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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作者认为刑事责任的核心内容是行为人因其自身的犯罪行为所承担的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作者还独辟蹊径,用刑事责任的目的作为线索,回顾刑事责任的目的流变,展示刑事责任从客观实在到理性规制的发展。刑事责任理论不能成为以刑罚理论为模本的简单复制和推演,要发展刑事责任理论,必须拓展刑事责任的目的。随着修复性司法的兴起,被害人被重新发现,面对司法资源的紧张,对犯罪控制效果的反思,刑罚目的不再主宰刑事责任的目的,刑事责任的目的从报应性、预防性走向综合性,又呈现出修复性的特征。修复性刑事责任旨在于缝合业已存在的社会冲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合法秩序,预防将来可能的伤害;促使加害人对犯罪行为承担积极责任,全面关注被害人的需要,力助加害人复归和帮助被害人,建立一种有利于预防犯罪的社区。也就是说,刑罚不再是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唯一形式,体现修复性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会更多地走向前台。因此,修复性成为该书的点睛之词,也是该书学术精神的高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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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毛煜焕,1971年生,浙江上虞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4年),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2002年),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2015年)。现为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院长(2015年该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兼任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杭州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获聘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及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客座教授。在《法学》、《浙江社会科学》、《法律适用》、《法治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十余次荣获全国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及中国法学会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二等奖、三等奖,获浙江法院120届学术讨论会先进个人银奖;2006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法学青年,2014年被浙江省高院授予第二届审判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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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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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进路
第一章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基础展开
第一节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提出背景
一、报应性刑事责任挥之不去
二、预防性刑事责任渐行渐远
三、综合性刑事责任风靡当下
四、修复性刑事责任呼之欲出
第二节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一、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概念界定
二、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本质特征
三、修复性刑事责任的追求目的
第三节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方式与功能
一、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二、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复合功能
第二章修复性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
第一节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法理支撑
一、维护秩序的内在动因
二、守望正义的必然要求
三、促进自由的理性选择
四、增进效益的源泉所在
第二节修复性刑事责任的社会支持
一、治理模式的转型保障
二、人性关怀的彰显途径
三、谦抑宽容的实现方法
四、社会和谐的有力体现
第三节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文化认同
一、夯实伦理基础
二、契合和合文化
三、合乎中庸之道
第三章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实践检视
第一节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域外考察
一、国际会议决议及公约规定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实践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实践
四、我国港台地区的主要实践
五、对域外经验的评价与启示
第二节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本土审视
一、传统刑事责任观的理论反思
二、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法律雏形
三、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地方探索
四、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实践困境
第四章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司法实现
第一节宏观层面:理念转变
一、强化对话沟通
二、强化纠纷解决
三、强化文书说理
第二节中观层面:机制建设
一、探索刑民并重诉讼模式
二、改进案件绩效考核机制
三、重视刑事司法建议机制
第三节微观层面:制度执行
一、细化缓刑适用标准
二、推进判前社会调查
三、优化社区矫正制度
四、改进减刑假释程序
第五章修复性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实体法完善
一、充实修复性刑罚和执行方式
二、确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机制
三、赋予被害人精神损害求偿权
四、规定修复性行为为从宽情节
五、扩大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
第二节程序法完善
一、强化被害人诉讼权利
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三、健全暂缓起诉制度
四、建立认罪协商程序
结语:理性对待修复性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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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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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焕的博士论文修复性刑事责任的价值与实现被纳入《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精品文库》,即将付梓出版,作为他的博士生导师,我感到十分高兴和自豪。对于其邀我为该书作序,我自是欣然应允。
煜焕于1994年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后,就一直在法院供职,2010年便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调任临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虽公务繁忙,但他一直勤于学习、笔耕不辍。2002年获北京大学硕士学位,多次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上获奖,可以说是一名兼具深刻实践感悟和扎实理论功底的专家型法官。2011年他向我表达回华政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愿望,当时我跟他说,读博既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精神追求,更是一种奢侈理想,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和学习的矛盾突出,会产生非常大的压力甚至会带来很多痛苦,很难坚持到底,并一再劝他慎重考虑。令我欣慰的是,他痴心不改,经过严格的入学考试,他如愿以偿成为了我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习期间,他常常奔走在上海(学校)、临安(单位)、杭州(家庭)之间,早出夜归,多劳少睡,从不缺课,很有毅力,收获颇丰,不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优秀,还发表了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2014年1月博士论文开题后不久,面临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境地,煜焕克服种种困难完成论文初稿,并于同年12月顺利通过了博士论文预答辩。2015年3月,他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幸被抽中参加上海市的双盲评审,但又有幸在评审中获得优秀成绩;同年6月,他参加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一致对他的论文作出优秀的评价。博士论文是博士生学习阶段学术成果的集中体现,应该说,能在这种评价机制相对保守或者近乎苛刻的评审和答辩中获得全优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我认为这些成绩与这篇博士论文本身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与写作质量等均密不可分。
获得博士学位后,煜焕对论文几经修改、补充后成书,在观点、论证等方面,均有不少改进和提升,还增加了2万字的篇幅。我很高兴看到他在学术上的不断成长。通读此书,我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主题鲜明,观点新颖。20世纪80年代开始,刑事责任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的一个研究重点,但同时也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刑法学界多年以来对刑事责任理论高度关注,但对刑事责任的概念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这与苏联刑法理论的影响有关。作者没有对这些观点一一分析,事实上也很难说清,而是采用通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核心内容是行为人因其自身的犯罪行为所承担的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另外,作者还独辟蹊径,用刑事责任的目的作为线索,回顾刑事责任的目的流变,展示刑事责任从客观实在到理性规制的发展。刑事责任理论不能成为以刑罚理论为模本的简单复制和推演,要发展刑事责任理论,必须拓展刑事责任的目的。随着修复性司法的兴起,被害人被重新发现,面对司法资源的紧张,对犯罪控制效果的反思,刑罚目的不再主宰刑事责任的目的,刑事责任的目的从报应性、预防性走向综合性,又呈现出修复性的特征。修复性刑事责任旨在于缝合业已存在的社会冲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合法秩序,预防将来可能的伤害;促使加害人对犯罪行为承担积极责任,全面关注被害人的需要,力助加害人复归和帮助被害人,建立一种有利于预防犯罪的社区。也就是说,刑罚不再是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唯一形式,体现修复性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会更多地走向前台。因此,修复性成为该书的点睛之词,也是该书学术精神的高度概括。恢复性司法一词的历史最为悠久,是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词,也是被我国学界熟知的一个词。但作者认为,将Restorative Justice翻译为修复性司法、修复性正义更符合实际和语境。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提法也饱含创新的勇气,令人耳目一新。由此可见,该书不仅是价值论的研究,形而上的探讨,而且围绕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实现从立法和司法给出了很好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及指引性。
第二,结构合理、体系完整。该书除引言、结语之外,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基础展开。通过刑事责任历史的回顾,指出其发展规律。在评析案例的基础上,界定修复性刑事责任的概念,认为修复性刑事责任的目标就是修复性正义,并分析其特点,列举其形式与功能。第二章主要从法理支撑、社会支持、文化认同三方面论述修复性刑事责任的理论价值。首先,围绕秩序、正义、自由与效益等价值取向论述,展现修复性刑事责任与法律基本价值的高度契合。其次,分析新型责任具有的深厚社会政治基础,有利国家治理现代化,彰显人性关怀,体现谦抑宽容,追求社会和谐。最后,任何制度安排,都有不可挣脱的文化背景。修复性刑事责任夯实伦理基础,符合传统和合文化,也合乎中庸之道。第三章从域外考察、本土审视两个方面论述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实践价值。除了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实践进行考察外,对我国传统刑事责任观下的刑事法治进行反思,列举了有修复性刑事责任色彩的法律规定、制度,并点面结合、解剖麻雀,以浙江这个经济先发地区的司法实践为例,分析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地方探索。第四章从宏观层面转变理念、中观层面建设机制、微观层面具体制度的执行来论述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司法实现。第五章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对修复性刑事责任进行立法完善。全书章、节、目之间层层推进,结构合理,逻辑严谨。值得称道的是,全书每章的标题字数及结构均保持一致,呈现出了一种传统的对称之美。
第三,资料详实、富有创新。基于司法实践的切身体会,作者选择修复性刑事责任这一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进行研究。这就需要作者广泛收集资料,大量阅读材料、著作。在书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很多鲜活的案例,还有不少历史资料;不仅有对司法实践的调研,还有最新立法动态的关注;不仅借鉴了国外学者关于修复性司法的研究成果、对修复性刑事责任的介绍,还引用了国内学者的相关论述,汲取了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养分。而且,作者并未仅仅停留在对这些资料的展示、介绍上,而是透过展示、介绍,进行剖析、检讨、提炼、精进。例如,作者对传统刑事责任进行反思,认为传统刑事责任下,刑罚权被国家垄断、被害人被严重漠视、加害人被社会排斥、社会关系修复迟滞,已不能适应和满足社会法治发展的需要。并将传统刑事责任与修复性刑事责任进行列表比较,一目了然。再如,通过域外经验与我国现状的比较、国家规定与地方探索的分析,作者认为我国的规定和实践呈现地方化、不系统、不深入、不均衡的特征,有待司法和立法更有力地推动。这为修复性刑事责任的立法化和司法化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使其所提出的一系列理念、制度、技术均有了理论支撑。可以说,作者研究的缘起或灵感来自司法实践,但研究成果显然已高于实践感悟,提出了很多新的观点:实行惩罚与赔偿并重,探索刑民并重的诉讼模式;改进减刑假释程序,促进检察机关、被害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实质参与;确立赔偿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机制;赋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修复性行为为法定从宽情节等。不难看出,作者坚持刑事一体化的研究进路,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论证了修复性刑事责任理论上的正当性与实践上的可行性。
通过上述三个特点,回应当下社会现实,我们知道,刑事责任作为犯罪与刑罚的连接桥梁,在刑事法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当前,非暴力行为出罪化、刑罚轻缓化已成为世界刑法发展之趋势,也必将对中国刑法产生深远的影响。2015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趋势。刑事法治既需要霹雳手段,也需要菩萨心肠,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因为无论如何,制度设计和选择要以获取实效为目的,要在被告人回归社会和被害人利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并且以案结事了和公众认同为最终归宿。否则,徒见制度,不见制度规制下的和谐秩序和人心向善。作者认为,修复性刑事责任充分尊重以人为本这一核心价值理念,立足于刑事案件或刑事纠纷各方心理诉求,通过意志合作解决纷争,实现因犯罪行为受损的经济补偿、修补心理裂痕、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所有人的正义。
总之,我欣赏煜焕博士冷静沉思的治学勇气和严谨务实的学术态度,其撰写的该书也不失为一部质量较高的作品,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贡献。当然,该书也尚存值得改进和充实之处,有些观点需要进一步论证,如修复性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实现方式的有机统一,这是否会混淆三种责任;有些段落的语言不够简洁,有拖沓之嫌等。但整体而言,瑕不掩瑜,我乐于向大家推荐此书,希望理论界更加关注刑事责任的科学化、体系化,改进罪责刑评价体系,希望实务界能践行修复性刑事责任,推进刑事法治的一体化、轻缓化。衷心祝愿煜焕博士继续坚持理想,无论在司法实务抑或学术研究上,均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是为序。
刘宪权
2015年11月于华政东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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