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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恋爱、婚姻、家庭、继承不可不知240问(第3版)

書城自編碼: 2846826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法律出版社专业出版编委会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9398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6-01
版次: 3 印次: 1
頁數/字數: 265/307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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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为法律生活全知道丛书的一本,结合生活中的典型、重点、新型问题组织编写,涉及恋爱、婚姻、家庭关系、继承等全方面内容,提出问题的同时给出简洁清晰的回答,很多问题直接来源于真实案例,全书内容注重实用性,贴近日常生活,融知识性、实用性与工具性为一体。
目錄
第一章婚前篇
001订婚后悔婚,订婚彩礼如何处理?
002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00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分手后如何分割?
004同居期间双方相互借贷在同居分手后如何处理?
005同居分手后,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借贷如何
归还?
006同居分手后,一方家长所给财物算谁的?
007同居多年后分手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008双方同居期间所生的小孩在分手后归谁抚养?
009恋爱期间女方怀孕后人工流产的,分手后女方能否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010未婚男女同居生子算事实婚姻吗?
第二章结婚篇
一、结婚条件
011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不能结婚?
012一方未到婚龄结婚另一方是否有权申请婚姻无
效?
013一方隐瞒不适合结婚的疾病骗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
有效?
014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015与有夫之妇或者有妇之夫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016收养的兄弟姐妹可以结婚吗?
017同一宗族的人能否结婚?
018服刑人员可以结婚吗?
019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跟外国人结婚?
二、结婚登记
020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021代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022孪生弟代兄与嫂登记结婚是否有效?
023复婚时没有办复婚登记的有何后果?
024补办婚姻登记的,其婚姻关系从何时起算?
025举办酒席大宴宾朋算结婚吗?
026配偶长期失踪的另一方如何再结婚?
027老人再婚应该注意什么?
028申请结婚登记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到哪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029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030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婚姻
登记?
三、无效和可撤销婚姻
031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如何处理?
032婚姻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时,子女归谁抚养?
033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034一方婚后患病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035无效婚姻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036父母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女婿或儿子儿媳的婚姻关系
无效?
037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哪些人可以提出死亡人的婚姻无效?提出婚姻无效是否有期限限制?
038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吗?
039认为受对方蒙骗,而与对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吗?
040遭人贩卖成为他人妻子的,这种婚姻关系是否能撤销?
第三章夫妻生活篇
一、婚姻生活
041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042夫妻中一方可以随意翻看另一方的短信,偷拆另一方的信件吗?
043丈夫可以强迫妻子生孩子吗?
044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如何协调?
045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拒绝扶养,应该如何救济?
046夫妻一方对子女是否亲生存在疑问要求做亲子鉴定的,另一方不答应应该如何处理?
047夫妻一方能否检查另一方的银行账户?
二、抚养教育子女问题
048外国家庭可以收养中国孩子吗?如果可以,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049已经成年的子女还可以要求父母负担抚养费吗?
050未成年的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要承担责任吗?
051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承认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怎么办?
三、父母子女关系问题
052父母能与子女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吗?
053非婚生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054子女可以因为父母再婚而拒付赡养费吗?
055父母的债务由子女来偿还是天经地义的吗?
056父母年老了就一定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吗?
057子女遗弃父母拒绝赡养的,老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058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四、夫妻财产
059约定夫妻财产实行AA制之后,就不需要对对方的债务负责了吗?
060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061婚前财产协议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062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063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卖房屋的怎么处理?
064夫妻一方婚前借钱婚后花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应还款?
065婚前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066夫妻一方婚前向另一方借钱的婚后是否需要偿还?
067做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益处?
06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069如何界定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投资收益?
070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还需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吗?
071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的,是否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
072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五、其他家庭关系
073兄弟姐妹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074(外)祖父母有抚养(外)孙子女的义务吗?
第四章离婚篇
一、离婚方式
075夫妻一方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076婚姻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哪些人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077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如何判断?
078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079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080分居两年就一定会被判决离婚吗?
081起诉要求离婚会受到时间限制吗?
082夫妻一方有同性恋行为的,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应准许?
083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084协议离婚能够反悔吗?
085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签订之后能反悔吗?
086为了买房假离婚有效吗?有什么风险吗?
087起诉离婚的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088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089离婚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出庭如何办理?
090军人一方不同意,军婚就一定不能离婚吗?
091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所获得的证据能否被应用?
092一审判决离婚后尚在上诉期内的,当事人可以再婚吗?
093被告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094夫妻一方被判处刑罚的,另一方应该向何地法院起诉离婚?
095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起诉人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096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军人的想要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
097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感情破裂时如何离婚?
098户籍均在偏远山区但生活在城市中的双方如何在居住地离婚?
099离婚诉讼中,案件受理费或者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二、离婚财产分割
100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为何?
101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
102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0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104夫妻一方可以擅自变更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吗?
105夫妻间财产赠与的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06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对较为困难的一方予以救助吗?
107离婚时房屋拆迁收入如何分割?
108离婚时没有房子居住的一方可以要求借住在另一方的房屋吗?
109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的夫妻,离婚后若有负债的应如何承担?
110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111婚后父母的赠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12婚前以一方名义借钱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3军人退役所得的款项是否为夫妻个人财产?
114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的应该如何处理?
115一方婚前财产,是否随着生活年限的增加而变更为共同财产?
116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等财产在婚后购置的房屋或者其他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7女方亲属陪送的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118一方婚前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19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2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1婚后与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122登记结婚后同居生活之前,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23婚前买房,婚后才拿到房屋的产权证明的,该房产归谁所有?
124夫妻一方专用的奢侈品是属于该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25离婚后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此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应如何认定?
126复婚后再离婚,财产怎么分?
127夫妻离婚时在公司中的股权如何分割?
128离婚时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129离婚时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130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专利而离婚后变现的财产归属何人?
131离婚时,夫妻一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32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应该怎么办?
133离婚时,一方能否继续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134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135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送给子女还可以反悔吗?
136夫妻离婚后,是否需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137夫妻离婚后,对公积金、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138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139离婚时,人身损害赔偿、补偿款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40离婚时,夫妻中军人一方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41婚前房产婚后出售的,用卖房款再购得的房产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
142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的,离婚时该房产应该如何处理?
143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44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擅自转移房产的该如何处理?
14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46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47为了离婚明确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可能不发生效力?
148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在离婚时有效力吗?
149离婚时可否请求分割一方已经继承但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
15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订立借款协议的,离婚时是否可以依照协议的约定处理?
151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被消耗的,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
152离婚时,双方都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怎么办?
15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子女购买人身保险的,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154什么是离婚逃债?应如何处理?
155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所欠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也需承担部分?
三、离婚子女抚养
156离婚后,一般如何确定子女由哪方抚养?
157离婚时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158离婚双方互争子女抚养权应该如何处理?
159法院已将抚养权判归一方的是否可以更改?
160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
161法院判决确定的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162子女拒绝再婚的父母探望怎么办?
163法院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164离婚后子女闯祸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何人承担赔偿责任?
165抚养费应以何种形式、依照什么样的时间支付?
166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变更孩子姓氏的,另一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抚养费?
167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探视孩子?
168夫妻离婚时子女愿意跟随生活条件较差的一方共同生活的应该如何处理?
169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可否获得继子女的抚养权?
170夫妻离婚时可否约定由一方支付全部抚养费?
四、离婚损害赔偿
171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172离婚损害赔偿的获得必须以提出离婚为前提吗?
173离婚之后能否再提出损害赔偿?
174离婚双方都有过错的,过错小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175在重婚罪的审判中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176已婚人士又同未婚人士结婚,未婚方能否提出损害赔偿?
177夫妻之间自行约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否有效?
178对方网恋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179无过错方能否向插足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
180离婚时才得知子女系妻子与他人所生,是否可以提出离婚损害
赔偿?
181丈夫可否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为理由要求损害赔偿?
182离婚时对方拒不迁出户口怎么办?能否要求赔偿?
第五章继承篇
一、继承的一般知识
183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184未成年人怎样行使继承权?
185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186被判刑的人还有继承权吗?
187父母可以订立遗嘱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吗?
188丈夫死亡后收养的子女能否代位亡夫继承遗产?
189养子女和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190父母离异,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191非婚生子女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二、遗产的范围
192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9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194著作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195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196人寿保险中的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197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198老人过世时的分家析产就是继承吗?
199附条件捐赠剩余的捐助款是不是遗产?
三、继承的方式
200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哪个法律效力最高?
201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202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
203(外)孙子女如何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204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205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有差别吗?
206丈夫婚前个人的财产妻子可以继承吗?
207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
208遗嘱都有哪些形式?
209遗嘱做出之后如何变更?
210有数份不同遗嘱的,其效力高低如何确定?
211当事人准备自书遗嘱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12子女可以作为父母订立遗嘱时的见证人吗?
213如何撤销、更改遗嘱?
214遗嘱如何执行?
215遗嘱误将他人财物进行分配该如何处理?
216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217既有遗赠抚养协议又有遗嘱时如何处理?
218遗赠人处理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财物怎么办?
219什么是共同遗嘱?其效力如何认定?
四、遗产的处理
220继承或遗赠应该如何接受和放弃?
221遗产如何处理?
222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怎么处理?
223确定遗产范围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224遗产在分割之前由谁保存?
內容試閱
生活离不开法律,懂得一点法律常识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范生活法律风险十分必要。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更多的是维护社会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诸如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劳动就业、工伤保险、恋爱结婚、买房租房、抚养继承,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因此,本着为读者服务和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理念,我们策划推出了《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丛书克服现有法律常识类图书体系不够科学、问题不够全面、回答抽象笼统等缺陷,从生活中的常见问题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倾情打造,为读者维护合法权益、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帮助。丛书特点如下:
1.科学合理,系统全面
丛书取材打破法律分类,以日常生活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划分单书,包括买房租房、恋爱婚姻、抚养继承、劳动就业、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医疗美容、五险一金、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物业管理、农村生活等,分类明确,便于读者快速找到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
丛书收录常见、多发问题,附有相关基本知识、名词解释、生活常识解答,全面涵盖日常生活法律常识。
2.以案说法,生动直观
问题解答配以典型案例和生活实例,阐述分析深入浅出、生动直观,易于理解。
3.直击问题,简洁权威
解答直击问题要害,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说明法律适用的关键点,直接援引法条内容,简洁权威。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方便记忆,书名中问题均取整数,但有些书中实际问题数会多于书名中提到的问题数。
鉴于编者水平有限,错漏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我们会在修订再版中予以完善更正。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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