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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美国独特的法律审判程序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和解读具有典范的意义,本书就是选择了美国最高法院最经典的例子来说明是什么影响了最高法院的判决。
这一系列中已经出版的《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与《法律与秩序》的即使未经宣传但也畅销于市场,说明这套丛书受关注的程度和其内容的普适性很强。
尤其是这本书的内容不仅普通读者阅读完全没有困难,而且案例说明非常清晰、有力,对于读者理解美国最高法院及法官的法律运用原则提供了非常好的例证。是从事法律研究和法律研究的人最好的案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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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美国独特的法律审判程序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和解读具有典范的意义,本书就是选择了美国最高法院最经典的例子来说明是什么影响了最高法院的判决。
这一系列中已经出版的《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与《法律与秩序》的即使未经宣传但也畅销于市场,说明这套丛书受关注的程度和其内容的普适性很强。
尤其是这本书的内容不仅普通读者阅读完全没有困难,而且案例说明非常清晰、有力,对于读者理解美国最高法院及法官的法律运用原则提供了非常好的例证。是从事法律研究和法律研究的人最好的案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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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在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许多案件中参与辩论,被《美国国家律师》杂志(National Law
Journal 评为美国最有影响力的100名律师之一,被《时代》Time
评为最有影响力的25位保守派律师之一,被《商业周刊》评为美国最有名的保守派出庭律师。他作为美国法律与正义研究中心的大律师,同时也是美国司法部法律教育局的培训老师。从业20多年,参与了无数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的宪法诉讼,尤其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领域中拥有卓越的贡献。
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在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许多案件中参与辩论,被《美国国家律师》杂志(National Law
Journal 评为美国最有影响力的100名律师之一,被《时代》Time
评为最有影响力的25位保守派律师之一,被《商业周刊》评为美国最有名的保守派出庭律师。他作为美国法律与正义研究中心的大律师,同时也是美国司法部法律教育局的培训老师。从业20多年,参与了无数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的宪法诉讼,尤其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领域中拥有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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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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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约
前言
第一章 公立学校的圣经之争与费城骚乱——韦德尔诉吉拉德遗产案
第一节 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 首席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1779—1845)
第三节 案例:韦德尔诉吉拉德遗产案(1844)
第二章 教会—奴隶制之争
第一节 教会历史背景
第二节 法官:塞缪尔`弗里曼`米勒(1816—1890)
第三节 案例:沃森诉琼斯(1871)
第三章 摩门教的争议
第一节 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 大法官:莫里森`雷米克`韦特(1816—1888)
第三节 案例:雷诺兹诉合众国案(1878)
第四章 关于基督教国家的争论——这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第一节 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 法官:大卫`约西亚`布鲁尔(1837—1910)
第三节 案例:圣三一教堂诉美利坚合众国案(1892)
第五章 关于良心:上帝与国家
第一节 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 持多数派意见的法官:乔治`萨瑟兰(1862—1942)
第三节 持相反意见的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1862—1948)
第四节 案例:美国诉麦金托什案(1931)
第六章 政教分离运动的兴起
第一节 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 大法官:雨果`拉斐特`布莱克(1886—1971)
第三节 案例:埃弗逊诉教育委员会(1947)
第七章 校园祷告争议
第一节 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 大法官:汤姆`C`克拉克(1899—1977)
第三节 案例:教育局诉谢穆普案(1963)
第八章 政教分离: 莱蒙准则
第一节 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 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1907—1995
第三节 案例:莱蒙诉库兹曼案(Lemon V` Kurtzman)1971
第九章 回到原地
宗教使用校园设施:羔羊教堂诉摩里奇斯自由学区案Lamb`s chapel v` Center Moriches
Union Free School District 1993
后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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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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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斯在麦金托什案的进一步主张同样强烈地表明他个人对宗教自由的信奉。他宣告“宗教的本质是相信与上帝之间涉及义务的关系。这些义务超越任何人际关系之间产生的义务”,“在良心领域,道德力量高于国家的义务这一原则一直都被遵循着。”这两个主张标示着他对保护良心免受政府干涉的渴望。休斯的异议还显示了其宗教信仰的其他方面,包括他对宗教教条和测试的不屑和对宗教宽容的倡导。例如休斯主张当询问一个公民的宗教信仰时,不应该考虑“他们关于神的特定概念的教条”,而是承认“良心自由本身暗指尊重固有信念的首要职责。”Ibid?正如休斯发现让一个人接受测试以确定其作为基督徒的可接受性是很冒犯的,他还发现让公民身份申请者宣誓或接受测试以确定作为公民的可接受性也是很冒犯的,至少那些强迫申请者认为国家权力比他们诚挚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测试是这样的。综上所述,看来休斯宗教信仰的关键面影响了他在麦金托什案中的异议。他轻蔑宗教测试和教条,宽容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珍视宗教自由。休斯在麦金托什案中的不同意见明显表达了其宗教信仰的这三个方面,尤其是他对宗教自由的珍重。麦金托什案的法院裁决迅速引起了社会效应。世俗和宗教的报纸和期刊表达了国民的情绪。总的来说,主流媒体被均等地分为两派,一派支持法院多数人意见,一派支持法院异议。然而宗教新闻界普遍强烈反对这个裁决。《基督教世纪》激烈地谴责法院的这个裁决。最令人不快的是竟然“将上帝的旨意等同于政府的意愿。”一位《基督教世纪》的作者写道:萨瑟兰的意见代表着“超越个人良心的国家至上理论这一最明确的宣言,换句话说是业已形成的狂热崇拜国家的全能性最明确宣言。”
《基督教世纪》制定了一份名为《一个美国公民的宣言》的文件,鼓励所有美国人在上面签名并将它递交给国会和总统。下述摘自这份文件的一段话很好地总结了《基督教世纪》和大多数其他期刊对麦金托什案的反应:因此,作为一位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我郑重地拒绝承认最高法院宣告要束缚每一个本土公民的义务。我没有承诺过——明示或默示——接受作为对上帝旨意的最后诠释的国会法案,我也不会这样做。我忠于我的国家,没有保留任何东西,甚至是我的生命。但是我不能将我的良心奉上,因为它属于上帝。我拒绝接受最高法院的裁决强加在我身上的义务,并宣告此义务的强加无异于暴行。我决不被它捆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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