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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福尔摩斯探案集(精装典藏本,新课标语文阅读丛书)

書城自編碼: 259139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中小學教輔中小学阅读
作者: [英]阿瑟柯南道尔 姚锦镕 涂小榕
國際書號(ISBN): 9787547035429
出版社: 万卷出版公司
出版日期: 2015-07-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416页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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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丛书荟萃了世界文坛巨星的代表作品,罗曼·罗兰、马克·吐温、安徒生、泰戈尔,等等,都将与您相约《青少年课外必读经典》。而我们选择的译者,既有老一辈翻译家叶君健、鹿金、柳鸣九、陈筱卿、姚锦熔等,又有新一代资深翻译周露、姜希颖、杨海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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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点:

1.全球6000万侦探迷最喜爱的探案小说

2.阿瑟·柯南·道尔,世界侦探小说的鼻祖,“侦探小说之王”

3.位列美国推理小说作家协会选定的史上最佳百部推理小说榜首

4.世界文坛脍炙人口的优秀作品,被译成57种文字风靡全球,世界畅销书之一
內容簡介:
《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主人公福尔摩斯,是一个充满智慧的侦探形象。他面对的案件总是疑云重重、扑朔迷离,但他在合乎逻辑的推理下,最终总是能拨开迷雾,使得案件真相大白。作者在讲故事时,巧设悬念,文笔简练,使得故事读起来高潮迭起,引人入胜。

福尔摩斯探案故事对大多数读者来说,目的自然不是仿效福尔摩斯具体的破案手法,而是从中吸取智慧,开阔眼界,认识人生,学习观察事物和处理难题的思路,以提高自己的艺术欣赏水平和精神境界。

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故事计有七十余篇。本书只收入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三个中篇和五个短篇。《血字研究》是柯南道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几乎为此后的故事定下了基调,颇具提纲挈领作用;《血字研究》虽然篇幅不是很长,却充分表现出了福尔摩斯超人的推理能力。

《四签名》是柯南道尔继《血字研究》之后创作的第二篇中篇推理小说,仍以夏洛克·福尔摩斯为主角。

《巴斯克维尔魔犬》被认为是福尔摩斯探案中的精品,文中所营造的神秘氛围、所布下的种种悬念,以及人物飘忽不定、矛盾复杂的心态相互辉映,达到了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

收入本书的五个短篇分别选自《冒险史》《回忆录》《归来记》《新探案》等短篇小说集。
關於作者:
阿瑟·柯南·道尔(1859—1930)

世界著名小说家、剧作家,世界侦探小说的鼻祖。1859年出生于英国的爱丁堡,曾就读于爱丁堡大学医学院,后在伦敦定居,因不喜医务,将大量精力投入在福尔摩斯系列探案小说的创作上。正因为这部小说的巨大成功,使他一举成为世界侦探小说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除此之外,他还曾写过多部其他类型的小说,如科幻、悬疑、历史小说、爱情小说、戏剧、诗歌等。


姚锦镕

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外语教学和外国文学翻译及研究工作。主要译作:《汤姆·索亚历险记》《小公主》《福尔摩斯探案集》《魔戒》《远大前程》《绿山墙的安妮》等。

涂小榕

生于1945年,长期在高等院校从事英语教学及研究工作。主要译作:《东方快车的谋杀案》(克里斯蒂著)、《迈阿密海滩之宴》(艾·巴·辛格著)、《未婚少女与吉普赛人》(劳伦斯著)等。
目錄
血字研究001

第一部皇家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002

一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002

二演绎法008

三劳列斯顿花园街奇案016

四约翰·兰斯的供述024

五失物招领030

六托拜厄斯·葛莱森显身手035

七柳暗花明043

第二部摩门王国050

一大荒原上050

二犹他一枝花057

三来者不善062

四亡命天涯066

五复仇天使073

六约翰·华生大夫回忆录(续)079

七案情盘点087

四签名093

一演绎法研究094

二案情陈述100

三寻求答案104

四秃头的故事108

五樱池小筑惨案115

六福尔摩斯的推断120

七木桶的插曲127

八贝克街小分队136

九线索中断143

十凶手的下场151

十一了不得的阿格拉财宝157

十二乔纳森·斯茂传奇161


巴斯克维尔魔犬179

一夏洛克·福尔摩斯180

二巴斯克维尔家的灾祸185

三问题193

四亨利·巴斯克维尔爵士202

五三条线索都断了212

六巴斯克维尔庄园221

七热心的蝴蝶迷229

八华生的第一份报告240

九华生的第二份报告(沼地灯光)247

十华生的日记摘抄262

十一突岩奇人271

十二沼地死人281

十三天罗地网291

十四巴斯克维尔魔犬302

十五回顾311


红发会319

鹅肚内的蓝宝石341

驼背人361

诺伍德的建筑商377

爬行的教授399
內容試閱
血字研究






第一部

皇家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

约翰·华生回忆录



一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然后去内特莱选修军医的必修课程,读完这些课程后,我即被派到诺斯特伯兰第五火枪手团当助理军医。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船到孟买,就听说我所属的那支部队已经开拔,过了山隘,已深入敌境。不过我还是跟着好几位像我一样处境的军官一起去追赶部队,并安全到达了坎达哈,找到了自己的部队,马不停蹄地立刻投入新职务中去。

这场战争为许多人提供了晋升的机会,获得不少荣誉,我得到的却是痛苦和灾难。我所在的部队被调到伯克郡旅,跟他们一起参加了梅旺达那场倒运的战斗。战斗中我的肩部挨了阿富汗人一土枪,子弹打中肩骨,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全亏我的勤务兵默里的勇敢和一片忠心,把我扔到马背上,安全送回英军阵地,不然的话,我早为那班嗜血成性的阿富汗草莽英雄生擒活捉了。

我受尽了病痛的折磨,加上长途辗转的劳苦,变得虚弱不堪,最后跟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①的后方医院。从此我的健康逐渐有所好转,可以在病房中走动,甚至到外面走廊晒晒太阳了。可是不久我又染上我们印度殖民地的那种该死的瘟疫——伤寒,连续几个月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虽然保住一命,恢复了健康,然而人却浑身无力,瘦得皮包骨头。医院方面决定不失时机立刻送我回英国。于是我乘上“奥隆梯兹”号兵船走了。一个月后船到达朴茨茅斯②。那时我的身体已彻底垮了。看来简直没指望恢复如初。但是政府大发慈悲,给了我几个月假期,让我好生休养。

我在英格兰无亲无故,可以像空气一样逍遥自在,也可以说每天十一先令六便士收入的人,无牵无挂。处于这种境况,伦敦自然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这个城市无疑是个大污水池,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全都麇集其中。我在河滨区的一家私人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日子过得既不舒服,又百无聊赖。钱花得很快,入不敷出。瘪下去的钱包不免对我敲起了警钟,使我意识到要么离开这个污水池,搬到乡下去,要么洗心革面。我走了另一条路,决心从公寓搬出,另找一个不那么阔气、花销少些的住处。

就在我打定主意的那天,我在“典范”酒吧里,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回头一看,原来是我在巴茨时手下的助手小斯坦福。在伦敦这一举目无亲的大城市里,遇到这位旧相识,我这个孤苦伶仃的人不免大喜过望。想当年斯坦福算不得是我的知己,然而此时我对他欢喜有加,套起热乎来。他见了我也非常高兴。我在欣喜之余请他跟我一起到“赫尔朋”用餐。于是我俩坐上了马车。

马车咕隆咕隆穿过伦敦一条又一条拥挤的街道。路上他惊奇地问我:“你一向干吗,华生?瞧你骨瘦如柴,面色死灰,倒是怎么了?”

我把自己的遭遇略略跟他说了说,没等我把话说完,车子已到目的地。

“怪可怜的!”他听了我的不幸经历后,同情地说,“如今你有什么打算?”

“先找个住的地方,”我说,“设法租到既舒适,价钱又便宜的房子。”

“说来也怪,”我的伙伴说,“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提这种事的人了。”

“还有一个是谁?”我问。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上午他唉声叹气,说他找到了一所房子,几个房间挺不错,只可惜租金太高,他一个人住不起,一时又找不到合租的人。”

“有这回事?”我大声说道,“要是他真的愿意找个人合租,我正合适。我也缺个伴儿,孤单一人没劲。”

小斯坦福手举酒杯,疑惑地看着我,说:“你可能还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到时候遇到这么一个长年离不开的伙伴可别不高兴了。”

“怎么,他的名声不好?”

“不,我可没说他的名声不好。只是他的脑子有点怪,他研究学问的劲头甭提有多足。我知道,他这人十分正派。”

“我想他是专攻医学的吧?”我问。

“不是。我也不知道他一门心思在干吗。不过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又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我知道他从来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他研究的学问既杂乱又古怪。他的脑子里装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连教授也感到吃惊。”

“你有没有问过他在干什么?”我问。

“没有。他可不是轻易能从口中套出话来的人。可一高兴起来,就叽叽呱呱说个不停。”

“我倒想见见他。”我说,“我跟人合住,倒希望对方又有学问,话又不多,那才求之不得哩。现在我还虚弱,经不起吵吵闹闹,受不了刺激。在阿富汗已受够了那份罪,这辈子再也不想领教了。怎么可以找到你的朋友呢?”

“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对方说,“他这人要么可以一连好几个星期不踏进实验室一步,要么从早到晚整天待在里面。要是你愿意,吃完饭咱们一起看看去。”

“那敢情好。”我说。于是我俩又谈起别的事来。

离开“赫尔朋”,我俩便径直上医院去。一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这位将成为我合租人的其他一些情况。

“要是日后你跟他合不来可不能怪我。”他说,“其实呢,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见过他几次,知道一些情况,除此之外,一无所知。是你自己主动要这么安排的,可不能让我来承担什么责任。”

“要是我跟他合不来,说散伙就可以散伙。”我答道,“据我看起来,斯坦福,”我眼盯着对方接着说道,“这件事你多半想撒手不管了吧?是这个人脾气坏难侍候呢,还是别的原因?别这么支支吾吾,好不好?”

“怎么说好呢,本来就是件说不清的事,要说清楚可难哩。”他笑着答道,“我看呢,福尔摩斯的学究味太浓了点。他的血简直是冷的。我还清楚记得这么一件事。有一次他竟把一撮儿刚提炼出来的植物碱让朋友去尝。他倒不存什么坏心,纯粹想查清这种植物碱的确切效果。说句公道话,我看,他自己也会二话不说一口吞下去的。他对知识就爱讲精确无误,一丝不苟。”

“他这种精神也没有什么不对。”

“可不,就是太过分了点。他居然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

“打尸体?”

“可不,说是要证明人死后挨打会产生什么样的伤痕。这件事可是我亲眼所见的。”

“那你怎么说他不是专攻医科的呢?”

“他不学医。天知道他在钻研什么。这不,咱们到了。他到底怎么样,见到后你自己会有结论的。”说话间我们转入一条窄窄的小巷,又穿过一道小门,来到这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不用人指点我们就登上灰白石级,穿过一条长廊。一路过去,左右是粉得雪白的墙,间有暗褐色的门。挨近走廊尽头分出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直通实验室。

实验室的房间挺高大,横七竖八地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上面散乱地放着蒸馏器、试管和几只本生灯,本生灯发出幽幽的火焰。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远处桌前埋头工作。他听到脚步声,回头看见我们,便“噔”地跳了起来,兴高采烈地说:“找到了!我找到了!”他手拿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边跑边大声对我的伙伴说:“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用血红蛋白才能使它沉淀,别的东西都不行。”瞧他的高兴劲儿,胜过发现一处金矿。

“这位是华生大夫。”小斯坦福替我做了介绍,“这位是福尔摩斯。”

“你好,”福尔摩斯用力握住我的手,热情地与我打招呼,想不到他的力气会这么大,“看得出你在阿富汗待过。”

“你怎么知道?”

“先不谈这个,”他径自咯咯地笑了起来,“不妨先谈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已看出我这一发现有多大意义了吧?”

“毫无疑问,从化学的角度看很有意思。”我答道,“可在实际应用上……”

“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医学的一大发现。你没注意到这种试剂能正确无误鉴别血迹吗?请过来!”他急切地抓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刚才工作过的桌子前,“先弄点血试试看。”他说罢用一根长长的粗针扎破自己的手,用试管吸了流出来的那滴血,“现在把这一小滴血放进一公升水里。你会看到,血与水混在一起。但水仍旧像清水一样,看不出别的东西来,因为血与水的比例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是我坚信还是能得到一种独特的反应。”他说着,往容器里倒入一点白色晶体,又加入几滴透明的血水混合物。片刻后,这溶液便变成暗红色,接着一种褐色的颗粒沉淀到玻璃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乐得像个小孩得到了新玩具,大声说道,“怎么样?”

“看来这实验挺精密。”我说。

“妙极了!真是妙不可言!过去用愈创木做实验,既困难又不准确,用显微镜验血球的方法也有同样的不足。如果是干了几小时的血迹再用显微镜来验就不管用了。如今有了这种试剂,不管是新鲜血迹还是干了的都行之有效。要是早几年发现这种方法,如今仍逍遥法外的一些罪犯早已被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下场了。”

“可不是。”我应付道。

“这种方法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新的突破。往往有这种情况:罪行发生几个月后才发现嫌疑犯。在他们的内外衣上可能会发现一些棕色斑点。可到底是血迹还是污垢?是铁锈?是果汁?还是别的什么呢?正是这个问题使许多专家感到十分棘手。为什么呢?因为缺乏可靠的检验手段。现在好了,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他说着说着,两眼发出欣喜的光芒,一只手放到胸口,鞠了一躬,像是对想象中的观众道谢似的。

“恭喜了!”想不到他这么激动,我便说道。

“去年在法兰克福①发生的冯·皮肖夫案件,要是当时知道这种检验法,那罪犯早上绞架了。此外,还有布拉德福德②的梅森,臭名昭著的米勒,蒙彼利埃③的利费沃和新奥尔良④的萨姆森等案件。我可以举出二十个案例,若是用这种方法侦破,可以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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