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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归纳总结,夯实理论基础;
梳理脉络,建立知识框架;
深入浅出,道破法理真谛;
理论精准,浓缩精确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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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理论法学攻略第2版国家司法考试攻略》主要内容包括: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论法的本质、“国法”及其外延(即法的表现形式)、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针对人的行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的价值、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权利与义务、法的渊源的概念和分类、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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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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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讲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二、马克思主义论法的本质
三、“国法”及其外延(即法的表现形式)
四、法的特征
第二讲 法的作用和价值
一、法的规范作用——针对人的行为
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三、法的价值
第三讲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二、法律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
第四讲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和分类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四、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五讲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二、法律体系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第六讲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
二、法的效力的根据
三、法对人的效力
四、法的空间效力
五、法的时间效力
第七讲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三、法律关系主体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法律关系客体
六、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第八讲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含义
二、法律责任、法律后果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三、法律责任的竞合
四、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
五、法律责任的免除
第九讲 法的制定
一、立法的含义
二、立法原则
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第十讲 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三、司法
四、守法
五、法律监督
第十一讲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适用的目标
二、法律适用的步骤
三、法律证成
第十二讲 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
三、法律解释
……
第二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编 宪法
第四编 法制史
第五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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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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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后果。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结果的部分,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两种方式。
【分析】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的结构,既然称为“逻辑”结构,就不是“实际”的结构;因为法律规则在以法律条文表现出来时,往往省略若干的逻辑要素(见下文“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二)法律规则与语言
一切法律规范都是用语言来表达的,因此,法律具有语言依赖性。同时,语言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例如,何谓“人格尊严”、“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等等,比较模糊。这表明,法律解释是必要的,法官适用法律时,必须要解决这些语言的含义。
当法律规则被写成语句时,最常见的形式是规范语句,即以命令句(“应当或禁止”)或允许句(“有权”)表现出来。所谓规范句,是指直接规定权利义务(行为模式)的语句。有时也以描述句表现出来,所谓描述句,是指通过描述的方式,间接规定权利义务的语句。
【例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直接规定了权利义务,都属于规范句。其中前者是命令句,后者是允许句。
【例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该句并没有直接规定权利义务,而是通过描述的方式,间接推导出权利义务。该描述句要表达的是:公民必须以户籍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必须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这表明,描述句实际上可以改写成规范句。
【分析】该考点是2010年新增的考点,比较抽象,当年考过一次,之后就不再考察,考生仅作一般了解即可。但务必要明确的是:语言虽然具有模糊性,但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技术、法律解释等手段,降低这种模糊性,实现确定性。因此,我们不能说“语言是模糊的,因此,法律也是模糊的”。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1.法律条文的分类
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
【分析】非规范性条文在实践中不能独立适用,必须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条文。
【例】我国《民法》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该条文只是界定专门的法律术语,不是规范性条文。在实践中,不可能单独适用该规定,还必须结合那些规定了具体权利义务的条文,才能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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