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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書城自編碼: 247604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管理會計
作者: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编委会 编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02844608
出版社: 地震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10-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199/282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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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市场上第一本深度解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专业图书。
融会贯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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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向你展示:
★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 结合实际案例,细节、深度、多视角,讲解《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详细要求。
★ 2014年以来,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新变化。
內容簡介: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一书对新出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讲解,从制度的整体情况、制度包含的五大会计要素和财务报表角度全方面地阐述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和核算的差别,以及行政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
本书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为总论,主要介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背景、基本内容、新旧行政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变化与衔接;第二章至第七章为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实务,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的顺序结合具体例题讲解了各个会计要素及会计科目的确认、计量、记录方法、账务处理与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与衔接;第八章为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介绍了行政单位会计报告构成、编制、分析方法以及新旧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变化。
關於作者: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编委会由中央财经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等多所财经院校的会计学专家组成,旨在更好的研究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我国企业会计实践的和谐发展。
本编委会成立以来,先后在北京、西安等地进行了多次理论探讨,形成了多项阶段性成果,对于我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产生了应有的推动效果。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是我们近年来研究成果的集大成者,希望能对宣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完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发挥良好的作用。
目錄
第一章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介绍
第一节行政单位会计基本框架
一、行政单位会计适用范围
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
三、行政单位会计基本假设
四、行政单位会计基本要素
五、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基础
六、行政单位会计记账方法
七、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八、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第二节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背景
一、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过程
第三节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比
一、总体对比情况
二、制度具体对比情况
三、新旧制度的转换与衔接
第二章资产
第一节资产概述
一、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二、资产管理的规定
三、资产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资产类会计科目
第二节库存现金
一、库存现金管理的规定
二、库存现金科目的设置
三、库存现金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二、银行存款科目的设置
三、银行存款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定义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设置
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会计核算
第五节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定义
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设置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核算
第六节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账款
二、预付账款
三、其他应收款
第七节存货
一、存货的定义与确认
二、存货科目的设置
三、存货的会计核算
第八节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内容
二、固定资产核算基本方法
三、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第九节在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的定义与确认
二、在建工程科目的设置
三、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
第十节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确认
二、无形资产科目的设置
三、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第十一节其他资产
一、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政府储备物资
三、公共基础设施
四、受托代理资产
第十二节新旧制度资产核算的变化
一、新旧制度资产核算会计科目的变化
二、资产类会计科目新旧制度的衔接
第三章负债
第一节负债概述
一、负债的定义与分类
二、负债管理的规定
三、负债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负债类会计科目
第二节应缴财政款
一、应缴财政款的定义与确认
二、应缴财政款科目的设置
三、应缴财政款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应缴税费
一、应缴税费的定义与确认
二、应缴税费科目的设置
三、应缴税费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定义与确认
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第五节应付及暂存款项
一、应付账款
二、其他应付款
第六节应付政府补贴款
一、应付政府补贴款的定义与确认
二、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的设置
三、应付政府补贴款的会计核算
第七节长期应付款
一、长期应付款的定义与确认
二、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设置
三、长期应付款的会计核算
第八节受托代理负债
一、受托代理负债的定义与确认
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设置
三、受托代理负债的会计核算
第九节新旧制度负债核算的变化
一、新旧制度负债核算会计科目的变化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新旧制度的衔接
第四章收入
第一节收入概述
一、收入的定义与分类
二、行政单位收入管理的规定
三、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四、收入类会计科目
第二节财政拨款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的定义与范围
二、财政拨款收入科目的设置
三、财政拨款收入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其他收入
一、其他收入的定义与范围
二、其他收入科目的设置
三、其他收入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新旧制度收入核算的变化
一、新旧制度收入核算会计科目的变化
二、收入类会计科目新旧制度的衔接
第五章支出
第一节支出概述
一、支出的定义与分类
二、行政单位支出管理的规定
三、支出的确认与计量
四、支出类会计科目
第二节经费支出
一、经费支出的定义与范围
二、经费支出科目的设置
三、经费支出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拨出经费
一、拨出经费的定义与范围
二、拨出经费科目的设置
三、拨出经费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新旧制度支出核算的变化
一、新旧制度支出核算会计科目的变化
二、支出类会计科目新旧制度的衔接
第六章净资产
第一节净资产概述
一、净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二、净资产类会计科目
第二节财政拨款结转
一、财政拨款结转的定义与范围
二、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设置
三、财政拨款结转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财政拨款结余
一、财政拨款结余的定义与范围
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设置
三、财政拨款结余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一、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定义
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设置
三、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会计核算
第五节资产基金
一、资产基金的定义与范围
二、资产基金科目的设置
三、资产基金的会计核算
第六节待偿债净资产
一、待偿债净资产的定义与范围
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设置
三、待偿债净资产的会计核算
第七节新旧制度净资产核算的变化
一、新旧制度净资产核算会计科目的变化
二、净资产类会计科目新旧制度的衔接
第七章财务报表
第一节财务报表概述
一、财务报表的定义和分类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规定
第二节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概述
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四、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示例
第三节收入支出表
一、收入支出表概述
二、收入支出表的格式
三、收入支出表的编制说明
四、收入支出表的编制示例
第四节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概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的格式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的编制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的编制示例
第五节附注与财务分析
一、附注
二、财务分析
第六节新旧制度财务报表的变化
一、新旧制度财务报表的变化
二、财务报表新旧制度的衔接
附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主要参考资料
內容試閱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一章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介绍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由于行政单位行使对社会经济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其从事的经济活动相对于一般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发展的需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行政单位会计逐渐形成会计领域的一个特殊重要分支。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政部对1998年版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一节行政单位会计基本框架
行政单位会计属于会计的一个分支,因此其符合会计的基本定义: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同时,由于服务对象区别于其他种类会计,行政单位会计自身具有一定的特点,是指各级行政党派、政协机关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以提高社会效益的一种非营利组织会计。掌握会计的基本框架有助于从整体上理解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分录的处理,本节主要拟针对行政单位会计的基本框架进行阐述,包括行政单位会计的适用范围、核算目标、基本假设、基本要素、核算基础、记账方法,信息质量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等内容。
一、行政单位会计适用范围
行政单位会计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此处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
(一)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是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关分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常委会。
(二)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设置的行政组织,属于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如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司法机关
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审判机关,具体指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派出机构;广义的概念中还包括检察机关,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等。
(四)其他机关和政党组织
除了上述机构之外,适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单位还包括党政组织和某些特殊的事业单位,例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两者同在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中起到其他形式的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前者侧重的是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后者主要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且行政单位经费来源单一,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国家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进行领导和管理,事业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提供各种服务。
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其中,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一)新旧制度对比
相比于原制度中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主要侧重于反映单位预算收支信息而缺乏对财务状况的反映,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将会计核算目标清晰定位于满足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不仅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二)会计目标在核算方法中的体现
会计核算目标的清晰化和明确化对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双分录”适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扩大到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个科目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会计核算目标。
由于我国预算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所以只有当实际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确认和报告时才能与预算形成有效对比,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如果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限定为非流动资产,则无法实现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也不利于统一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口径,并且虚增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例如,单位发生预付账款时,记“预付账款”而不记支出,造成单位资金已经支付,但是仍反映在账面的结余中,虚增了结余。此外,对“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这两项负债采用“双分录”核算,使得会计核算在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如果不采用“双分录”,单位可能会面临两难困境:反映单位负债,就无法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就无法反映单位负债。
三、行政单位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主体是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只有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区别于其他经济实体而集中于对某特定对象活动的反映,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或者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分开,才能够清楚界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和事项的范围,从而准确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实现会计核算目标。因此,会计主体的确定是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和重要前提。行政单位的会计主体为会计所服务的各类行政组织和单位。
(二)持续经营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持续经营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具体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意味着会计主体能够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等。整个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均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加以制定和规范的,只有当行政单位能够持续经营,采用非清算基础对其交易和事项进行核算、选择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原则和方法才能够客观反映其财务状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例如资产按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只适用于持续经营的情况,一旦会计主体进行清算程序,资产折旧费用计提等核算方法都不再适用。
(三)会计分期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会计分期是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时间范围上的界定,具体是指把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相同长短期间,据以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从而及时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结合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中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会计分期的假设是实现上述会计目标的基本要求,其能够为相关决策者及时提供信息,使其能够对比会计主体不同期间的财务表现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重大偏差。正是有了会计分期假设,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递延、预提、待摊等会计处理方法。
(四)货币计量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为了实现会计核算目标,就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来综合衡量会计主体的各项经济活动,货币计量假设具体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要以货币为统一的主要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由于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属性,例如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能够从各方面客观反映并汇总会计主体的经济行为,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能够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为各项会计核算原则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同时该假设隐含了币值稳定的前提,只有当币值稳定时,不同时点的资产价值、不同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才具有可比性,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才能真实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情况。当该假设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冲击,引申出通货膨胀会计。
四、行政单位会计基本要素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会计要素又称为会计对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石、会计准则建设的核心,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对会计要素合理地界定和分类有利于清晰地反映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关系,科学设置会计科目以及设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等。
由于行政单位在企业性质、企业目标、运营方式等多方面不同于一般企业,两者在会计基本要素的分类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行政单位和一般企业对于资产和负债两类会计要素的内涵基本相同,但是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行政单位会计属于非营利组织,其不存在利润要素,另外行政单位的净资产是指其特有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拥有的资产净值,在性质上与一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资产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行政单位在法律上拥有占有权的经济资源以及由其直接支配并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单位的资产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为特定行政单位所占有或者使用;能用货币进行计量;有助于单位进行正常公务活动的经济来源。根据流动性可以将行政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性资产,其中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
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各项资产偿还的债务。行政单位的负债应该具有以下一般特征: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属于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付的现时义务;流出的经济利益可用货币可靠计量;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偿还期限。另外,行政单位负债一般以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约束为前提,资产负债率较小。根据流动性可以将行政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性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等。
(三)收入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开展业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的收入核算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即在收到相关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对收入进行确认。根据收入来源和性质可以将行政单位的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具体可细分为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不包括行政单位与其附属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列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预算外财政专户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四)支出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完成各项任务、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而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行政单位的支出核算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即在支付相关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确认。根据支出的用途不同,可以将行政单位支出分为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其中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在其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拨出经费是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结转自筹基建是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五)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之后的余额,其数额为资产和负债计量之后的结果。行政单位的净资产由国家所有,包括行政单位资产的价值以及国家拨入的行政经费和单位行使管理职能形成的各项收入扣除各项支出后的年终滚存结余。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可以将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分为资产基金和结余,具体可细分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科目。
五、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基础
(一)会计核算基础的内涵
会计核算基础主要分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收付实现制又称为实收实付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者付出现金为标准来记录收入和费用的发生,而无论该收入或者费用业务是否属于本期,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权责发生制又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以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归属于本期为标准确认收入、费用的发生,而不考虑相关款项在本期是否收到或者支出。
(二)会计核算基础对比及适用范围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同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对相同的经济事项进行处理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两者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本质区别:收付实现制不用考虑预收、预付、应收、应付等问题,同时也不存在未达账项,而权责发生制存在跨期问题,需要对特定的费用进行摊销或者预提,因此两者所需设置的会计科目存在较大的差异。
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比较简单,并且对收入、费用以及利润的核算较为客观且具有可比性,人为操纵的可能性较小,并且长期投资的决策依据是现金流量的回收,但是其最大的缺点在于无法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因此收付实现制主要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个体户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一般企业不允许采用该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相比之下,由于权责发生制采用经济业务发生期间的标准进行会计核算,对收入和费用按照收益期间进行归属和配比,其计算出的经营结果较为准确科学合理,但是根据业务实际发生的期间核算必然会涉及到将费用或收入分摊到不同的会计期间当中,需要对例如折旧方法、折旧期限、资产计价方法等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人为估计和职业判断,使得其在客观性和可比性方面有所丧失,并且可能会造成企业账上存在盈余却难以维持企业资金健康运转从而遭遇财务困境的情况。因此,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依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原则。
(三)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另外,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在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中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收付实现制已经无法完全准确地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而权责发生制能够通过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部门财务状况信息为编制预算提供更科学的依据,为绩效考评提供基础,有利于促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水平;通过提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建立有效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通过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负债状况揭示和防范财政风险,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宏观经济决策。
六、行政单位会计记账方法
本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由于行政单位会计的目标主要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行政单位的会计计量应该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
七、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利益相关者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程序和方法的衡量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财务目标的具体化,可以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来判断能够有助于决策的会计信息。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靠性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可靠性要求行政单位会计在报表中反映的各项信息不能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不得进行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
可靠性是会计的本质属性,其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内涵为“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且能够如实反映其拟反映或该反映的情况供使用者作依据”,该定义涵盖了可靠性的三个方面:“如实反映”即真实性、“没有重要错误”即可验证性、“没有偏向”即中立性。其中真实性是可靠性的核心,其强调会计信息与实际相符,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约束以及主观专业判断的存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具有相对性;可验证性主要针对的是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其要求会计反映的经济业务等由其他人员通过检查相同的证据、数据和记录,能够得出相同的或相近的结论信息以保证不同利益相关者均能够信赖会计信息,即对会计原始数据的获取、核算方法的选择等都是可以再次验证的;中立性要求会计反映的信息不失公允,不存在企图取得预定结果或诱发特定行为的偏向,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能通过刻意地选择信息披露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判断与决策。
(二)相关性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相关性要求行政单位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要求的不同特点、决策模式。相关性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预测以及反馈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应该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在评价过去和现在事项的基础上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作出最优决策;另外,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并对相关预测进行修正,因而具有反馈价值。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行政单位在可靠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以满足利益相关者作出最优决策的需要,最终实现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的权衡主要涉及历史成本计量方法和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取舍,适当引入公允价值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从而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另外,及时性特征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是密不可分的。
(三)全面性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不全面的会计信息无法达到可靠性的质量要求,全面性要求行政单位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则下无论是对其有利还是不利的信息均进行反映,不能按照主观判断任意取舍,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该披露的信息。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将预算外收支全面纳入会计核算,将基建内容纳入核算范围就是会计信息全面性质量要求的体现。
(四)及时性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性原则要求行政单位在收集记录会计信息、处理会计信息、传递和报告会计信息时要及时,企业在实践中往往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中找到平衡点。及时的会计信息能够帮助管理者发现潜在问题,提早采取行动纠正偏差,滞后的会计信息会大大降低其对于信息使用者的有用性。
(五)可比性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该可比性要求包括纵向和横向的口径一致。
从横向上看,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纵向上看,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可比性能够使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增加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六)可理解性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可理解性要求行政单位提供能够使除了在该领域拥有一定知识的专业人士之外的一般人群能够看懂和运用的会计信息,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综上,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主要集中于可靠性、相关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
八、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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