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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公共项目代建人激励》在全面梳理国内外公共项目代理人激励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选择了公共项目治理的研究视角,将代建人激励问题纳入公共项目治理理论的研究范畴。本书认为代建制本身就是一种公共项目交易方式的制度创新并形成了新的项目治理结构,因此,本书的重点是在既定的代建项目治理结构下通过项目治理机制的优化来解决代建人的代理型治理问题,即代建人激励不足的问题。将代建项目治理机制与代建人激励目标整合,形成四条系统化的代建人激励路径,提供代建人激励目标实现的制度安排。本书由严玲、邓娇娇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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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公共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中采用委托代建等方式,引入市场力量,改善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中国内地政府投资项目在推行代建制过程中,项目契约组织中利益相关者的项目所有权配置发生了变化,产生了围绕代建人的代理型治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共项目代建人激励不足。针对这个问题,《公共项目代建人激励》进一步完善了公共项目治理理论,在该理论框架下,构建了系统性的代建人激励机制,提供了四条激励路径:一是基于项目所有权的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基于风险分担的代建人报酬机制,三是基于声誉的代建人选择机制,四是基于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的代建人问责机制。上述代建人有效激励的供给路径从代建项目治理机制优化视角全面剖析了为代建人提供的激励制度安排,既反映了以项目契约组织为载体的内部治理机制的要求,也体现了以项目市场环境为载体的外部治理机制的要求。《公共项目代建人激励》在内容上划分为四部分:第一章问题提出,第二章文献综述,第三章研究设计,第四章到第七章为代建人激励的四条途径。
《公共项目代建人激励》可供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公共项目管理领域的研究人员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咨询单位的相关人士阅读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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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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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提高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新范式
前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公共项目代建人激励问题的提出
第三节 公共项目代建人激励问题研究现状
第四节 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公共项目代建人激励的理论基础:项目治理的文献综述
第一节 项目治理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公共项目的交易方式及治理
第三节 公共项目治理与代建人激励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公共项目代建人激励的研究设计:代建项目治理的优化
第一节 代建项目治理结构的形成及演变机理
第二节 代建项目治理的影响因素及评价
第三节 公共项目代建人系统化激励体系的构建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激励的有效供给之一:基于项目所有权的代建人风险分担机制
第一节 风险分担概述
第二节 代建项目治理下的项目所有权配置与风险分担
第三节 代建项目的事前风险分担
第四节 代建项目的事后风险再分担
第五节 代建合同风险分担的效率问题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激励的有效供给之二:基于风险分担的代建人报酬机制
第一节 委托代理理论下的代建管理服务取费
第二节 基于风险分担的代建管理服务取费
第三节 代建管理服务取费模型中的固定报酬方案
第四节 代建管理服务取费模型中的风险报酬方案
第五节 代建合同报酬激励方案的优化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激励的有效供给之三:基于声誉的代建人选择机制
第一节 代建人选择与代建人激励
第二节 代建人声誉及其激励效应
第三节 基于结构方程的代建人声誉测量模型构建
第四节 代建人名录的声誉效应及其管理
第五节 基于代建人声誉的招标选择机制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激励的有效供给之四:基于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的代建人问责机制
第一节 代建项目管理绩效的评价
第二节 代建项目管理绩效的改善
第三节 双向GMP治理框架下代建人绩效问责模型的构建
第四节 代建人绩效问责的过程绩效标准构建
第五节 代建人绩效问责机制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附录 代建项目过程绩效评价指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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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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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公共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现状
(一) 公共项目的概念
1.公共项目的界定
从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满足需求的角度, 可以将其划分为公共项目(public projects) 和私人项目(private projects) 。一般而言, 公共项目是代表公众意志的政府行为, 是以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社会效益影响为依据而界定的。
私人项目是个人或组织为了满足其需求而进行的项目投资, 其产出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竞争性(李南, 2009) , 政府除环保、劳保、安全等方面外, 其他方面基本不予干预。
公共项目在国际上是一个被普遍接受并采用的概念, 只是不同国家对公共项目的称谓有所不同。例如, 英国往往将公共项目称为“政府项目” , 新加坡称之为“公共部门项目” , 日本和中国香港则直接称之为“公共项目” 或“公共工程” 。在我国, 由于在工程项目的分类方式上不同于公共项目在国外通行的划分依据, 尚未形成一个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公共项目的概念(王卓甫和简迎辉, 2006) 。国内已有诸多学者对公共项目的概念进行界定, 包括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见表1-1 。
可见, 在讨论公共项目时, 普遍的观点是从公共项目的投资主体和交付物入手, 考察公共项目的投资主体和项目产出的属性。公共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其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表现形式, 公共项目的产出是其投资建成后的表现形式。上述定义的本意都在于阐明公共项目区别于其他项目的内核, 或者是投资主体的差异, 抑或是项目产出的差异。
公共项目由公共和项目两个元概念组成, 其中项目作为项目管理理论研究的主要对象, 项目管理学已经做出了非常充分的阐释, 无须赘述。而“公共” 可以从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不同学科视角加以阐释, 是在公共项目概念中最易引发争议, 也是最难解释的。因此, 对公共项目概念的把握应该回归其元概念―― 公共之上。
新公共行政运动的发起人乔治? 弗雷德里克森(2003) 综合性地总结了有关公共的五种观点: ① 公共是利益集团(多元主义观点) 。利益集团就是各种具有相同利益追求的人聚集而形成的群体。② 公共是理性选择者(公共选择的观点) 。
多元主义以利益集团为核心, 而公共选择理论以个人主义为基础, 强调公共利益就是社会全部个人利益的总和。③ 公共是被代表者(立法的观点) 。规范意义上的代议制政府模式就是将公众作为被代表者, 而代表者将公众利益的实现作为其目标和己任, 整个政府的运行就是以这种代表方式为基础和核心。因此, 从这个意义上说, 被代表者就是公共。④ 公共是顾客(服务提供的观点) 。新公共管理运动进一步将市场运行的机制导入政府管理中, 并且其所强调的市场更接近于传统意义上的规范市场; 另外还强调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定位在服务供给者和需求者之关系上。那么, 这里作为顾客的需求者就变成了公共的化身。⑤ 公共是公民。公民精神强调公民对共同事务的直接参与, 它无须中间环节, 形成一种公民间的对话和共同参与的机制。在这里, 每一个公民及其整体就构成了公共的概念。
国内也有学者对公共性的内涵进行了总结(王乐夫和陈干金, 2003) , 指出在伦理价值层面上: ① 公共性必须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和正义; ② 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 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③ 在公共部门运作过程中, 公共性体现为公开与参与; ④ 在利益方向上, 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 必须克服私人部门利益的缺陷; ⑤ 在理念表达上, 公共性是一种理性与道德, 它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
显然, 公共有着极为丰富和多元的价值内涵, 使得公共体现出多重的学科指向和价值标准。基于上述公共与公共性内涵的概括, 我们认为公共项目中的公共包括以下含义:
第一, 强调价值取向的公共性。由于人类活动有公私之分, 其价值取向相应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别。公共项目应着眼于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的根本利益。
第二, 强调目标的公共性。从根源上, 利益要求源于需求, 公共项目的公共利益取向源于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当公共需求被察觉后, 会进入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结构, 然后在设定目标的过程中, 人们会依照情景条件进行价值判断, 确定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
第三, 强调公众的参与性与项目活动的公开性。公众的参与主要体现为公众对公共项目决策的影响, 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等; 项目活动的公开性说明公共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可以为相关部门、机构、公众所了解, 可以接受检查和监督。
由此, 可以认为公共项目的内涵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以提供① 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为目标的项目。这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公共项目, 如果考虑到投资主体的差异, 公共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和非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本书定位于从公共部门(政府) 提供公共品的角度进行研究, 因此, 采用狭义的公共项目概念, 即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由政府部门充当最终业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公共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区别在我国, 更加通行的与公共项目的性质、目的相同或相近的概念最早是由财政部在1999 年提出的政府投资项目, 它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 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 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 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债券, 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 2000) 。这一概念的形成和提出与投资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关, 主要依据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界定。
纵观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 在计划经济时期, 政府是公共项目唯一的投资主体, 同时政府不仅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 还进行一些非公共项目的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自然远大于公共项目。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 政府投资的范围进行了必要的结构调整, 但政府投资不是从所有竞争性行业中完全退出, 仍要进行一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投资。因此, 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我国政府投资范围中仍包含公共项目和非公共项目(王红岩, 2007)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建造移交( built-transfer , BT ) 、建造运营移交( built-operation-transfer ,BOT) 等非政府投融资公共项目管理模式在我国得到应用和发展, 由私人资金发起或参与的, 传统上应由政府投资的项目逐渐增多。由此可见, 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历史范畴, 其外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而相对缩小, 已无法涵盖公共项目的含义, 即公共项目已溢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范畴之外(图1-1) 。
虽然我国公共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已经打破了政府提供与生产一体的供给模式, 但政府对公共项目的主导作用毋庸置疑。公共项目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政府依然是公共项目的重要投资主体和提供主体, 即便是由私人参与投资和管理的公共项目, 也必须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督。
3.公共项目的分类公共项目有多种分类标准, 较为传统且使用较多的是按照项目区分理论即公共项目产出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强弱, 根据公共项目的可收费性质, 将公共项目分为纯经营性公共项目、准经营性公共项目和非经营性公共项目三类(江绵康, 2000) 。
近年来, 随着项目治理理论的引入, 对公共项目本质的认识发生了转变, 将公共项目看作是契约组织, 在契约形成过程中项目控制权发生了让渡和转移, 从而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严玲和尹贻林, 2006a) 。据此, 学者们开始关注公共项目契约组织中控制权的特性, 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产权概念, 将公共项目按政府或私人获得的项目控制权的强弱进行分类。叶晓?等(2011) 将公私合作项目(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 PPP) 根据项目控制权向私人部门让渡的特征,将PPP 划分为弱PPP 模式(政府部门控制权较小) 、标准PPP 模式(政府部门控制权居于强、弱模式之间) 和强PPP 模式(政府部门控制权占绝对份额) 。胡振等(2011) 将PPP 划分为三种基本范式: ① 基本范式一, 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拥有项目所有权; ② 基本范式二, 特许经营期内私人部门拥有项目所有权, 其他阶段政府拥有项目所有权; ③ 基本范式三, 特许经营期及特许经营期后的项目所有权属于私人部门, 建设阶段政府拥有项目所有权。严玲和崔健(2011) 不仅考虑了项目控制权的转移, 同时考虑了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合同风险, 将公共项目划分为三种类型: ① 强PPP 模式, 主办方拥有较弱的项目控制权、承担较小的风险, 项目承办方获得较强的项目控制权, 承担较大的风险; ② 标准PPP 模式,介于强、弱模式之间; ③ 弱PPP 模式, 主办方拥有绝对的项目控制权、承担较大的风险, 项目承办方获得较弱的项目控制权, 承担较小的风险。
(二) 公共项目的投资范围、规模及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公共投资可以理解为以政府为主导提供用于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进而形成生产性公共资本, 为社会生产能力的构成提供必要的条件, 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的经济行为。若按照为社会生产提供公共资本(如生产环境、生产结构、技术等) 的支出归属于公共投资的原则来分析公共支出各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效应, 则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经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基础设施、农业等) 、教科文卫等事业发展支出(包括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科技支出等) 以及部分用于产业政策的财政补贴(包括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等) 都从本质上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因―― 社会生产能力有所改善, 有助于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 因此均属于公共投资的范围。
数据显示, 2000 ~ 2010 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逐年大幅度上升,且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都在24 % 以上(图1-2) , 这说明固定资产投资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与此同时, 每年相当比重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都用于公共项目。
从表1-2 中可以看出, 虽然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公共项目所占比重略有下降, 但其绝对数额仍然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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