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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航空运输法研究》是对航空运输法律制度进行的一个综合性研究,系统地阐述航空运输法的概念及历史发展,航空运输法律关系,航空运输管理体制,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民用航空侵权制度及航空保险法律制度,揭示航空运输法在民用航空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并注重对我国现行航空运输法律制度及其原理的研究。在研究体例上注重把航空运输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与现实的制度、程序结合起来,把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制度和我国现行航空运输法律制度结合起来。按照航空运输法的运行轨迹,《航空运输法研究》详细研究我国航空运输立法、执法、司法等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预测其发展走向,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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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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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前言
第1章 航空运输法的基本理论研究1
1.1航空运输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
1.2航空运输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5
1.3航空运输法的渊源11
1.4航空运输法的历史发展18
第2章 航空运输法律关系研究39
2.1航空运输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39
2.2航空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45
2.3航空运输法律关系的客体64
2.4航空运输法律关系的内容65
2.5航空运输法律关系的演变66
第3章 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研究69
3.1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研究69
3.2国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研究82
第4章 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94
4.1航空旅客运输的概念及判断标准94
4.2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97
4.3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115
4.4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发展走向120
第5章 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128
5.1航空货物运输的概念及判断标准128
5.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129
5.3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141
5.4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发展走向147
第6章 民用航空侵权责任法研究153
6.1民用航空侵权责任概念153
6.2民用航空侵权的立法实践158
6.3民用航空侵权赔偿责任制度研究164
6.4民用航空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走向177
第7章 航空保险法律制度研究184
7.1航空保险与航空保险法184
7.2航空保险主要类别和具体险种189
7.3航空保险合同研究194
7.4航空保险的索赔和理赔201
7.5完善我国航空保险法律制度的相关举措205
第8章 航空运输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8
8.1航空运输纠纷的概念及特征208
8.2航空运输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210
8.3航空运输诉讼法律制度研究213
8.4航空仲裁226
参考文献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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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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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章 航空运输法的基本理论研究
1.1航空运输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1.1航空运输的概念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全体的反映,它包含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的特征。就运输的概念来说,代表性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辞海》的解释是:运输是人和物的载运和输送。2008年出版的《交通大词典》对运输的定义为:运输,又称交通运输,指使用运输工具和设备,运送人和物的生产活动。《不列颠百科全书》对运输的解释为:将物品与人员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即完成这类运送的各种手段。《大美百科全书》解释为:运输,即把人或物体从一地方搬送到另一地方。这四个关于运输的概念无疑都揭示了运输的本质,包含了所有运输共同的、一般的特征,即运输是实现人和物的位移活动。经过比较,笔者认为,更能全面揭示运输一般特征的定义是《交通大词典》中关于运输的概念解释,其揭示了现代意义上运输的本质和特征,认为运输是一种生产活动,契合了国民经济中关于产业分类的一般观点,即运输是一种生产活动,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一种。目前,交通运输主要有五大种类: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和管道运输。笔者认为,所谓航空运输是指根据航空承运人和消费者之间所签订的航空运输合同,航空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生产活动。
1.1.2航空运输的特征
通说认为与其他行业相比,交通运输具有的明显特征主要有:运输产品的功能是实现物质(客、货)的空间位移,公共性与管制性,资本密集型,国际性与大系统性,需求的快变性与供给的慢变性,产业内部的弱替代性 ①。航空运输除了具有一般交通运输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应具有区别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特征。对航空运输有哪些区别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特征,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从不同侧面对航空运输的特征进行了揭示。
第一种观点是从航空运输方式出发,认为航空运输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例如,雷汀和张知怒教授认为,航空运输的第一个特征是速度快和运输线路昀短;第二个特征就是飞机在运输途中比其他运输工具更为平稳,颠簸很轻,能够更好地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第三个特征是它所进行的是不着陆的空中作业②。
第二种观点是从航空运输及其产品生产的视角出发,认为航空运输具有七个方面的
———————————
①黄新民 交通运输业的特征及管理特点 [J].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2(1):29-30.
②雷汀,张知怒 民用航空运输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J].经济研究, 1965,(7):56-58
特征。例如,柯德铭教授认为,航空运输的特征主要有:第一,单一产品和整体协同性;
第二,技术知识领域的广泛性;第三,产品不可储存性和不可间断性;第四,生产全过
程服务;第五,岗位分散性;第六,高速性;第七,国际性①。
第三种观点是从航空运输产业性质出发,认为航空运输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例如,
我国著名航空法学家刘伟民教授认为,航空运输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航空运输“产品”是无形的;第二,航空运输是边生产、边消费,“产品”不可储存;第三,航空运输是先销售、后生产;第四,航空运输是服务性行业;第五,航空运输业资金密集,
是高成本的行业②。
综合学者们的上述观点,笔者认为,航空运输区别于其他运输方式的特征主要有以
下六个方面。
第一,速度快。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速度快是航空运输的首要特点。对旅客来说,
之所以选择航空运输作为其出行方式,主要是因为航空运输能够使旅客快速到达目的地。
对货物运输而言,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行情瞬息万变,为能获得高经济效益,必
须争取时间,才能抢占市场卖好价。在时间就是金钱的今天,航空货物运输成为国际市
场上商品竞争的强有力的手段。因此,无论从旅客运输还是货物运输角度而言,速度快
是其首要特征,也是消费者选择航空运输的主要原因。
第二,运输线路昀短。航空运输不受地形等地理条件的限制,可以在高山、沙漠、
沼泽、草原和森林地带的上空直线飞行。因此,相对于其他运输方式而言,航空运输线
路昀短。例如,从北京至广州的航线,长度为 1967千米,而铁路线和公路线则受到地理
环境等的影响,远不止 1967千米。可见,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运输线路昀短也是航空
运输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三,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也是航空运输的一个重要特点,它主要通过飞机等航空
器实现旅客和货物在空间上的位移。正因为航空运输是高空作业,所以,相对于其他运
输来说,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风险性较高。虽然航空事故的整体发生率和其他运输方式
相比较低,但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对航空器上的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
会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巨大损害 ③。基于航空运输具有高空作业的特点,世界各国
一般都将航空安全放在首位。
第四,国际性。航空运输的国际性特点,是指航空运输活动具有国际性,它不仅包
括航空运输运营的跨国性,还包括航空运输技术标准的国际性以及国际航空法律规范的
统一性。航空运输几乎是国际重大政治活动的唯一的交通工具,也是国际贸易、文化、
科技、旅游等各种国际活动中的主要交通工具。航空运输的国际性,决定了必须确立一
个共同遵守的国际公法和为保证安全而统一的技术规范、航行程序和操作规则①。
第五,准军事性。航空运输的准军事性特点是指航空运输在平时服务于国家经济建
设,为开展国家间政治、经济、文化、政策和法律等方面提供服务,而一旦发生战争,
———————————
①柯德铭 航空运输的特点及管理对策 [J].管理世界, 1991,(2):129-130.
②刘伟民 航空法教程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252.
③贺富永,李乾贵 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航空运输业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与方向探析 [J].中国行政管理,2013,336(6):32
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下,航空运输可服务于国家的军事需求。例如,在战时,国家可通
过法定程序使用航空运输,运送作战军队、作战物资等。从这个意义上说,航空运输具
有准军事性特点。
第六,系统性。航空运输系统性是指航空运输所涉及的主体众多,不仅表现在昀后
的运输过程中,还包括适航的航空器、合格的航空人员和地面服务设施等,参与主体众
多,包括航空器制造商、租赁商、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航空运输企业、消费者及政府
等。这些众多的主体和部门,都围绕着航空运输活动进行分工与合作,有机地协调配合,
完成航空运输活动。其中若一个部门或个人有一失误,也必然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产
品的运输活动。因此,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在整体上航空运输系统性特点非常明显。
1.1.3航空运输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航空运输可分为不同的类型。目前,航空法中所规定的航空运输
类型主要有: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航空旅客运输、行李运输和货物运输,定
期航空运输和不定期航空运输等。
第一,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以承运人和消费者所签订的运输协议为依据,
航空运输可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这是从私法角度进行划分的,在公法意义
上,国际航空运输和国内航空运输的判断标准是以民用航空器是否飞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
家领空为依据的。本书所称的国际航空运输和国内航空运输都取其私法意义上的含义。
国内航空运输是指依照承运人和消费者所签订的运输协议,运输的始发地点、约定
的经停地点以及运输的目的地点全部位于一个国家境内的运输。这个定义主要是来自于
各国国内航空法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 107条第 1款规定,本法
所称的国内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
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另外,1997年《俄罗斯联邦航空法
典》和 1958年《美国联邦航空法》等都有相同规定。
从理论上看,除了国内航空运输外的航空运输都应属于国际航空运输。但因法律适
用不同,有些国家共同加入了某个或某些国际航空私法公约,条约必须恪守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些国家之间的通航就应适用共同加入的国际航空私法公约,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加入了 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以及对《华沙公约》进行修订的相关国际航空私法公约,主要有: 1955年《修改一九二九年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1961年《统一非订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1971年《修改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海牙签订的议定书修正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议定书》(简称《危地马拉城议定书》)、1975年《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第一号附加议定书》(简称 1975年《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修改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海牙签订的议定书修正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第二号附加议定书》(简称 1975年《蒙特利尔第二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修改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海牙议定书和一九七一年三月八日在危地马拉城议定书修正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第三号附加议定书》(简称 1975年《蒙特利尔第三号附加议定书》)及 1975年《修改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海牙签订的议定书修正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简称 1975年《蒙特利尔第四号附加议定书》),这些公约统称为华沙体制或 19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笔者认为,《华沙公约》和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国际航空运输的界定大同小异,可对适用这些公约的国际航空运输统称为华沙—蒙特利尔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运输,除此以外,都可称为非华沙—蒙特利尔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运输。目前,华沙—蒙特利尔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运输的权威定义是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 1条第 2款的规定,该款认为,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即使通航国家之间的国际航空运输并不是华沙—蒙特利尔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运输,但各国国内航空法对国际航空运输的界定上也往往参照其规定,略有差异。主要体现在平衡使用运输始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而不是侧重于运输的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 107条第 2款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第二,航空旅客运输、行李运输和货物运输。以航空运输的对象为依据,可将航空运输分为航空旅客运输、行李运输和货物运输。航空旅客运输是指旅客和承运人之间达成就使用民用航空器,实现旅客位移的一种运输方式。航空行李运输是指旅客和承运人之间达成就使用民用航空器,实现其托运行李位移的一种运输方式。但随着航空运输的发展,在 20世纪 60年代末,在国际航空运输中行李运输已被旅客运输所吸收,旅客可携带一定数量和体积的行李;超过部分,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不再单独签订航空行李运输合同。所以,在《危地马拉城议定书》中取消了作为行李运输凭证的行李票,而是将其与作为旅客运输凭证的客票一起称为个人或集体的运输凭证;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采用了与《危地马拉城议定书》相同的规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 9章第 2节中,航空旅客运输和行李运输还是并存的,但在航空运输实践中则取消了此种分类。航空货物运输是指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协议,由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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