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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企业所得税法规汇编(2013)》收录了企业所得税法基本税收法规,以及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税收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作为《企业所得税法规汇编(2012年版)》的续编。汇编共分为法律法规、综合规定、税收优惠、特定行业或企业规定、征收管理、附录六个部分。其中,附录部分收集了最新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汇编2012年版未列入的重要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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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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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二、综合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2年4月19日国发(2012)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月10日财税(20121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2012年4月20日财税(2012)2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2012年5月24日财税(2012)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2年5月30日财税(2012)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2013年3月8日财税(2013)10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3年1月22日财税(2013)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2013年5月21日财税(2013)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2013年5月2日财税(2013)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2013年5月30日财税(2013)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3年9月30日财税(2013)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2013年10月30日财税(2013)7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3年11月15日财税(2013)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2年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3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3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29日国税发(2012)53号
三、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世界知识出版社等35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1年12月31日财税(2011)12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2年1月5日财税(2012)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2年4月20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2年4月24日财税(2012)3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2年5月8日财税(2012)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2年8月1日财税(2012)67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3年1月10日财税(201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13年2月6日财税(201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2月16日财税(201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地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3年2月26日财税(2013)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3年2月26日财税(2013)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3年3月5日财税(2013)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3年4月9日财税(2013)17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3年9月30日财税(2013)5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3年9月29日财税(2013)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2年9月29日财税(2013)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2年9月29日财税(2013)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2013年10月28日财税(2013)8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2013年10月28日财税(2013)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012年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3年5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6月20日建保(2012)91号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期限的通知
2013年6月24日国科发火(2013)529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
2013年9月29日国科发高(2013)595号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2年11月12日文产发(2012_)44号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3年11月28日文产发(2013)57号
……
四、行业或企业规定
五、征收管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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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税收政策
自2013年4月20日起,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人民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支持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
1.对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对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免征契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
5.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2013至2015年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免税的纳税人已缴税款可以从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中抵扣。
本通知所称安居房,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所称毁损的居民住房,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地震中倒塌或遭受严重破坏而不能居住的居民住房。
四、关于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
1.自2013年4月20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自2013年4月20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种车辆,退还已征税款。
新购特种车辆是指2013年4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且车辆的所有者是受灾地区单位和个人。
五、关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受灾地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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