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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十二五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系列教材:律师法学》是以律师法及律师执业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作为独立的法律学科,律师法学以国家机关颁布的有关律师执业活动的法律规范为首要的研究对象,但是,我们不应当将律师法学的研究对象仅局限于国家机关颁布的有关律师执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律师执业活动具有广泛性和实践性,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广泛的法律问题,以及经济学、心理学甚至技术科学的运用,因此,只有联系律师的法律实践活动,律师法学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只有联系律师的法律实践活动,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律师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条件和实际意义,才能不断地研究和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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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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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述
学习单元一 律师制度的概念与意义,律师的性质与任务
学习单元二 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西方主要国家的律师制度
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
学习单元一 律师资格
学习单元二 律师执业
第三章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学习单元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学习单元二 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受国家机关、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依法独立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章 律师的管理体制与律师的执业机构
学习单元一 律师的管理体制
学习单元二 律师的执业机构
第五章 执业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学习单元一执业律师的权利
学习单元二执业律师的义务
第六章 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与法律责任
学习单元一 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
学习单元二 执业律师的执业纪律
学习单元三 执业律师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学习单元一 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
学习单元二 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第八章 执业律师在民事与行政诉讼中的代理
学习单元一 执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学习单元二 执业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
第九章 执业律师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担任法律顾问
学习单元一 执业律师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学习单元二 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第十章 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及咨询与代书
学习单元一 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
学习单元二 执业律师参与法律咨询与代书
复习思考题必读法律、法规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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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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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从程序法和实体法方面进行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是否具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并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⑤不属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又以同一诉讼标的、诉讼理由对同一被告起诉的情况,即不属于重复起诉;⑥不属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争议已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形;⑦不属于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仍处于不得起诉的期限内;⑧委托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等。
2.该案是否归人民法院主管。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就不应接受委托。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应告知委托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有无充分的事实根据和证据材料。如果诉讼请求符合民事实体法的规定,证据材料又确实充分,律师就应当接受委托,如果事实根据和证据材料不充分,但可以进一步收集的证据,可以先接受委托,然后再进一步调查取证;如果事实根据和证据材料明显不足,又无进一步补充完善可能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不接受委托。
4.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违反法律、政策或社会公德。如果委托人将要提起的诉讼请求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关的国家政策或社会公德,应当向委托人讲明这种诉讼请求将不会受到司法保护,不能接受委托。
5.审查案件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因委托人已丧失胜诉权,起诉会被人民法院驳回,进行诉讼没有实际意义,故不应接受委托。
6.审查被指派的律师是否已在同一案件中担任了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被指派律师是否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经过审查分析,执业律师认为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的,应当接受委托。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部分不合理的,执业律师应做解释工作,动员其放弃,以便有效地进行代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委托人的请求明显无理、无据或其行为明显违法的,执业律师应拒绝接受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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