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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马克吐温的经典代表作,被毛姆推荐为“真正杰出的文学书”。
◎经典名著新译,最流畅的中文译本。
◎最优秀的世界儿童冒险小说之一,曾被美国电影界七次搬上银幕。
◎所有现代美国文学, 都起自马克吐温的一本叫作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的书。这是我们中间最好的一本书。
——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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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一幅杰出的美国社会生活风物图,是最优秀的世界儿童惊险小说之一,曾被多次搬上银幕。马克吐温以幽默的文笔再现出自己早年在南方的所见所闻,全篇现实主义描绘和浪漫主义抒情交相辉映,尖锐深刻的揭露、幽默辛辣的讽刺和浪漫传奇的描写浑然一体。书中描写的是聪明、善良、勇敢的白人少年哈克为了追求自由的生活,漂流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经历。在历险途中,他遇到了黑奴吉姆。吉姆是一个勤劳朴实、热情诚实、忠心耿耿的黑奴,他为了逃脱被主人再次卖掉的命运,从主人家中出逃。两人成为了好朋友,在途中历尽千辛万苦,碰到各种妙趣横生的遭遇,最终拥有了一个完满的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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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马克吐温,美国著名作家和演说家,原名萨缪尔兰亨克莱门。他是美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一生写了大量作品,题材涉及小说、剧本、散文、诗歌等诸多方面。从内容上来看,他的作品批判了社会不合理现象和人性的丑恶之处,表达了作家强烈的正义感和对普通人民的关心;从风格上来看,他的主要写作特点是幽默和讽刺,到了后期语言更为暴露激烈,因此一直被誉为“美国文学史上的林肯”,深受读者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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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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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001
第二章 004
第三章 009
第四章 013
第五章 016
第六章 020
第七章 026
第八章 032
第九章 042
第十章 046
第十一章 049
第十二章 056
第十三章 062
第十四章 067
第十五章 071
第十六章 076
第十七章 084
第十八章 093
第十九章 103
第二十章 110
第二十一章 117
第二十二章 126
第二十三章 131
第二十四章 136
第二十五章 142
第二十六章 148
第二十七章 156
第二十八章 162
第二十九章 171
第三十章 180
第三十一章 184
第三十二章 192
第三十三章 198
第三十四章 205
第三十五章 211
第三十六章 217
第三十七章 222
第三十八章 228
第三十九章 234
第四十章 239
第四十一章 244
第四十二章 250
结 局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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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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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倘若没有读过《汤姆?索亚历险记》这本书,你肯定不知道我是谁,但这无关紧要。那本书的作者是马克?吐温,虽然书中的描述有些夸张,但他叙述了基本的事实。其实,这没什么。除了波莉阿姨、那个寡妇和玛丽,我还没见过哪个不撒谎的人。《汤姆?索亚历险记》一书对汤姆的波莉阿姨、玛丽和道格拉斯寡妇都有所介绍。就像前面我说的,虽然有些夸张,但大体上符合实际情况。
那本书的结尾说到汤姆和我发现了强盗藏在山洞里的钱,因此一夜暴富,每个人分得六千美元金币,堆积起来,金光闪闪,熠熠夺目。撒切尔法官把这些钱拿去放债,一年下来我们每人每天可获利一美元,多得简直让人不知如何是好。道格拉斯寡妇认我当她干儿子,还要教我读书写字,学习礼仪。但一想到寡妇那个沉闷乏味、墨守成规、正经古板的样儿,我就觉得生活在那个房子里是个灾难。所以当再也忍受不住的时候,我逃走了。我穿上破旧的衣服,再次钻进装满糖的大木桶,别提多自在了。不曾想,汤姆索亚找到我,说打算组建一帮盗贼团伙,说如果我想体面地回到寡妇那里,就应该加进来。于是我就又回去了。
为了我,寡妇哭得很伤心,说我是一只可怜的迷途羔羊,还说我是其他一些什么东西,但她其实并无恶意。她又给我穿上新衣服,我呢,站在那一动不动,浑身汗涔涔的,憋得透不过气来。唉,一切又回到原点了!一旦寡妇敲响午餐的钟声,你就不得不去。但是到餐桌后你还不能立马开吃,得等寡妇低着头朝饭菜嘟囔几句。实际上饭菜没什么不好,只不过每道都是分开做的。杂烩就大不一样了,各种东西混在一块,汤汁也拌一块,味道美极了。
晚饭后,她拿出一本书,给我讲摩斯和蒲草帮的事迹。我绞尽脑汁想去弄清关于他的一切,但过了一会儿她说摩斯早就死了。这时,我对他就不怎么上心了,因为我对死人不感兴趣。
过了会儿,我想抽根儿烟,希望寡妇能同意,但她不肯。她说抽烟是件很自私的事,还不卫生,让我必须戒了。这就是一些人的处事方式,对某件事一无所知却毫无根据地厌恶它。死去的摩斯与她非亲非故,也帮不上其他人,她却关心得乐此不疲。但即使我做了件好事,她也会鸡蛋里挑骨头,成心找碴儿。她自己也抽鼻烟。当然喽,这无所谓,因为是她自己抽嘛。
她的妹妹沃森女士是一个宽容大度、身材高挑的老妇人,鼻梁上架着一副眼镜。她刚搬过来跟寡妇道格拉斯住在一块,就拿着一本拼读书刁难我,一个钟头之后,寡妇才让她休息。我简直要崩溃了!接下来的一个小时更是沉闷无聊,我像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沃森女士说:“哈克,别把脚放那儿,别缩成一团,坐直了。”过了一会儿,她又说:“哈克,别那样打哈欠、伸懒腰。你怎么这么不规矩?”然后她跟说我“地狱”的事情,我说希望自己能到那儿。她顿时火冒三丈。但我并不是有意惹她生气的,我只是想出去走走,换个环境,我从不挑三拣四。在她看来我的话太不正经了,打死她也不会那么说,她会好好生活然后进“天堂”。但我看不出“天堂”有什么好,也就没想去争取。但事实上我从来不说出来,因为说出来没什么好处,只会招致祸端。
她喋喋不休地说个没完,说“天堂”所有的好,她说在那里一个人每天要做的就是拿着竖琴不停地唱歌、游走徘徊。我并不喜欢这样的生活,但同样我也没说出来。我问她汤姆会不会也去那里,她说不会。听到这,我就高兴得不得了,因为我希望他和我在一起。 沃森小姐对我依然是鸡蛋里面挑骨头,真让人烦得慌。过了会儿,他们带来几个黑人,做了祈祷后大家就各自回房睡觉了。我拿了一节蜡烛,放在卧室里的桌子上,然后坐在靠窗的椅子上,试着想些开心的事,但一点儿用也没有。唉,简直无聊死了。天上的星星眨巴着眼睛,树林里的叶子沙沙作响,仿佛是在演奏着悲伤的乐曲。远处一只猫头鹰在为死人而凄厉地叫着,一只三声夜鹰(常见于北美)和狗也在为垂死的人号哭,连风好像也在低声细语地跟我诉说着什么,我只感觉到自己冻得浑身直哆嗦,声音都辨别不清了。后来,树林里传来鬼叫声,当这些鬼想诉说心事却又不被理解时往往就会这样,在棺材里也不得安生,只得每晚悲凄地四处游荡。我既郁闷又害怕,希望能有人陪着我。就在这时,一只蜘蛛爬到我肩膀上,我顺手把它弹下来,没料想它落在了蜡烛上,还没等我把它救走,就烧成灰烬了。有人说这是不祥之兆,会带来厄运。一想到这儿,我就更加害怕了,差点儿把衣服抖掉了。我站起来,在原地来来回回走了三次,每次都在胸前画着十字,然后用绳编了一撮头发来辟邪,但我不确定这有没有效果。在你丢马蹄钉的时候,你就会照着这来做,而不是把它钉在门框上。但是从来没有人跟我说过这也能驱除因为杀死蜘蛛而带来的厄运。
我又坐那儿了,浑身发抖,便拿出烟斗抽了一口,屋子里面死一般的沉寂,所以寡妇压根不会知道发生什么事了。过了很久,我听到镇上的钟“咚、咚”地响了十二下,之后世界便又再次陷入沉寂之中。过了不久,树林深处传来枝丫折断的咔嚓声音——有东西在动。我一动不动地仔细听着,只听见“喵喵”声。这感情好!“喵喵”,我也轻声回应着,然后吹灭蜡烛,从窗户爬到棚上,再滑到地上,一溜烟儿爬进树林里。一点儿不错,是汤姆索亚在那等我呢。
第二章
我们俩踮着脚尖,顺着树林里的小路朝寡妇家的花园尽头走去,一路猫着腰,这样树枝就不会蹭到头了。经过厨房时,我摔了一跤,弄出一阵声响,我们赶紧一动不动地蹲下。吉姆是沃森小姐家一个魁梧的黑奴,此刻他正站在厨房门口,因为他身后有灯光,所以我们看得一清二楚。他站起来,伸着脖子往外看了一分钟,竖起耳朵仔细听,接着问:
“谁啊?”
他又观察了一会儿,然后走过来,正好站在我跟汤姆中间,几乎都能碰到他了。三个人离得很近,好几分钟之内没有发出任何声响。我脚背上有个地方很痒,但却不敢伸手去挠,接着耳朵和后背也痒了起来。再不挠我就快痒死了。唉,这样的事我遇到好多次了。要是你跟那些达官贵族在一起,或者参加葬礼,或是毫无睡意的时候去睡觉,总之就是在你不能挠痒的时候,浑身上下有千处地方都会不分场合地痒起来。不久,吉姆说:“快说,你是谁?干什么的?要说我没有听到声音,那才怪呢。好了,我知道该怎么做了,我就坐在这再仔细听听。”
他坐在我和汤姆中间,背靠着树,腿伸出来,都快碰到我的腿了。这时,我的鼻子开始痒了,痒得我都快哭了,但还是没敢挠。一会儿,鼻子里也痒了,接着是下面。我都不知道还怎么待下去了。就这样,煎熬了六七分钟,甚至可能比这还长,全身有十一个地方在痒,我都觉得自己一秒也撑不住了,但还是咬紧牙关挺着。就在这时,吉姆的呼吸声加重了,接着开始打呼。瞬间,我舒服多了。
汤姆嘴里发出的声响提醒了我,我们俩匍匐着爬行了十英尺后,他凑在我耳边,说想捉弄吉姆,把他捆在树上。我不同意,觉得会弄醒他,他们要发现我不在房间里,可就麻烦了。之后汤姆说他拿的蜡烛不够,想回厨房多拿一点儿。我不想他这么干,说吉姆可能会醒来追我们。可是他想冒一次险,所以我们就到厨房拿了三根蜡烛,汤姆还在桌子上放了五分钱,算是蜡烛钱。我们火急火燎地溜了出来,但汤姆非得爬到吉姆身边捉弄他一下。我在那儿等了好大一会儿,整个世界再次变得静悄悄的,令人感到特别孤独。
汤姆一回来,我们就沿着花园栅栏旁的小路飞奔,一路跑到房子对面陡峭山丘的山顶上。汤姆说他要把吉姆的帽子拿走,挂在他头顶上的树枝上,当时吉姆动了动,好在没有醒。后来,吉姆说是女巫对他施了魔法把他催眠,骑着他走遍全州后再把他放在树下,把帽子挂在树枝上,以便让他知道是谁干的。下次,吉姆索性说他们把他带到新奥尔良,再之后他每次都添油加醋地夸张一番,直到说他们把他带到全世界,还累得半死,背上生的全是暗疮。吉姆很得意,都有点儿看不起其他黑奴了。有些黑奴从几英里外赶来听他说故事,这样一来他在乡里越发受到尊重。外乡的黑奴张着嘴站着打量着他,就好像他是个奇葩。夜深人静的时候,黑奴经常围在厨房火炉旁聊女巫的故事。但只要有人为了显得自己无所不知大说特说时,吉姆就会插嘴,说:“哼,你知道什么是女巫啊?”然后那个人便默不作声地坐到后面。吉姆的脖子上经常挂着用绳子串起来的五分钱硬币,说是魔鬼亲身给它施了魔法,除了能包治百病外,只要他愿意并且说几句话,还能召唤女巫咧。四面八方的黑奴蜂拥而来,为了能看一眼这神奇的五分硬币,他们把所有值钱的东西都给了吉姆,但却连碰都不敢碰,因为吉姆说魔鬼亲手摸过。由于觉得自己曾看见魔鬼和被女巫骑过,吉姆这个仆人开始目中无人,都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了。
我和汤姆爬到山顶后,回头往村子那儿看了一眼,只见三四处灯光在黑夜中摇曳,兴许是有人生病了。我们头顶上的星星眨巴着眼睛,亮晶晶的。村子旁边有一条河,足足有一英里宽,河水平缓壮观。不久我们下山了,路上碰到乔?哈伯、本?罗杰斯,还有另外两三个男孩,都躲在一个废弃的制革厂里。我们解开一个小艇的绳索,沿着河流向下划了两英里半,在山坡的一块大岩石旁上了岸。
上岸后,我们钻进灌木丛。在我们发誓严守秘密后,汤姆这才告诉我们洞在哪儿——就在灌木丛最茂密的地方。我们点亮蜡烛,手膝并用往前爬了大约两百码后,一个岩洞出现在面前。汤姆在几条通道里来回摸索着,不一会儿就猫着身体钻进一面石壁里。要是不注意,你压根不会想到这会有个洞口。我们沿着狭小的洞走,一直走到一间阴冷潮湿的房子前才停下来。汤姆说:
“今天,我们成立一个强盗帮,就叫汤姆?索亚帮。入帮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宣誓,用血写下自己的名字。”
大家纷纷表示同意。随后汤姆拿出写好了誓词的宣誓纸,大声读了出来。誓词要求每个人对帮派忠心耿耿,永不泄露秘密。倘若有人胆敢伤害帮派成员,就派人杀死他全家。被指派的人就算不吃不睡也得完成任务,最后还得在尸体胸膛上画上本帮的标记——十字符号。非本帮成员不得使用这个标记,一经发现就会受到指控,如若再犯,格杀勿论。本帮成员一旦泄露秘密,就割断他的喉咙,焚烧尸体,连骨灰也不留,然后用鲜血把叛徒的名字从帮名册中除掉,永远不许再提及,永世受到诅咒和遗忘。
大家觉得誓词写得很好,问是不是汤姆自己写的。他说有一些是,其余就是从海盗书、强盗书中抄来的,还说每一个高级帮派都有誓词。
有些人觉得应该将泄露帮派秘密的人的家人杀死。汤姆说这个主意好,就拿起笔把这一条加在誓词里。可是本?罗杰斯说:
“哈克?费恩没有家人,那该怎么办?”
“嗯,他没有爸爸吗?”汤姆?索亚说道。
“有倒是有,但你找不到。以前他喝醉了,就在制革厂跟猪猡睡在一块,但这两年连他的人影都见不到了。”
他们商量了一会儿,决定将我除名。他们认为每个成员都得有家人或者可以杀的人,不然对其他人不公平。唉,没人能想出什么法子——大家面面相觑,一动不动地坐着。我都快急哭了,这时,我说他们可以杀沃森小姐。大家说:
“嗯,行,行。好了,哈克可以加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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