的责任感、顺乎民意或是热心公益而值得赞扬的人。
一个自由民族应当经常警觉,提防外国势力的阴谋诡计同胞们,我恳求你们相信我,因为历史和经验证明,外国势力乃是共和政府最致命的敌人之一。不过这种提防,要想做到有效,必须不偏不倚,否则会成为我们所要摆脱的势力的工具,而不是抵御那种势力的工事。对某国过度偏爱,对另外一个过度偏恶,会使受到这种影响的国家只看到一方面的危险,却掩盖甚至纵容另一方所施的诡计。当我们所喜欢的那个国家的爪牙和受他们蒙蔽的人,利用人民的赞赏和信任,诱骗人民放弃本身的利益时,那些可能抵制该国诡计的真正爱国志士,反而极易成为怀疑与憎恶的对象。
我们处理外国事务的最重要原则,就是在与它们发展商务关系时,尽量避免涉及政治。我们已订的条约,必须忠实履行。但以此为限,不再增加。
欧洲有一套基本利益,它对于我们毫无或甚少关系。欧洲经常发生争执,其原因基本上与我们毫不相干。所以,如果我们卷进欧洲事务,与他们的政治兴衰人为地联系在一起,或与他们友好而结成同盟,或与他们敌对而发生冲突,都是不明智的。
我国独处一方,远离他国,这种地理位置允许并促使我们奉行一条不同的政策路线。如果我们在一个称职的政府领导下保持团结,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可以不怕外来干扰造成的物质破坏;我们就可以采取一种姿态,使我们在任何时候决心保持中立时,都可得到他国严正的尊重;好战国家不能从我们这里获得好处时,也不敢轻易冒险向我们挑战;我们可以在正义的指引下依照自己的利益,在和战问题上做出抉择。
我们为什么要摒弃这种特殊环境带来的优越条件呢?为什么要放弃我们自己的立场而站到外国的立场上去呢?为什么要把我们的命运同欧洲任何一部分的命运交织一起,以致把我们的和平与繁荣,陷入欧洲的野心、竞争、利益关系、古怪念头,或反复无常的罗网之中呢?
我们真正的政策,乃是避免同任何外国订立永久的同盟,我的意思是我们现在可自由处理这种问题。但请不要误会,以为我赞成不履行现有的条约。我认为,诚实是最好的政策,这句格言不仅适用于私事,亦通用于公务。所以我再重复说一句,那些条约应按其原意加以履行。但我觉得延长那些条约是不必要,也是不明智的。
我们应当经常警惕,建立适量的军队以保持可观的防御姿态,这样,在非常紧急时期中,我们才可以安全地依靠暂时性的同盟。
无论就政策而言,就人道而言,就利害而言,我们都应当跟一切国家保持和睦相处与自由来往。我们的商业政策也应当采取平等和公平的立易,既不向他国要求特权或特惠,亦不给予他国以特权或特惠;一切要顺事物之自然而行;要用温和的手段扩展商业途径并作多种经营,绝不强求;与有此意向的国家订立有关交往的习用条例,使贸易有稳定的方向,我国商人的权利得以明确,政府对他们的扶助得以实现,这种条例应为现时情势和彼此意见所容许的最合理的条例,但也只是暂时的,得根据经验与情势随时予以废弃或改变;须时时谨记,一国向他国索求无私的恩惠是愚蠢的;要记住,为了得到这种性质的恩惠,它必须付出它的一部分独立为代价;要记住,接受此类恩惠,会使本身处于这样的境地:自己已为那微小的恩惠付出同等的代价,但仍被谴责为忘恩负义,认为付出得不够。期待或指望国与国之间有真正的恩惠,实乃最严重的错误。这是一种幻想,而经验必可将其治愈,正直的自尊心必然会将其摈弃。
虽然在检讨本人任期内施政时,我未发觉有故意的错误,但是我很清楚我的缺点,并不以为我没有犯过很多错误。不管这些错误是什么,我恳切地祈求上帝免除或减轻这些错误所可能产生的恶果。而且我也将怀着一种希望,愿我的国家永远宽恕这些错误。我秉持正直的热忱,献身为国家服务,已经45年,希望我因为能力薄弱而犯的过失,会随着我不久以后长眠地下而湮没无闻。
我在这方面和在其他方面一样,均须仰赖祖国的仁慈,我热爱祖国,并受到爱国之情的激励,这种感情,对于一个视祖国为自己及历代祖先的故土的人来说,是很自然的。因此,我以欢欣的期待心情,指望在我切盼实现的退休之后,我将与我的同胞们愉快地分享自由政府治下完善的法律的温暖——这是我一直衷心向往的目标,并且我相信,这也是我们相互关怀、共同努力和赴汤蹈火的优厚报酬。

19.林肯的第一次就职演说(1861)
【亚伯拉罕·林肯在当选为总统的讲台前做着充分的就职演讲。但就在林肯被任命为总统并发表演说之际,从联邦共和国退出的南方七个州成立了一个临时政府,夺取了包括七个州在内的隶属联邦的众多要塞。这是林肯上任后面临的处境。】
合众国的同胞们:
按照一个和我们的政府一样古老的习惯,我现在来到诸位的面前,简单地讲几句话,并在你们的面前,遵照合众国宪法规定一个总统在他“到职视事之前”必须宣誓的仪式,在大家面前宣誓。
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里来讨论并不特别令人忧虑和不安的行政方面的问题。
在南方各州人民中似乎存在着一种恐惧心理,他们认为,随着共和党政府的执政,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都将遭到危险。这种恐惧是从来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事实上,大量相反的证据倒是一直存在,并随时可以供他们检查的。那种证据几乎在现在对你们讲话的这个人公开发表的每一篇演说中都能找到。这里我只想引用其中的一篇,在那篇演说中我曾说,“我完全无意,对已经存在奴隶制的各州的这一制度,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涉。我深信我根本没有合法权利那样做,而且我无此意图。”那些提名我并选举我的人都完全知道,我曾明确这么讲过,并且还讲过许多类似的话,而且从来也没有收回过那些话。不仅如此,他们还在纲领中,写进了对他们和对我来说,都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清楚明白、不容含糊的决议让我接受。这里我来对大家宣读这一决议:
“决议,保持各州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各州完全凭自己的决断来安排和控制本州内部各种制度的权力不受侵犯,乃是我们的政治结构赖以完善和得以持久的权力均衡的至为重要的因素。我们谴责使用武装力量非法入侵任何一个州或准州的土地,这种入侵不论使用什么借口,都是最严重的罪行。”
我现在重申这些观点: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我只想提请公众注意,最能对这一点提出确切证据的那就是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决不会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即将上任的政府而遭到危险。这里我还要补充说,各州只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地提出保护要求,政府便一定会乐于给予法律保护,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而且对任何一个地方都一视同仁。
有一个争论得很多的问题是,关于逃避或引渡从服务或劳役中逃走的人的问题。我现在要宣读的条文,也和任何有关其他问题的条款一样,明明白白写在宪法之中:
“凡根据一个州的法律应在该州服务或从事劳役的人,如逃到另一州,一律不得按这一州的法律或条例,使其解除该项服务或劳役,而必须按照有权享有该项服务或劳役的当事人的要求,将其引渡。”
毫无疑问,按照制定这一条款的人的意图,此项规定实际指的就是,对我们所说的逃亡奴隶有权索回;而法律制定人的这一意图实际已成为法律。国会的所有议员都曾宣誓遵守宪法中的一切条款——对这一条和其他各条并无两样。因此,关于适合这一条款规定的奴隶应“将其引渡”这一点,他们的誓言是完全一致的。那么现在如果他们心平气和地作一番努力,他们难道不能以几乎同样完全一致的誓言,制定一项法律,以使他们的共同誓言得以实施吗?
究竟这一条款应该由国家当局,还是由州当局来执行,大家的意见还不完全一致。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分歧并不是什么十分重要的问题。只要奴隶能被交还,那究竟由哪一个当局来交还,对奴隶或对别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也决不会因为应以何种方式来实现他的誓言这样一个无关紧要的争执,他便会认为完全可以不遵守自己的誓言吧?
另外,在任何有关这一问题的法律中,应不应该把文明和人道法学中关于自由的各项保证都写上,以防止在任何情况下使一个自由人被作为奴隶交出吗?同时,宪法中还有一条规定,明确保证“每一州的公民都享有其他各州公民所享有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我们用法律保证使这一条文得以执行,那不是更好吗?
我今天在这里正式宣誓,思想上绝无任何保留,也绝无意以任何过于挑剔的标准来解释宪法或法律条文。我现在虽不打算详细指出国会的哪些法令必须要遵照执行;但我建议,我们大家,不论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公职人员的身份,为了有更多的安全,我们最好服从并遵守现在还没有废除的一切法令,而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指之为不合宪法,便可以逃脱罪责,而对它们公然违反。
自从第一任总统根据国家宪法宣誓就职以来,72年已经过去了。在这期间,15位十分杰出的公民相继主持过政府的行政部门。他们引导着它度过了许多艰难险阻,一般都获得极大的成功。然而,尽管有这么多可供参考的先例,我现在将在宪法所规定的短短四年任期中来担任这同一任务,却面临着巨大的非同一般的困难。在此以前,分裂联邦只是受到了威胁,而现在却是已出现力图分裂它的可怕行动了。
从一般法律和我们的宪法来仔细考虑,我坚信,我们各州组成的联邦是永久性的。在一切国民政府的根本大法中永久性这一点,虽不一定写明,却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完全可以肯定说,没有一个名副其实的政府会在自己的根本法中定出一条,规定自己完结的期限。继续执行我国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各项条文,联邦便将永远存在下去——除了采取并未见之于宪法的行动,谁也不可能毁灭掉联邦。
还有,就算合众国并不是个名副其实的政府,而只是依靠契约成立的一个各州的联合体,那既有契约的约束,若非参加这一契约的各方一致同意,我们能说取消就把它取消吗?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可以违约,或者说毁约;但如果合法地取消这一契约,岂能不需要大家一致同意吗?
从这些总原则出发,我们发现,从法学观点来看,联邦具有永久性质的提法,是为联邦自身的历史所证实的。联邦本身比宪法更为早得多。事实上,它是由1774年签订的《联合条款》建立的。到1776年的《独立宣言》才使它进一步成熟和延续下来。然后,通过1778年的“邦联条款”使它更臻成熟,当时参加的十三个州便已明确保证要使邦联永久存在下去。最后,到1787年制定的宪法公开宣布的目的之一,便是“组建一个更为完美的联邦”。
但是,如果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也可以合法地把联邦给取消掉,那么这个联邦比它在宪法制定以前更不完美了,因为它已失去了它的一个至关重要因素——永久性。
从这些观点我们可以认定,任何一个州,都不可能仅凭自己动议,便能合法地退出联邦,而任何以此为目的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至于任何一州或几州的反对合众国当局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视为叛乱或革命行为。
因此我认为,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我也将竭尽全力,按照宪法明确赋予我的责任,坚决负责让联邦的一切法令在所有各州得以贯彻执行。这样做,我认为只是履行我应负的简单职责。只要是可行的,我就一定要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的主人美国人民,收回赋予我的不可缺少的工具,或行使他们的权威,命令我采取相反的行动。我相信我这话决不会被看成是一种恫吓,而只会被看作实现联邦已公开宣布的目的,它必将按照宪法保卫和维持它自己的存在。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流血或使用暴力,除非有人把它强加于国家当局,否则便绝不会发生那种情况。赋予我的权力将被用来保持、占有和掌管属于政府的一切财产和土地,征收各种税款和关税;但除为了这些目的确有必要之外,决不会有什么入侵问题,决不会在任何地方对人民,或在人民之间使用武力。任何内地,即使对联邦政府的敌对情绪已十分严重和普遍,以致妨害有能力的当地公民执行联邦职务的时候,政府也决不会强制派进令人厌恶的外来人去担任这些职务。尽管按严格的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强制履行这些职责,但一定要那样做,必然非常使人不愉快,也几乎不切实际,所以我认为最好还是暂时先把这些职责放一放。
邮政,除非遭到拒收,仍将在联邦全境运作。在可能的情况下,一定要让各地人民,都享有完善的安全感,这十分有利于冷静思索和反思。我在这里所讲的这些方针必将奉行,除非当前事态和实际经验表明修改或改变方针是合适的。对任何一个事件和紧急问题,我一定会根据当时出现的具体形势谨慎从事,期望以和平手段解决国内纠纷,力图恢复兄弟爱手足情。
至于说某些地方总有些人不顾一切一心想破坏联邦,并不惜以任何借口图谋不轨,我不打算肯定或否定。如果确有这样一些人,我不必要再对他们讲什么。但对那些真正热爱联邦的人,我不可以讲几句吗?
在我们着手研究如此严重的一件事情之前,那就是要把我们的国家组织连同它的一切利益,一切记忆和一切希望全给消灭掉,难道明智的做法不是先仔细研究一下那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当事实上极有可能你企图逃避的祸害并不存在的时候,你还会不顾一切采取那种贻害无穷的步骤吗?或者你要逃避的灾祸虽确实存在,而在你逃往的地方却有更大的灾祸在等着你,那你会往那里逃吗?你会冒险犯下如此可怕的一个错误吗?
大家都说,如果宪法中所规定的一切权利都确实得到执行,那他也就会留在联邦里。那么,真有什么如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被否定了吗?我想没有。很幸运,人的头脑是这样构造出来的,没有一个党敢于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果可能,请你们讲出一个实例来,说明有什么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条款是没有得到执行的。如果多数派完全靠人数上的优势,剥夺掉少数派在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权利,这件事从道义的角度来看,也许可以说革命是正当的,如果被剥夺的是极为重要的权利,那革命无疑是合理的。但我们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少数派和个人的一切重要权利,在宪法中,通过肯定和否定、保证和禁令;都一一向他们作了明确保证,以至于这类问题,从来也没有引起过争论。但是,在制定基本法时却不可能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一一写下可以立即加以应用的条文。再高明的预见也不可能料定未来的一切,任何长度适当的文件也不可能包容下针对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的条文。逃避劳役的人到底应该由联邦政府交还还是由州政府交还呢?宪法上没有具体规定。国会可以在这里禁止奴隶制吗?宪法没有具体规定。国会必须保护这里的奴隶制吗?宪法也没有具体规定。
从这类问题中引出了我们对宪法问题的争端,并因这类问题使我们分成了多数派和少数派。如果少数派不肯默认,多数派便必须默认,否则政府便只好停止工作了。再没有任何别的路可走。要让政府继续行使职权,便必须要这一方或那一方默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少数派宁可脱离也决不默认,那他们也就开创将来必会使他们分裂和毁灭的先例。因为,当多数派拒绝接受这样一个少数派的控制的时候,他们中的少数派便必会从他们之中再脱离出去。比如说,一个新的联盟的任何一部分,在一两年之后,为什么就不会像现在的联邦中的一些部分坚决要脱离出去一样,执意要从那个新联盟中脱离出去。所有怀着分裂联邦思想的人现在都正接受着分裂思想的教育。
难道要组成一个新联邦的州,它们的利益竟会是那样完全一致,它们只会有和谐,而不会再出现脱离行动吗?
非常清楚,脱离的中心思想实质就是无政府主义。一个受着宪法的检查和限制的约束,总是随着大众意见和情绪的慎重变化而及时改变的多数派,是自由人民的唯一真正的统治者。谁要想排斥他们,便必然走向无政府主义或专制主义。完全一致是根本不可能的。把少数派的统治作为一种长期安排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一旦排斥了多数原则,剩下的便只有某种形式的无政府主义或某种专制主义了。
我没有忘记某些人的说法,认为宪法问题应该由最高法院来裁决。我也不否认这种裁决,在任何情况下,对诉讼各方,以及诉讼目的,完全具有约束力,而且在类似的情况中,应受到政府的一切其他部门高度的尊重和重视。尽管非常明显,这类裁决在某一特定案例中都很可能会是错误的,然而,这样随之而来的恶果总只限于该特定案件,同时裁决还有机会被驳回,不致成为以后判案的先例,那这种过失比起其他的过失来当然更让人容易忍受。同时,正直的公民必须承认,如果政府在有关全体人民利害的重大问题的政策,都得由最高法院的裁决做出决定,那一旦对个人之间的一般诉讼做出裁决时,人民便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而达到了将他们的政府交给那个高于一切的法庭的地步了。我决无意是对法院或法官表示不满。一件案子按正常程序送到他们面前,对它做出正当裁决,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别的人硬要把他们的判决用来达到政治目的,那并不是他们的过错。
我国有一部分人相信奴隶制是正确的,应该扩展,而另一部分人又相信它是错误的,不应该扩展。这是唯一的实质性的争执,宪法中有关逃亡奴隶的条款,以及制止对外奴隶贸易的法律,在一个人民的道德观念并不支持该法的社会里,它们的执行情况也许不次于任何一项法律所能达到的程度。在两种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人都遵守枯燥乏味的法律义务,但又都有少数人不听那一套。关于这一点,我想,要彻底解决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地区分离以后,情况只会更坏。对外奴隶贸易现在并未能完全加以禁止,最后在一个地区中必将全面恢复;对于逃亡奴隶,在另一个地区,现在送回的只是一部分,将来会完全不肯交出来了。
就自然条件而言,我们是不能分离的。我们决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地区相互搬开,也不可能在它们之间修建起一道无法逾越的高墙。一对夫妻可以离婚,各走各的路,彼此再不见面;但我们国家的各部分可无法这么办。它们只能面对面相处,无论友好或仇视,他们仍必须彼此继续交往。我们能有任何办法使得这种交往在分离之后比分离之前更为有利或更为令人满意吗?难道在外人之间订立条约,比在朋友之间制定法律还更为容易吗?难道在外人之间履行条约比在朋友之间按法律办事还更忠实吗?就算你们决定战争,你们总不能永远打下去吧。最后当两败俱伤而双方都一无所获时,你们停止战斗,那时依照什么条件相互交往,这同一个老问题仍会照样摆在你们面前了。
这个国家,连同它的各种机构都属于居住在这里的人民。任何时候,他们对现存政府感到厌倦了,他们可以行使他们改革政府的宪法权利,或者行使他们的革命权利解散它或者推翻它。我当然知道,现在就有许多尊贵的、爱国的公民急于想修订我们的宪法。尽管我自己不会那么建议,我却也完全承认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合法权利,承认他们可以按照宪法所规定的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行使这种权利;而且,在目前情况下,我不但不反对,而倒是赞成给人民一个公正的机会让他们去行动。我还不禁要补充一点,在我看来,采取举行会议的方式似乎更好一些,这样可以使修订方案完全由人民自己提出,而不是只让他们去接受或拒绝一些并非特别为此目的而选出的一些人提出的方案,因为也可能那些方案恰恰并不是他们愿意接受或拒绝的。我了解到现在已有人提出一项宪法修正案——这修正案我并没有看到,但在国会中已经通过了,大意说,联邦政府将永远不再干涉各州内部制度,包括那些应服劳役者的问题。为了使我讲的话不致被误解,我现在改变我不谈具体修正案的原来的打算,明确声明,这样一个条款,既然现在可能列入宪法,我不反对使它成为明确而不可改动的条文。
合众国总统的一切权威都来之于人民,人民并没有授予他规定条件让各州脱离出去的权力。人民自己如果要那样干,那自然也是可以的,可是现在的行政当局不能这样做。他的职责,是按照他接任时的样子管理这个政府,然后毫无损伤地再移交给他的继任者。
我们为什么不能耐心地坚决相信人民的最终的公道呢?难道在整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更好的,或与之相等的希望吗?在我们今天的分歧中,难道双方不都是认为自己正确吗?如果国家的全能统治者,以他的永恒的真理和公正,站在你们北方一边,或你们南方一边,那么,依照美国人民这一伟大法官的判决,真理和公正必将胜利。
按照目前我们生活其下的现政府的构架,我国人民十分明智,授予他们的公仆胡作非为的权力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同样还十分明智地规定,即使那点微乎其微的权力,经过很短一段时间后,就必须收回到他们自己手中。由于人民保持他们的纯正和警惕,任何行政当局,在短短的四年之中,也不可能用极其恶劣或愚蠢的行为对这个政府造成严重的损害。
我的同胞们,请大家对这整个问题平心静气地好好想一想,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不会因从容从事而丧失的。如果有个什么目标使你迫不及待地要取得它,你采取的步骤是在审慎考虑的情况下不会采取的,那个目标的确可能会由于你的仓促决定而达不到;但一个真正好的目标是不会因为从容从事而失去的。你们中现在感到不满的人,仍然必须遵守原封未动的老宪法,在这个敏感的问题上,仍然有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而对此二者,新政府即使想要加以改变,它自身现在也无此权力。即使承认你们那些心怀不满的人在这一争执中站在正确的一边,那也丝毫没有正当的理由要采取贸然行动。明智、爱国主义、基督教精神,以及对从未抛弃过这片得天独厚的土地的上帝的依赖,仍然完全能够以最理想的方式来解决我们当前的一切困难。
决定内战这个重大问题的是你们,我的心怀不满的同胞们,而并非决定于我。政府决不会攻击你们。只要你们自己不当侵略者,就不会发生冲突。你们并没有对天发誓必须毁灭这个政府,而我却曾无比庄严地宣誓,一定要“保持、保护和保卫”这个政府。
我真不想就此结束我的讲话,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我们决不能成为敌人。尽管目前的情绪有些紧张,但决不能容许它使我们之间的亲密情感纽带破裂。回忆的神秘琴弦,在整个这片辽阔的土地上,从每一个战场,每一个爱国志士的坟墓,延伸到每一颗跳动的心和每一个家庭,它有一天会被我们的良知所触动,再次奏出联邦合唱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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