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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分析与制度构造

書城自編碼: 205581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管理金融/投资
作者: 陈英
國際書號(ISBN): 9787560747354
出版社: 山东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1-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22/207000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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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虽然《山东政法学院学术文库·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分析与制度构造:以利益主体为视角》的分析重点不在于微观的制度,并不是说制度构建不重要,宏观分析需要和微观制度相结合才具有现实意义。作者对每一类权利主体的利益状况进行宏观分析后,在规范层面对微观制度的构建重点也进行了必要的探讨,这使得《山东政法学院学术文库·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分析与制度构造:以利益主体为视角》对重整制度构造的解释更加丰富和具体。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利益——重整制度构造的内核
第一节 利益与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企业重整前后的利益概观
第三节 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处理规则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普通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与制度构建
第一节 普通债权人在重整中的境况分析
第二节 普通债权人在重整中的风险分析与立法重心
第三节 保护普通债权人权益的制度框架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有担保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与规制重心
第一节 有担保债权人在重整中的处境分析
第二节 限制有担保债权人权益的矛盾冲突与协调
第三节 重整制度对有担保债权人的法律规制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股东在重整中的法律地位与权益状况
第一节 股东在重整中的地位分析
第二节 重整立法对股东权益的规制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社会利益在重整程序中的实现途径
第一节 重整中的社会利益
第二节 重整中社会利益的实现机制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我国重整立法与实践的现状评析与完善建议
第一节 各类主体在我国重整立法中的权益状况分析
第二节 对我国重整制度实施环境的评析
本章小结
附录1 《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情况表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节选
参考文献
后记
內容試閱
鉴于上述原因,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通过重整使面临困境而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简单的破产清算,恢复生机和活力,成为破产立法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2006年8月27日颁布的《企业破产法》顺应了“促进企业复兴”的现代破产法发展潮流,专门设立一章规定重整制度,这种做法被学者誉为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与突破。《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的规定共有25条,在重整制度的关键环节,我国立法作出了如下规定:(1)在程序的适用对象上,重整程序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2)在程序的启动上,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均享有重整申请权;(3)在重整机构的选任上,实行管理人管理和债务人自行管理选择适用的模式;(4)在重整计划的制定上,规定谁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就由谁提交重整计划的做法;(5)在重整计划的表决上,实行分组表决的通行做法,将债权分为有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如果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还应设立出资人组进行表决;(6)在法院的角色和地位方面,立法赋予法院在整个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享有受理重整申请、决定管理模式、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等重要权力。可以说,我国立法在整体上体现了“社会利益优先”的理念,对重整制度的基本问题也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立法中关于重整的规定只有25条,条文设计过于简单粗陋。在立法理念上,我国的重整制度仅有“社会利益优先”这一笼统观念的指导,对重整中利害各方的定位不清晰,哪些主体应该侧重于保障哪些主体应该侧重于限制,并没有形成清晰的认识。在具体制度上,还存在较为明显的缺憾,比如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过低、适用对象过宽、重整计划制定主体太窄、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够充分、《企业破产法》与其他法规尚未有效衔接等问题,亟须在未来的立法中加以完善。
就实践情况来看,从《企业破产法》开始实施到2012年6月,约有30余家上市公司、200多家非上市公司通过重整获得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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