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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黑格尔的政治神学

書城自編碼: 285665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政治/軍事政治
作者: 丁凡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791882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6-01

頁數/字數: 224/215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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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丁凡*的《黑格尔的政治神学--精神现象学与法哲学原理释义》以政治神学作为解释路径,勾勒出一个政治神学家黑格尔的形象,选取了作为黑格尔思想成熟标志的《精神现象学》与作为其政治思想成熟标志的《法哲学原理》作为解读对象,通过细腻、深刻、扎实的文本分析,一方面梳理黑格尔体系的逻辑,一方面循着黑格尔的逻辑检验黑格尔对其所继承的西方文明史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思想体系的分析与反思,*终在此基础上对黑格尔体系的得失做出一定的评价。
關於作者:
丁凡,安徽省潜山县人,201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其间曾赴德国埃尔兰根大学和美国耶鲁大学学习。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助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目錄
序言(李强)
前言
第一章 黑格尔政治思想研究概况
 一 左派的解读与扩展
 二 右派的批判与辩护
 三 他者们的反思与启发
 四 我国黑格尔研究概况
第二章 黑格尔的现代政治共同体规划
 一 《精神现象学》的政治神学意涵
 二 《法哲学原理》概要
 三 小结
第三章 个体的历程现象学前五章解读
 一 意识
 二 自我意识
 三 理性
 四 小结
第四章 后伦理时代批判现象学第六章解读
 一 伦理世界
 二 后伦理时代
 三 小结
第五章 不可能的和解现象学第七章、第八章解读
 一 宗教与政治
 二 政治宗教的历程
 三 小结
第六章 黑格尔的伦理国家
 一 国家定义
 二 国内法
 三 对外主权与外部国家法
 四 小结
第七章 作为问题的现代市民社会
 一 市民社会的位置与原则
 二 市民社会的不足
 三 市民社会与国家
 四 小结
第八章 抽象法、道德与现代性批判
 一 抽象法的局限
 二 道德
 三 小结
第九章 黑格尔政治神学简评
 一 苏格拉底问题
 二 历史问题
 三 不可能的和解
 四 黑格尔之后
参考文献
后记
內容試閱
序言
丁凡博士的著作《黑格尔的政治神学〈精神现象学〉与〈法哲学原理〉释义》即将付梓。我作为他博士期间的导师,十分高兴他多年研究的成果得以和读者见面。
黑格尔研究在中国哲学界当属显学。自晚清以来,有关黑格尔的译介即构成西学东渐的重要内容。后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并占据意识形态主导地位,德国古典哲学备受重视。作为德国古典哲学之集大成者,黑格尔的哲学一直受到学界高度关注,有关黑格尔的翻译与研究成绩斐然。
不过,与黑格尔哲学研究的显学地位相比,对黑格尔政治理论的研究稍显薄弱。而且,客观地说,对德国政治思想的研究在整个西方政治思想研究领域也颇为边缘化。即令在最近30多年来西方政治思想译介十分繁荣的情况下,对黑格尔以及德国政治思想的研究也颇为寂寞。
这种边缘化并非毫无道理。以笔者的观点视之,德国近代以来的政治思想较之英法政治思想原创性和影响力均显得逊色。英国在14~15世纪便构建了现代国家体系,形成统一而强大的政治社会和宪政制度的雏形。此后,经过17世纪40年代的内战和1688年光荣革命,发展出以议会主权、限制王权为特征的宪政制度。19世纪的议会改革又在贵族色彩浓厚的代议制度中注入了民主的成分。政治思想是对政治实践的理论化,英国政治哲学自霍布斯、洛克起到19世纪的功利主义止,发展出一套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政治哲学。这种自由主义理念在法国启蒙运动和大革命中达到顶峰。尽管不少论者强调英国自由主义与法国自由主义的差异,但是,如果跳出自由主义的圈子,譬如,站在德国政治思想的视角来观察,就会注意到英法自由主义共享着一些基本理念,即强调在自然法、社会契约的基础上构建现代自由民主制度。应该说,以政治理论言,英法政治传统不仅构成今天西方的主流话语,而且也在世界范围内处于意识形态霸权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内学术界将研究西方政治思想的重点放在英法传统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德国政治思想自有其独特的价值,对于非西方国家思考政治理论问题尤其具有特殊的启迪意义。一方面,与英法近代政治理论相比,德国政治理论有其独特的关怀。英法近代政治理论发展的背景是现代国家构建大致完成,因而国家内部各种权力的制衡以及宪政结构成为关注的核心。而德国作为后发展国家,现代民族国家构建一直是德国政治的核心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德国政治理论很长时期较少关注国家内部的宪法制衡,而更多地关注现代国家的构建。德国政治理论在国家构建问题上的贡献构成政治理论中极为珍贵的宝藏。另一方面,德国作为后发国家,政治思想家在探索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路径时,既深刻思考了德国独特的历史与文化传统,又痛切反思了英法自由主义在实践中的弊端,尤其是法国大革命所展示的弊端,从而使得德国近代政治思想发展出对启蒙运动、理性主义与现代性的批判性反思。德国思想界在短暂而弱小的启蒙运动之后,无论是历史主义、浪漫主义,还是在20世纪影响巨大的新保守主义,都渗透着一股反启蒙运动、反理性主义、反普遍主义的潜流。可以说,德国近代政治思想提供了反思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最丰富的思想资源,也为我们观察特殊主义的内在逻辑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提供了极好的例证。
正是在这些意义上,对德国政治思想进行深入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实在说,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大国,德国近代政治思想研究的现状实在难以令人满意。从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唯心主义、浪漫主义、历史主义、自由主义到20世纪的新保守主义、纳粹主义,我们需要一系列专门研究,向国人解释德国政治思想发展的曲折路径,使国人从德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中汲取智慧与教训。
在德国近代政治理论发展的历程中,黑格尔显然是最为重要的思想家。我们甚至可以说,黑格尔可以作为一面镜子,以其作为参照来考察德国近代所有重要的政治思想派别。黑格尔与启蒙运动的关系是复杂的。他拒绝启蒙运动所展示的理性主义,特别是拒绝从英国个人主义到法国启蒙运动,以及后来在康德哲学中得到最高理论总结的个人主义哲学。但是,他也从根本上拒绝浪漫主义对启蒙运动的批评。而且,按照查尔斯泰勒的说法,相对于对浪漫主义的批评而言,黑格尔对启蒙运动的批评只是第二位的。黑格尔对历史的重视让人联想起在德国颇有影响的历史主义,他的国家主义理论在后来的新保守主义理论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在这些意义上,黑格尔的政治理论可以说一直以某种方式处于德国近代政治理论的核心地位。不理解黑格尔,就很难理解德国近代政治理论。更何况,黑格尔对政治理论的贡献远远超出德国本身,他对启蒙运动及现代性的反思具有巨大的思想价值。即令我们接受查尔斯泰勒的判断,认定黑格尔的实际综合已经死亡,黑格尔的本体论必须被抛弃,我们也必须看到,他的哲学反思过程是非常中肯的。正如丁凡博士在结论中所认定的那样,尽管未能提出一个完善的理论方案,黑格尔的反思仍然无可否认地展示出现代性本身所包含的诸多矛盾并打开了文明史的视野,因此,对于我们的思考而言,黑格尔提供的是一个极高的新起点。
在这种状况下,丁凡博士著作的问世应该说是黑格尔研究以及德国政治思想研究领域一件令人高兴的事。这是近年来国内学术界颇有分量的一部黑格尔政治思想研究专著。它在国内已有黑格尔研究的基础上以全新的视角阐释了黑格尔的政治理论,对学术界全面理解黑格尔乃至德国的政治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在笔者看来,丁凡的著作有一些重要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首先,这部著作在研究视角上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黑格尔政治理论的研究通常会从政治哲学或法哲学的视角出发。丁凡博士则以政治神学作为解释路径,试图勾勒出一个政治神学家黑格尔的形象。政治神学是德国政治理论家卡尔施米特钟爱的术语。施米特在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中提出了政治神学(Theologie
des
Politischen)的概念。正如丁凡所注意到的那样,这一概念意味着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已经跳出了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范畴,即不再将政治(das
Politische)看做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现象,而认定现代国家理论中的所有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正是以政治神学的名义,施米特才能够解决政治权威这一根本问题,并确立主权决断的根本正当性。
在丁凡看来,从政治哲学的视角解读黑格尔的政治理论存在缺憾。首先,就其古希腊本义而言,哲学乃是对智慧的爱与追求,但是,黑格尔却明确反对这种带有不可知论嫌疑的、纯形式的哲学理解,黑格尔几乎是明白宣告自己是达到了最高智慧的科学家,从而使得他的科学具备了不可置疑的权威性;其次,就其所处世界的基督教文明基础而言,哲学一般被明确定性为世俗的知识,但是,黑格尔的思想体系却有着极为显著的神学色彩,上帝一般的、能够自我实现并自我认知的精神是整个体系的根基、起点与终点;最后,作为一种产生于古希腊的生活方式,哲学从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私性色彩,但是,黑格尔却要求哲学为国家服务,即:黑格尔要求哲学必须具有政治性。因此,基于其政治理论强调权威性、神学性以及政治性,丁凡认为,对于黑格尔而言,政治神学家也许是一个更加合适的称号。
丁凡博士不仅以新的视角考察黑格尔政治理论,而且这种考察是建立在扎实的文本分析基础之上的。作者对《精神现象学》与《法哲学原理》这两部展示黑格尔政治理论的著作做了细致的文本分析,对一些重要观念和理论的解读颇有新意。
在《精神现象学》分析中,作者详细解读了《精神现象学》的整体结构、各部分的内在理路及各部分在整体结构中的位置,从而令人信服地展示了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的一部纯粹政治神学。或者说,整部《精神现象学》乃是黑格尔对精神全部历程与人类历史的一个政治神学考察。
《精神现象学》的结构对于黑格尔研究者一直是一件令人困扰的事。丁凡博士以黑格尔为自己确立的思想史位置绝对知识之完成者为立足点,清晰地勾勒出在黑格尔体系中精神所完成的自我认知的圆环。精神在此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主要形态,现象学也相应地分为了三个部分,即意识、自我意识与理性,而理性部分又可分为理性精神宗教与绝对知识四个方面。
作为一部研究黑格尔政治理论的专著,丁凡博士对《精神现象学》的分析中令人印象最深的是他关于伦理实体的描述以及后伦理时代的分析。按照作者的分析,伦理王国曾在古希腊出现。在这个所谓伦理实体中,个人将共同体看做一个活的独立个体,并且是为了个人而存在的庞大个体,个人正是从这样的共同体中才逐渐意识到自己,从而成为自我意识。换言之,人必然已经是既有的伦理整体中的人,它由该整体中的风俗伦理塑造而成。但是,根据作者的分析,在黑格尔看来,古希腊世界尽管有完美的伦理实践,但是它缺少完美的政治神学。古希腊伦理实体崩溃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从古希腊伦理世界的消失直到黑格尔的伦理国家产生之前的整个历史时期都可以被称为后伦理时代,这个时代的所有政治或社会组织形态都与伦理概念无关。它是人的否定力量或破坏力的全面解放,在罗马时代与中世纪,原子化的个人并不普遍怀有政治目的,个人之间的相互隔绝与争斗主要也只是在各自所属的等级或群体中展开,但是在启蒙时代或法国大革命中的斗争却是以自由平等口号开展的、要求打破政治与社会等级制的全面斗争,换言之,是第三乃至第四等级全面造反的革命斗争。
在详细解读《精神现象学》的基础上,作者又深入分析了《法哲学原理》,并展示出这两个核心文本的互补性。这就是,精神现象学提供了完美共同体的政治神学基础科学,然而却既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具体国家,也没有描绘出一个合理的现代伦理共同体的组织形态,因此还不是一个完整的政治神学。《法哲学原理》补足了这个内容,黑格尔在其中用言辞创造出的这个国家就是绝对精神或上帝的道成肉身。
丁凡在分析《法哲学原理》中清晰地展示了黑格尔关于国家性质、国家组织方式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论。作者在阐释黑格尔国家理论时,一个隐蔽的主题显然是将黑格尔的国家观与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国家观进行比较。黑格尔将国家定义为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启示出来的、清楚知道自身的实体性的意志的伦理精神。国家就其内在方面而言是唯一真神上帝在此世的实现。根据作者的分析,这是黑格尔用经由科学重新解释过的基督教,为国家这个实在的政治共同体奠定的神学基础。唯有通过这个科学神学,从伦理实体中分裂出来原子式的个人的孤立性才能够得到扬弃,国家才能够成为该民族的、已实现于此世的实体兼主体。熟悉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读者不难发现,这一点构成黑格尔国家观和霍布斯以来建立在个人主义和社会契约论之上的自由主义国家观的根本对立。黑格尔将国家及其制度视为神物,从而不允许任何人以个人主义为基础追问其何时产生以及如何产生,而自由主义则把国家视为人为构建的产物,仅仅具有工具性目的。
正是基于这种细致的文本分析,作者对黑格尔政治理论作出整体概括:黑格尔政治理论的终极目标是构建一整套合理的政治神学。通过这套政治神学,在哲学思想领域,黑格尔要坚决清算自希腊化时代至法国大革命时代一切沾染上原子个人主义从而极具政治破坏力的哲学;在神学与人类学领域,黑格尔则试图以精神贯通人性与神性从而确立全新的人神论,并以此确定理性与此世的终极价值;在政治思想领域,黑格尔则主要是清理近代以来主流的契约论国家观及其个人主义理论基础,而代之以一个有机整体国家的新观念。
丁凡博士如此细腻、深刻地分析黑格尔的政治理论,对国内学术界的黑格尔研究无疑是一项颇具创新意义的贡献。笔者衷心希望这部著作不仅能够促进国内学术界对黑格尔的研究,而且能够以其独特的分析方法和严谨的学术态度作出表率,带动学术界对德国近代政治思想的研究。
李 强
2016年4月于西山庭院
前言
神学(theology)本身是基督教的特有产物,作为关于上帝的知识,它在确定人的生存意义与道德义务等方面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与影响力,并且,作为一类特殊的知识,它全部生命力的唯一所系就是其权威性。因此,神学天然就与政治领域关系密切。基督教世界的政治理论家在论述政治问题时几无一人能够完全脱离基督教,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斯宾诺莎在其《神学政治论》中更是直接将政治与神学两个概念结合在了一起。因此,某种程度上,可以将政治神学理解为神学向政治领域扩张的结果。
卡尔施米特是在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中令人瞩目地提出了政治神学(Theologie
des
Politischen,亦可理解为关于政治事物的神学)主张的,这一主张意味着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已经跳出了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范畴此二者的基础乃是无法摆脱争论的人的理性从而将对政治事物(das
Politische)的理解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其理由是:现代国家理论中的所有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唯有以政治神学的名义,施米特才能够将非常状态提升到基督教神学中极为重要的奇迹概念的高度,从而解决政治权威这一根本问题,并确立主权决断的根本正当性。无论施米特本人的目的何在,也无论他的强调敌友划分的政治神学与天主教教义相去几万佛土,他所指出的政治与神学之间的紧密关联是无可否认的。20世纪中后期,政治神学的复兴使得政治神学本身一方面成了基督教神学本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成了某种意义上的一种政治理论。这样一场打通神学领域与政治领域的思想运动与西方现代文明所遭遇的困境紧密相关,这个困境就是现代自由民主话语之下政治权威的普遍亏空。这一境况远不是20世纪的特产,它完全可以说是与现代性一同产生的。
为了树立政治权威,施米特选择了最为简便、直接并且符合欧洲文明传统的政治神学路径,这并不是施米特的独创,在诸多更伟大的前辈中,黑格尔是唯一获得了集大成者之称的特殊人物。
那么,黑格尔体系有些什么样的特点以至于要动用政治神学的称号呢?黑格尔的体系是一个融合了认识论、逻辑学、自然科学、美学、历史哲学以及宗教哲学等已经分为不同独立学科门类的完整体系。与其中所包含的众多门类相应,黑格尔可以被赋予多种身份,然而与这个完整的体系相应,仅仅将黑格尔称为哲学家固然没有错,但过于笼统不清。黑格尔对哲学本身的理解具有以下几个总体特征:首先,就其古希腊本义而言,哲学乃是对智慧的爱与追求,但是,黑格尔却明确反对这种带有不可知论嫌疑的、纯形式的哲学理解,黑格尔几乎是明白宣告自己是达到了最高智慧的科学家,从而使得他的科学具备了不可置疑的权威性;其次,就其所处世界的基督教文明基础而言,哲学一般被明确定性为世俗的知识,但是,黑格尔的思想体系却有着极为显著的神学色彩,上帝一般的、能够自我实现并自我认知的精神是整个体系的根基、起点与终点;最后,作为一种产生于古希腊的生活方式,哲学从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私性色彩,但是,黑格尔却要求哲学为国家服务,即:黑格尔要求哲学必须具有政治性。因此,综合以上所述的权威性神学性以及政治性,我们认为,对于黑格尔而言,政治神学家也许是一个更加合适的称号。
只是,这个称号仍是一个尚未出现的称号,据海涅记载,黑格尔临终前曾抱怨称唯有一人理解我,然而片刻之后又称不对,此人也不理解。而自其逝世之后,黑格尔思想又在后世的政治、文化与思想大潮之中沉浮无定。尤为令人扼腕叹息之处则在于,在万千文献与百般解读中,黑格尔所受到的误解远远超过所得到的理解,以至于他的政治神学意图反而愈加模糊不清。
同样模糊不清的还有黑格尔作为一位伟大思想家的特殊性尽管黑格尔本人是极为反对特殊性的。黑格尔在思想史上的地位极为特殊,对于其先辈,黑格尔或褒或贬均有所师承,远者如前苏格拉底时代的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等,近者如马基雅维利、卢梭、孟德斯鸠、康德与谢林等;而晚于黑格尔者,无论或褒或贬,几无例外均受到黑格尔一定影响。对于这样承前启后的思想巨子,探究其思想来源固然重要,然而来源并不足以解释黑格尔体系的成因。对于理解黑格尔而言,首要的还是深入其复杂而缜密的文本。
在其诸多著作中,《精神现象学》与《法哲学原理》,对于本书意图揭示黑格尔的政治神学家身份这一目的而言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尽管在其于1807年10月28日发布的新书通告中,黑格尔仅将现象学定位为黑格尔科学体系的第一卷,但是作为其思想成熟的里程碑著作,现象学已经展示出了其思想体系的所有主要方面;而法哲学则是黑格尔特意选在普鲁士政府颁布书报审查令(即卡尔斯巴德法令)之后发表的、集中展示了其成熟政治思想的著作。但是,必须将这两部标志性的著作结合起来,我们才能看到一个完整的政治神学家黑格尔的形象。
因此,本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将探讨黑格尔思想在其身后的现代世界中的命运,以及黑格尔意图为现代人安排的命运。第二部分(第三章到第五章)将详细解读《精神现象学》的整体结构、各部分的内在理路及各部分分别在整体结构中的位置,从而最终展示出黑格尔的政治神学意图。第三部分(第六章到第八章)将详细解读《法哲学原理》,并展示出这两个核心文本的互补性,即:前者为后者奠定了政治神学基础,而后者则在此基础上并以此为指导提供了一个用言辞创造的国家,当然,它同时也是实际的政治谋划。最后,在由前文所呈现出的政治神学家形象或身份基础上对黑格尔思想体系作出一定评论只有在确定了对象的身份之后,才有可能作出合理的评价。
最后,由于着重强调文本解读,因此本书在文本征引上就采取了中、德文对照的做法。本书选取了苏坎普出版社1970年出版的《全集》本,其中,《精神现象学》从未掺杂任何编者的内容,因而稳妥可靠;而《法哲学原理》中则加入了黑格尔的弟子爱德华甘斯的补充(der
Zusatz),由于一段小插曲的存在,本书将谨慎对待甘斯的文字。这段小插曲就是:自182526学期起,黑格尔将法哲学课程正式转交甘斯讲授,然而甘斯却将其政治思想的底色改成了自由主义或共和主义的,从而引起了黑格尔极大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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