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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退出机制与实现途径研究》研究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退出机制与实现途径问题。首先,从权利界定、土地功能分析、制约因素、经济学分析框架四个方面对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进行了理论分析;其次,实证研究了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土地处置的现状、农业转移人口退出耕地和宅基地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试点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经验做法:再次,从退出的主体和客体、退出的原则和目标、退出的方式和程序、退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四个方面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机制;*后,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四个层面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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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唐浩,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2009年7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2年6月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在《经济评论》《中国土地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CSSCI期刊论文13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出版专著2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和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各1项,主持教育部农经教指委教改项目1项,参与各级各类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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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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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相关性分析
第一节 新型城镇化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土地
第二节 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土地会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第三节 城镇化与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相关性分析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政策演变
第一节 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政策演变历程
第二节 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政策演变的特点和规律
第三节 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政策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前提:权利界定
第二节 农村土地的功能分析
第三节 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面临的制约因素
第四节 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经济学分析框架
第五节 小结
第五章 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土地处置现状及其评价
第二节 试点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经验做法及其评价
第三节 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第四节 小结
第六章 发达国家及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经验与借鉴
第一节 日本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经验
第二节 韩国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经验
第三节 中国台湾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经验
第四节 启示
第五节 小结
第七章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机制的构建
第一节 土地退出的主体和客体
第八章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实现途径
参考文献
附录1 进城务工人员问卷
附录2 村庄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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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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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在中国当前发展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处理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退出问题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二是有利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城镇化的质量;三是有利于促进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社会的长治久安。本书利用实地调查法、案例研究法和模型分析法,结合定性和规范的分析,研究了新型城镇化与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相关性,阐述了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政策演变,对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土地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经验,最后构建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机制,提出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实现途径。
研究发现:①推进新型城镇化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土地,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土地会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与发展。人口城镇化率与耕地流转率的相关系数为0.985,户籍城镇化率与耕地流转率的相关系数为0.926,都具有非常显著的统计学意义。②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政策演变呈现三个特点和规律:一是政策对农民土地产权的保护越来越严格,农民的土地权利越来越完整;二是政策的演变既是为了满足现实的需要,更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目标;三是政策的演变是渐进性的,演变还将继续。③权利界定是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前提。界定农业转移人口的集体成员资格是界定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权利的重要内容。界定集体成员资格须由国家和村庄集体共同来完成。界定集体成员资格的基本标准:一是户籍;二是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在村庄有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现阶段,土地对于农业转移人口来说依然具有就业、居住、保障和财产四种功能,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土地面临诸多约束: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面临所有家庭成员顺利落户、稳定住所、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约束;二是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土地面临如何退出、如何补偿等土地退出机制方面的约束;三是土地退出还面临着诸如宅基地确权登记、其他集体土地成员权如何退出等法律政策方面的约束。本书由此建立了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土地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农业转移人口也是理性人,只有退出土地的预期收益高于保有土地的预期收益,农业转移人口才会退出土地,不然会倾向于保有土地。④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对耕地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家庭留守人员耕种;二是流转出租;三是抛荒。调查样本中耕地抛荒占比10.1%。宅基地的处置方式也有三种:一是家庭留守人员居住;二是出租;三是闲置。出租很少,调查样本中宅基地闲置占比19.1%。当前试点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土地退出的经验做法,无论从效率还是公平的角度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无论是耕地还是宅基地,农业转移人口愿意退出的比例都是较低的,愿意退出耕地的比例是15.9%,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比例只有9.2%。耕地抛荒的农业转移人口更不愿意退出耕地,换工作更频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愿意退出耕地,未来预期在城镇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更愿意退出耕地。家里有老人的农业转移人口更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宅基地面积越大的农业转移人口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业转移人口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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