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情绪传染(当代西方社会心理学名著译丛)
》
售價:HK$
88.5
《
中国年画 1950-1990 THE NEW CHINA: NEW YEAR PICTURE 英文版
》
售價:HK$
236.0
《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近世中国丛书)
》
售價:HK$
93.2
《
画楼:《北洋画报》忆旧(年轮丛书)
》
售價:HK$
337.5
《
大国脊梁:漫画版
》
售價:HK$
80.2
《
跟着渤海小吏读历史:大唐气象(全三册)
》
售價:HK$
189.0
《
心智的构建:大脑如何创造我们的精神世界
》
售價:HK$
81.4
《
美国小史(揭秘“美国何以成为美国”,理解美国的经典入门读物)
》
售價:HK$
81.4
|
內容簡介: |
本教材根据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写,全书共十一个学习情境,主要讲述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的的税收规定、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本教材突出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将税法理论与税务会计处理融合为一体,通过边学边练、重点突破的教学方式,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
關於作者: |
薛有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原潍坊教育学院)副教授,持有会计师和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主讲“纳税核算实务”、“会计综合实训”、“审计实务”等课程,受到学生的好评。主持2011年山东省级精品课程“纳税核算实务”与2013年山东省级精品课程“纳税审计实务”、主讲2011年山东省级精品课程“会计综合实训”;主编《税法与纳税会计》、《审计实务》等优秀高职教材;发表多篇核心期刊论文;主持多项课题。
|
目錄:
|
学习情境一 税法与纳税会计概述
单元一 税法概述
单元二 纳税会计概述
单元三 开业税务登记实训
学习情境二 增值税及账务处理
单元一 增值税概述
单元二 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元三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元四 进口货物征税
单元五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单元六 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单元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单元八 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单元九 增值税实训
学习情境三 消费税及账务处理
单元一 消费税概述
单元二 税目与税率
单元三 计税依据
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元五 征收管理
单元六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单元七 消费税实训
学习情境四 营业税及账务处理
单元一 营业税概述
单元二 税目与税率
单元三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元四 税收优惠
单元五 征收管理
单元六 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单元七 营业税实训
学习情境五 关税及账务处理
单元一 关税概述
单元二 进出口税则
单元三 关税完税价格
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元五 税收优惠
单元六 征收管理
单元七 关税的账务处理
单元八 关税实训
学习情境六 企业所得税及账务处理
单元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单元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单元三 资产的税务处理
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元五 税收优惠
单元六 源泉扣缴
单元七 征收管理
单元八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单元九 企业所得税实训
学习情境七 个人所得税及账务处理
单元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元二 所得来源的确定
单元三 应税所得项目
单元四 税率
单元五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单元六 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元七 税收优惠
单元八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单元九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单元十 个人所得税实训
学习情境八 资源税及账务处理
单元一 资源税概述
单元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元三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单元四 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单元五 资源税实训
学习情境九 土地增值税及账务处理
单元一 土地增值税概述
单元二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单元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元四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单元五 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单元六 土地增值税实训
学习情境十 其他各税种及账务处理
单元一 房产税的核算
单元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单元三 车船税的核算
单元四 印花税的核算
单元五 契税的核算
单元六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单元七 实训
学习情境十一 纳税综合实训
参考文献
|
內容試閱:
|
一、税法的含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税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规范性的特点。
二、税法法律关系
(一)税法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法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税法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法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即税法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法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虽然在华没有机构或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等,均属于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在权利主体的确定方面,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在税法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其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这是税法法律关系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国家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2.权利客体
权利客体,即税法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3.税法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法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法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法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法法律关系。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法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法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三)税法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法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保护税法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法法律关系的保护形式和方法有很多,税法中关于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构成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定;以及税法中对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征税处理,可以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的规定等都是对税法法律关系的直接保护。税法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