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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工运史研究(第一辑)

書城自編碼: 393724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政治/軍事政治
作者: 中国工运历史研究出版中心 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00879770
出版社: 工人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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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中国工人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走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历程,积累了革命与建设的丰富实践,也经历了各种曲折和考验,在取得诸多经验教训的同时,也创造了许多符合中国实际、有中国特色的工运理论。开展对中国工运历史的研究,对于探索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发展规律、总结历史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內容簡介:
《中国工运史研究》旨在为有志于研究中国工运史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工会工作者提供一个发表研究成果、探讨相关问题的平台,汇聚不同地方、不同角度的论文,拓展研究者眼界,以期发挥交流作用,引起讨论争鸣,并且引起更多工会工作者的关注。《中国工运史研究》集刊目前暂定聚焦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工运历史研究,同时注意挖掘新发现的中国工运史料和亲历者回忆,设置史论研究、地方工运史研究、工人报刊研究、史志编撰研究等专题板块。
關於作者:
中国工运历史研究出版中心隶属于中国工人出版社,旨在为中国工人运动历史研究提供理论研究与内容出版阵地。主要开展关于中国工人阶级历史、工人运动历史、工运理论史、工会工作史的研究与出版,搜集、整理、数字化存储相关工运历史的文献史料,并打造工运历史数字融合出版产品。中心承担了大型出版项目“工藏:中国工运史料文库”的研究、编纂、出版工作。
目錄
史论研究
浅谈劳动立法运动的产生、 背景及意义...................王建平  003
论共产国际对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的影响................... 赵薇  012
中央苏区工会的历史贡献..................................谢锐  023
中国共产党党团制度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工人运动..... 马思宇  032
地方工运史研究
安徽现代工人运动史上的首次大罢工. .....................顾永俊 055
中共创立初期广州工人运动的历史经验.....................王贯军 058
湖南早期工人运动................................宋银桂  江军 069
论水口山工人运动为党的“ 三大法 宝”理论形成
进行的探索和实践. .........................吴豪  傅建平  088
从自在到自觉 :红军长征对贵州工人运动的影响.............杨杰  103
石家庄早期产业工人队伍的基本特征及对工人运动的影响....孟增会  110
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前后哈尔滨工人运动的贡献及发展
..........................黑龙江省工会干部学院课题研究组  126
从枣庄工人运动发展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王功彬  刘加娇  134
早期工人报刊研究
新民主主义命时期中国共 产党如何指导和宣传工人运动
——以1924—1941年《中国工人》为例.................张刃  149
从早期《中国工人》出刊续刊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历程......李瑾  177
天津《工人生活》与《工人小报》 ....................... 廖永武 189
回忆一九二六年天津的《工人小报》 ..................... 邢予洪 193
《工人生活》的公开发行........................................ 195
关于《劳动》《朋友》《生活通讯》
——孤岛时期上海地下工委办的工人刊物 ............. 沈以行 196
广州解放前夕中国共产党秘密出版《广州工人》报的情况 ... 刘天行 205
工运人物研究
工运先驱张昆弟 ....................................... 杨松柏 209
为了理想奋斗终生的革命先驱安幸生 ......... 天津市北辰区总工会 216
史志研究
史志结合,做好中国百年工会志编纂工作的思考 ........... 邹卫民 223
寤寐求索,为国修志
——《西藏自治区志·工会志》评述 ................. 范晓婧 228
征稿启事..................................................... 238
工运史料征集启事 ............................................ 240
內容試閱
浅谈劳动立法运动的产生、背景及意义
王建平
一、劳动立法运动的时代背景
(一)北洋政府统治下的法律环境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结束了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起共和政体。然而,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很快就被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政府窃取。同年3月10日,北洋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该刑律第224条规定“凡工人有联合举行同盟罢工者,其首领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附从者处三十日以下之拘役,或三十元以下之罚金”,把工人罢工运动定为非法行动。1914年,北洋政府根据想要实现自己皇帝梦的袁世凯提出的修改大纲,对孙中山组织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行修改,并定名为“中华民国约法”,于同年5月1日在全国施行,同时废除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进一步镇压工人运动,同年8月29日,又出台了《治安警察法》,规定:“采用警察力量,来制止一切工人的结会行动。”“凡领导怠工、罢工,领导增加工资者,都在禁止之列。”
(二)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工人运动的影响
1916年,仅当了83天皇帝的袁世凯在复辟帝制失败和全国人民的痛骂声中死去。北洋政府从此分裂为直、奉、皖三系军阀,进入北洋军阀执政后期。为夺取北京政府的统治权,北洋各派军阀进行了数年混战,中央政府几经更替。于1920年和1922年先后爆发的直皖战争和直奉战争,均是直系军阀取得胜利。1922年,直系首领曹锟以“法统重光”为号召,恢复了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同时恢复了第一届“国会”,开始制宪运动。1922年8月16日,北洋政府组织国会议员召开“国会”,酝酿修订、制定宪法的有关事宜。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由中国国民党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组织临时政府制定的法律,共有56条。其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提出了人民平等的原则和七项自由权利,其中的“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一项,为中国共产党开展职工运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条件。1922年,北洋政府在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重新修宪制宪运动中,为中国共产党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留下了活动空间。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
自1921年7月成立起,中国共产党就把开展工人运动作为党的中心工作。1921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不到一个月时,中国共产党成立了公开领导全国职工运动的领导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次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依托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新生的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方法,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前进行了广泛发动、科学组织、协调派系、统一思想,在大会召开中通过《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罢工援助案》等一系列决议案,有力地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拉开了全国工人阶级大联合的序幕,同时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全国工人运动中的领导地位,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的到来奠定了思想、组织、理论基础。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出席大会的有中央局成员、地方组织及回国代表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大会制定形成的《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为后来的工人运动指出了方向,也为当时开展起来的劳动立法运动起到了引路作用。
以1922年1月举行的香港海员大罢工为起点,到1923年2月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爆发,持续时间长达13个月之久的罢工斗争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罢工高潮。其间,全国发生大小罢工100多次,参加者达30万人以上。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领导地位和声誉,为动员全国劳动各界起来响应劳动立法运动奠定了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劳动立法运动的组成
20世纪20年代初期的中国工人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被压迫、被奴役的穷苦工人为争取自身经济、政治权利进行的自下而上的斗争,劳动立法则是中国共产党在有利时机争取全国劳动各界支持,从法律上保证改善工人生活环境、提高工人经济政治待遇的合法性策略斗争。劳动立法运动应是工人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外在形式不同,但内容实质相同。
(一)劳动立法运动的提出
1922年,直系军阀吴佩孚打败奉系军阀张作霖,独掌北京政府的统治,为了巩固统治地位,他假惺惺地提出要恢复“国会”,组织议员酝酿“制宪”,还大谈特谈法律保护劳工,妄图以政治谎言欺骗日益壮大起来的工人群众,以达到支持他进行军阀统治的目的。在全国掀起制定新宪法运动的热潮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抓住北洋政府制定新宪法运动的机会,在全国发起了劳动立法运动。8月初,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给众议院发出《关于劳动立法的请愿书》,要求国会在宪法中规定保护劳工的条文。请愿书说:“同人等素从事劳工运动,连年来亲睹国内劳工饱受暴力摧残之惨状,深知国内劳工无法律保护之痛苦,加以感受操政柄者之巧于舞文玩法,益觉得劳动法案规诸宪法之重要。为全国劳工请命计,为国家立法前途计,理合拟具劳动法案大纲19条,依法请愿贵院尽量采纳通过,规诸宪法。”22位国会议员对此表示支持。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向全国劳动界发出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关于开展劳动立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分析了近年来制宪的形势和劳动法律的空白,以及工会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因,旗帜鲜明地提出“倘能乘此制宪运动之机会,将劳动者应有之权利以宪法规定之,即将来万事均易进行矣”,号召各劳动团体开会讨论,向工人广泛宣传,征求工人的意见并报告本部,通电国务院及工商学界,以增加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劳动各界的声势。
(二)劳动立法运动的组成部分
劳动立法运动大约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对劳动立法运动的发起,这一部分包括《通告》发布、组织讨论、收集反馈意见、递交国会意见等;二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定的《劳动立法原则》《劳动法案大纲》具体方案;三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各分部及产业工会(工人俱乐部)对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劳动立法的响应与声援,以及在《劳动法案大纲》指导下开展罢工的具体行动。
(三)劳动立法运动的主要内容
劳动立法运动的内核主要体现在《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案大纲》两个具体文本上。
1.《劳动立法原则》主要内容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定的《劳动立法原则》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保障政治上自由,要求在言论、集会、结社等方面享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赋予的权利;二是改良经济生活,要求参照西欧国家劳动法规,制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失业救济、疾病保险等制度;三是参加劳动管理,要求让工人了解工厂生产经营情况、参加企业劳动管理,并享有“参加经济机关、企业机关及国家劳动检查局之权利”;四是劳动实习教育,要求政府以法律形式保证劳动者有补习学习受教育的机会。
2.《劳动法案大纲》主要内容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主要内容共有19条,此大纲在工人政治权利方面,要求工人有集会、结社、罢工、缔结团体、承认劳动者有国际联合等权利;在工人劳动权益方面,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实行劳动保护、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及保护女工、童工等具体制度;在工人参加管理方面,要求产业工会和职业工会选举代表参加政府经济机关、企业机关及政府管理的私人企业机关的管理权,一切保险事业规章制度订立均应使劳动者参加,全部保险费由企业和国家承担;在工会维权方面,要求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人工作时间的,须经工会同意才可施行,参加企业、政府、经济机关管理的工人代表要由工会组织选举;在经济待遇、受教育方面,要求各种劳动者工作年限达到半年的有两个星期带薪休假,达到一年的有一个月带薪休假,要保障劳动者有接受补习教育的学习机会。
《劳动法案大纲》在“附白”中指出,本纲只是“最低限度,并不过高”(《劳动法案大纲》语),要求劳动界各同人根据本纲作增加或更改,并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以备作进一步修改,提醒大家这是关于劳动阶级的切身利益,不可忽视。
(四)劳动立法在工人中的反响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全国开展的工人罢工斗争有了很大的发展。第一次罢工高潮中的全国100多次罢工斗争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具体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领导进行的,并且绝大多数罢工斗争取得了胜利。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组织开展的劳动立法运动是在第一次罢工斗争高潮中,中国共产党尝试通过立法形式,以合法化手段为广大工人群众争取政治经济权益的斗争。
劳动立法运动开展以后,迅速在全国引起热烈反响。唐山铁路、煤矿、纱厂、洋灰厂等工会首先响应,组织唐山劳动立法大同盟游行示威,并通电全国劳动团体及国会;郑州铁路工人也积极投入劳动立法运动中,通电全国工会一致行动,并通电国会;武汉、上海等地也纷纷响应,举行游行、集会,通电全国,要求将《劳动法案大纲》纳入宪法。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召集土木工会、新河粤汉路工人俱乐部、工友协进社、理发工会、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举行劳动立法运动大会,建立劳动立法同盟,选出委员同盟起草章程及劳动法案;天津、上海、广州、济南各劳动组合书记部分部纷纷组织起各工团,成立劳动立法大同盟。一时间,为劳动者立法、保护劳动者利益,成为全国上下的热门话题和最关心的重要事件。
1922年下半年,在北方连续爆发的一系列铁路、矿山工人大罢工,实际上是在劳动立法运动影响下工人运动的继续和对立法运动的有力支持。1922年8月28日,京汉路长辛店工人俱乐部北段总部发出《京汉路长辛店工人俱乐部响应制定劳工法案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及参众两院电》,对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劳动法案大加赞扬,表示要“万众一心,一致主张,誓不达到目的不止!”在对参众两院议员的致电中则表示:“甚望诸公本为大多数谋幸福之本衷,为避帝国主义及资本主义之恶政,从速制定劳动法典,为我们穷苦民众之劳动谋。”
1922年8月24日,京汉路长辛店工人俱乐部举行了由3000多名工人参加的罢工斗争,向资方提出了八项条件,坚持两天后取得了完全胜利。唐山开滦五矿工人同盟罢工、萍乡安源路矿工人罢工、湖南水口山工人俱乐部工人罢工的胜利,都是在劳动立法运动影响下工人为争取自身利益而进行的具体斗争。
三、劳动立法运动的意义
(一)劳动立法运动是划时代的标志
从1922年1月香港海员罢工到1923年2月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的一年多时间里,全国各大城市和工业中心掀起了第一次罢工高潮。在这次高潮中,全国30多万名工人进行了大大小小100多次罢工斗争,并且大多取得了胜利。在此起彼伏的工人运动浪潮中,一批地区工会和产业工会兴起,当时的新闻报道把工人运动喻为“秋花之怒放,夏水之暴涨”。1923年5月1日至6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代表12个城市、100多个工会组织、27万多名有组织的劳动者的173名工会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定的《劳动立法原则》《劳动法案大纲》,成为工人俱乐部与资方谈判条件的蓝本,成为指导工人运动的“权威文件”。1922年是中国工人运动首次蓬勃开展的一年,也是“劳动立法”的提出年,因此被称为“中华劳动运动纪元年”。这一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取得辉煌成果、第一次向当局政府提出“劳动立法”的年份,因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劳动立法运动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合法斗争”的开端与尝试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劳动法案大纲》,要求工人有集会、结社、罢工等权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禁止雇用16岁以下的男女工,18岁以下的男女工从事剧烈劳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等。这些保护劳工的措施具有时代性,如今看来也不过时。劳动立法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自下而上斗争、同时有意谋求“顶层设计”“依法维权”的开端,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合法斗争”的尝试。
(三)劳动立法运动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使命的具体表现
《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案大纲》两个文献的基本内容代表了当时受剥削、受压迫的中国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反映出工人阶级强烈要求改变命运的愿望和决心。《劳动法案大纲》第九条要求“以法律保障农民(不掠夺他人之劳动者)之生产品价格,由农民代表提出,以法律规定之”,说明中国共产党同时认识到维护农民利益、实现工农联盟的重要性,也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一切奋斗都是为全体工人、农民及劳苦大众谋幸福。
(四)劳动立法运动擦亮了工人眼睛,提高了工人觉悟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趁北京直系军阀政府进行恢复国会、制定宪法宣传之机,提出劳动者有权参加国家管理,有言论、集会、结社、罢工之自由权利,应规定合理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等制度,号召全国工会开展劳动立法运动。全国各地工人热烈响应,全国各地工会召开工人大会、举行示威游行、建立劳动立法联盟、通电各工会团体互相声援支持、致电国会要求通过法案。由于直系军阀政府只是为了巩固统治,用政治欺骗手段迷惑人民,并未有真正保护劳工权益的初衷,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合理要求当然不会被通过,《劳动法案大纲》也不会被写进宪法。“劳动立法”虽未入宪,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提出的劳动立法条款使《劳动法案大纲》深入人心,也通过劳动立法运动事实揭露了直系军阀的“制宪”骗局。《劳动法案大纲》实际上成了擦亮工人眼睛、提高工人觉悟、推动工人运动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五)劳动立法运动弥补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的不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是在北洋军阀统治下进行“合法斗争”的一次尝试,虽然没有取得成功,但开展起来的立法运动深入民心。《劳动法案大纲》的19条内容为受剥削、受压迫的劳苦大众指明了在哪些方面争取自己的利益和今后的奋斗方向,弥补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决议中缺少工人罢工斗争纲领的不足。劳动立法的被拒,用事实教育了全国工人、农民群众,要想获取经济利益,必须有政治自由作为保障,工人、农民必须认清封建军阀的反动本质,对反动统治丢掉幻想,团结起来,用革命的暴力推翻反革命的暴力,从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劳动立法运动为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创建革命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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