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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作为一个拥有超过14亿人口的大国, 中国人口结构的历史性变化带来一系列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和挑战。如何在老龄化社会中有效释放经济转型升级蕴藏的增长潜力?如何通过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老龄化给经济增长带来的挑战? 如何在经济增长中妥善解决好数亿人的养老保障问题?这已成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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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迟福林,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山东、海南等地方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东北大学等多家高等院校的特聘教授。
多年致力于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共出版中英文专著四十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八百余篇,形成研究报告七十余部,提交了大量政策建议报告,在决策和实践层面产生积极影响。曾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孙冶方经济科学论文奖”、“中国发展研究奖”等奖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2年被中组部、中宣部、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科学技术部联合授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2009年入选“影响新中国60年经济建设的100位经济学家”,2015年入选《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经济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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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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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分析我国高龄少子化阶段性特点
迟福林 中国(海南) 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变化调整正处于重要的历史关节点。客观分析我国高龄少子化的阶段性特点,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讨论。
一、我国高龄少子化的趋势有没有“固化” ?
尽管我国高龄少子化呈现过早、过快的发展势头,但客观看,与日本、韩国等国的高龄少子结构已经“固化”有所不同,我国高龄少子化的趋势仍有动态变化的某些特点。
1.生育意愿变化带有阶段性、结构性的特点。不可否认,进入高收入阶段后生育率的下降是一个全球趋势。从我国的情况来看,2020年人均GDP仅1.05万美元,中低收入者仍占多数,并且我国家庭生育观念的改变很难简单跟发达国家的情况类比。例如,农村、落后地区生育意愿相对高于城市、较发达地区。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子女数为1.8,高于目前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1.3的实际数值。由于发展的不平衡,生育意愿下降的趋势在城乡、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并不同步。
2.生育率的提升仍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尽管这几年生育年龄人口有下降的趋势,但2020年育龄妇女人数仍有3 亿多人,规模仍比较大。如果每年有4%左右的育龄妇女生育,就能够使新出生人口维持在1200万以上,从而可以使人口负增长拐点出现的时间尽可能延迟。
3. 实际生育率受政策影响大。应当说,这些年低生育率与长时间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很大关系。“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50%左右,全国多出生”二孩”数量达1000多万人。我国曾长期实施过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尚未实施大规模的生育激励政策。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加上有效实施生育友好型的社会政策,估计部分“80 后”、“90 后”、“00 后”生育“二孩”、“三孩”有相当大的可能。
二、生育率低的核心问题是不是” 三育”成本过高?
随着我国进入中高收入阶段,城乡居民的生育行为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 一方面,“传宗接代”、“养儿防老” 等功利性生育意愿逐步淡化;另一方面,家庭普遍重视生育、养育、教育质量,“三育”成本不断水涨船高。总的来说, “三育”成本过高导致“生不起”的矛盾相当突出。
1. “三育”成本过高。
(1) “三育”的直接成本过高。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养育一个孩子从出生到大学毕业,通常需要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2020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3.2万元左右,一对夫妇加起来才6.4万元左右。对于一般收入家庭来说,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过重的问题确实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2) “三育”的间接成本过高。例如,2019 年,我国15 岁以上女性劳动参与率为60.6%,远高于47.7%的全球平均水平。孩子的生育、养育、教育,往往会给女性造成较多的工资收入损失,甚至失业或失去升职机会等间接成本。这就需要充分考虑家务照料的时间因素,以及女性平衡职业发展与家庭等因素。
(3) “三育”成本过高带来结婚率低的社会焦虑。“三育”成本过高,客观上会对不少年轻人的婚姻产生压力,导致婚姻的推迟甚至产生不婚现象。例如, 目前我国有1.75亿“90后”人群,90%到了适婚年龄,而全国2020年结婚登记的人数不超过1000万对。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人口结构演进来看,结婚率低如果形成趋势,就会逐步成为导致低生育率固化的重要因素。
2. 尽快将更多“三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
(1) 健全“三育”公共服务体系。要注重通过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来减轻家庭负担,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重点,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公立机构为主、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争取2030年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12年义务教育,实行免费的高中和职高教育。
(2) 加快实施覆盖城乡育龄妇女的生育补贴制度。重点提升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实施直接的经济补贴。例如,实行孕期、哺乳期妇女弹性工作制,严格禁止企业对妇女生育期间的就业歧视;加快建立生育期间家庭个人所得税减免制度,并对支持妇女生育所产生的企业综合成本给予税收抵扣减免等。
(3) 形成支持“三育”的家庭福利体系。适度延长妇女产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男女双方一定的育儿假;对愿意并需要帮子女照护孩子的老年人实行自主选择性退休,并以发放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3. 把婚姻与生育问题结合起来考虑。
通过完善住房保障解除新生代社会群体结婚成家的心理负担,为结婚的青年人提供优惠房贷利率和租房补贴激励,并形成制度化的安排等。
三、未来10 —15年是不是应对高龄少子化的关键阶段?
未来10—15年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高度融合。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与人口结构优化高度重叠,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推动结构性政策调整, 实现人口世代更替基本平衡。
1. 未来10—15年是应对高龄少子化的“后窗口期”。
首先,从人口生育周期看,一代人口更替的重大趋势性变化需要10—15 年,即使我国未来5 年出现人口负增长的拐点,还会有10 年的矫正期。
其次,未来10—15年,我国仍有条件保持4%—5%的经济增长。由此,调动更多财政资源、经济资源、金融资源、社会资源等解决问题的回旋余地仍比较大。后,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高度关注和解决高龄少子化及其所带来的潜在生产率下降问题,以及未富先老问题。
2. 努力争取总和生育率恢复至1.8左右。
从国际上看,受收入水平、女性受教育程度提升、避孕措施等多种因素影响,高收入国家少子化是全球趋势,但部分高收入国家通过实施生育保障假期、发放经济补贴、完善儿童托幼服务体系等政策与制度安排,提高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和养育教育能力,从而缓解总和生育率的持续下跌,一些国家甚至有所回升。与高收入国家相比,我国高龄少子化挑战来得太早,应对的时间空间约束更强。要立足未来10—15年防止总和生育率继续下跌,加快出台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与制度体系,努力争取在2030—2035年使之回升至1.8的水平。
3. 提高劳动参与率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政策相结合。
未来10—15年,我国的人口结构面临两个负增长:一是自2012年以来的劳动年龄人口下降;二是即将到来的总人口规模的负增长。要高度重视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带来的冲击。统筹考虑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目标,把支持生育政策、延迟退休政策、积极就业政策等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劳动参与率与劳动生产率。
4. 实行以支持家庭发展为导向的社会政策调整。
在我国,家庭仍是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我国高龄少子化伴随着家庭的小型化、离散化。2020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了0.48人,已跌破“三口之家”的数量底线。客观地看,家庭变化有个人选择的因素,但也与现行某些社会政策相关。当前,养老育幼的福利政策设计基本上以个人为核算单元,在平衡家庭关系上的作用明显不足。这就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统筹考虑“三育”福利政策的实施,有效整合民政、人保、税收、卫健等方面的资源,在身份核查、资格审查、成本核算、福利发放等环节以家庭为考察和服务对象,精准提升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和福利输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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