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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这是一本对黎族传统亲属习惯法进行独特介绍的著作。作者从法人类学的角度利用黎族民间传说以及黎语中的亲属称谓等,在大量文献调研以及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研究黎族社会的恋爱、结婚、夫妻关系、离婚、亲子关系、家族关系、丧葬习惯法以及赡养和继承习惯法,同时还探讨了黎族亲属习惯法的演变过程以及解放后其与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书中大量运用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概念和说法,为读者生动地描述了一幅绚丽多彩、栩栩如生的黎族传统婚姻家庭生活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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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韩立收,1967年生,男,汉族,河北省故城县人。1989年本科毕业于湖南长沙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3年在吉林大学获得法理学博士学位。现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著有《你带着荆棘的王冠而来——律师职业研究》、《法律的曲解、误解与理解》、《“查禁”与“除禁”:黎族“禁”习惯法研究》,并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研究方向为法哲学、黎族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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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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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黎族历史与黎族文化
二、黎族文化研究
三、黎族习惯法研究
第一章史前黎族的婚姻方式探讨
一、神话传说中的婚姻方式
二、黎语亲属称谓中所体现的婚姻方式
三、黎族婚姻方式的历史演变脉络
第二章黎族恋爱习惯法
一、“三月三”
二、“玩隆闺”
三、“玩隆闺”的社会功能
四、恋爱方式的变迁
五、恋爱习惯法与国家法
第三章黎族结婚范围的禁忌
一、同黎姓不婚
二、同汉姓不婚
三、姨表不婚
四、同文不婚
五、拟制血亲不婚
六、违禁的处罚
七、禁母不娶
八、异族不婚
九、结婚范围禁忌的社会功能
十、结婚范围禁忌与国家法
第四章黎族结婚习惯法
一、婚龄及结婚选择条件
二、婚姻缔结程序
三、结婚过程中的禁忌
四、结婚习惯法的变迁
五、结婚习惯法与国家法
第五章黎族的婚姻类型
一、古代婚姻的类型
二、近代婚姻的类型
三、当代婚姻类型的转变
第六章黎族“不落夫家”习惯法
一、“不落夫家”的基本特征
二、“不落夫家”期间的夫妻关系
三、以往学者对“不落夫家”的阐释
四、黎族传统“不落夫家”习惯法的社会功能
五、“不落夫家”习惯法的消亡
第七章黎族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习惯法
一、严格的夫妻分工
二、夫妻人身关系
三、夫妻财产关系
四、夫妻关系的变迁
五、夫妻关系习惯法与国家法
第八章黎族的离婚和再婚习惯法
一、离婚理念
二、离婚方式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
四、再婚
五、离婚和再婚习惯法与国家法
第九章黎族的亲子习惯法
一、父母与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三、人间舅公大
四、龙公与龙仔
五、亲子习惯法与国家法
第十章黎族的家族习惯法
一、家族长
二、家族伦理
三、家族中的女性
四、家族中的宗教活动及宗教人员
五、亲属关系
六、家族习惯法的变迁
第十一章黎族的丧葬习惯法
一、丧葬理念
二、丧葬程序
三、墓山
四、丧葬中的舅舅及出嫁女
五、丧葬禁忌
六、与丧葬相关的其他习俗
七、丧葬习惯法的变迁
八、丧葬习惯法与国家法
第十二章黎族的赡养和继承习惯法
一、赡养
二、身份继承
三、财产继承
四、继承与赡养之间的关系
五、赡养和继承习惯法的变迁
结语
一、黎族传统亲属习惯法的基本特点
二、黎族传统亲属习惯法的评价
三、近代黎族地区社会环境的变化
四、黎族传统亲属习惯法与当代国家法
附录1黎族传统亲属习惯法
附录2典型案例的司法文书
附录3海南地区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一些规定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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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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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即人学”。在这个意义上说来,研究黎族传统亲属习惯法可以有好几个切入的角度,比如,从黎族婚姻家庭民俗的视角切入,是可以的,也很便当。但我们现在读到的这本书是作者关于黎族文化研究的第二本学术专著。本书却选择从法人类学的视角、社会规范与国家法关系的角度去审视黎族亲属习惯法。这当然难度很大,但却让全书显得新颖而又深刻,富于独创性。
韩立收博士是一位勤奋而又有才华的中年学者,对学术研究怀有深厚的兴趣。笔者十分钦佩!他介入黎族文化研究的时间并不长,但却显示出强劲有力的势头。2012年他出版了关于黎族文化研究的第一本专著——《“查禁”与“除禁”:黎族传统“禁”习惯法研究》,这本书直到目前为止仍是第一本专门论述黎族“禁”习惯法的专著。如果说,这部专著是作者采取“同情式理解”的态度,深入黎族群众之中,与黎族群众进行情感的交流与心灵沟通,“感到自己已经被融化”的深层田野调查,结合文献写出的话,那么,他的关于黎族文化研究的这第二本专著,是对黎族文化的态度由先前的好奇、观赏、理解、同情,进而对黎族文化的态度转变为尊重乃至敬畏!这样的一个态度转变,是任何一位对学术工作怀有严谨态度的诚实学者所必然走过的心路历程。因为面对黎族这样一个上百万人口、有光辉灿烂民族文化的伟大民族,这正如作者所自述的:“真正的学者都会怀着一颗谦卑的赤子之心,以敬畏之情展开自己的研究的。”
把握了作者对黎族文化所经历过的这种心路历程,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理解上文所说的,这本书在学术上显得新颖、深刻而又有创造性,并有多方面的贡献,并非偶然。
这本专著在学术上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第一,如同作者研究黎族“禁”习惯法一样,本书是国内乃至世界上第一本专门论述黎族亲属习惯法的学术专著。
关于习惯法研究的历史,是相当悠久的。我们可以追溯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而关于亲属习惯法,费孝通的《生育制度》一书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亲属习惯法作出深入的研究。这是在一般意义上研究习惯法;而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近年来也有专家组织召开了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学术年会并出版民间法系列丛书,也有学者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对民族习惯法研究做出了贡献。至于具体到黎族习惯法研究涉及的学者则不多,有的话,也多是把黎族的习惯法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一部分而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然而,海南大学法学院的两位教师陈秋云和叶英萍,分别出版了自己的著作,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而关于黎族亲属习惯法的研究就只有在校研究生写的三篇硕士学位论文而已。在习惯法研究中,黎族亲属习惯法则是黎族习惯法的核心,是理解黎族习惯法的基本入口。这样看来,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黎族习惯法等方面的研究,在不同程度上显得欣欣向荣、一片繁忙景象。但是,对黎族亲属习惯法研究,却还处在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我们面前韩立收博士这部丰富而又全面厚重的黎族亲属习惯法研究专著的出版,在学术上的贡献就不言而喻了!
作为一部学术专著,这部书的内容不是对黎族亲属习惯法的某一方面作探讨,而是着重于专著的含量,即是内容丰富、全面而又系统,涵盖了黎族亲属关系的方方面面,其中纵向包括由史前的黎族婚姻方式、古代的、现代的和当代的亲属习惯法,横向则包括黎族的五种方言。主要内容是黎族恋爱习惯法、结婚习惯法、不落夫家习惯法、家庭生活习惯法、亲子习惯法、离婚和再婚习惯法、家族习惯法、丧葬习惯法、抚养、赡养和继承习惯法等等。黎族亲属关系的所有内容,本专著都予以论述。
是著论述的范围广而且全面,但这并不因此而影响书中对问题认识的深度和新颖。
韩立收写作的特点是资料丰富,信手拈来。这不是对问题作平面的描述,而是重在分析和解读。作者的分析,除了立论准确、征引丰瞻、思路明晰以外,特别令笔者欣赏的是,把黎族亲属关系中的问题放在汉族或各兄弟民族相应的传统中作比较分析,在鲜明的对比中将问题的认识加以深化!
这种例子全书比比皆是。我们随意举出第九章中关于黎族的亲子关系的论述。为了说明孩子对家庭的重要性,作者指出,没有孩子也就没有黎族家庭,所以,黎族亲子关系不仅仅是联系夫妻关系的纽带,甚至是决定夫妻关系成立的基本条件。为了证明这个论点,作者接着说,这与汉族传统上讲“夫妻是一艘船,孩子是压舱底”类似。
又如,为了说明子女之间的关系问题,作者说,黎族地区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平等的,长子没有特权,他并没有在父母不在时对弟弟妹妹的管教权力,尽管他有照顾弟弟妹妹的义务。同时弟弟妹妹也非常尊重兄嫂。所以黎族兄长与弟弟妹妹地位平等,他们长大成家后也没有汉族地区“大宗”、“小宗”这样的说法。黎族地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之间也没有明显的地位上差别,相互之间也比较融洽。
至于为了说明黎族社会中母系氏族时期的残余影响而有“人间舅公大”的“舅权”观念时,视野更为开阔!书中征引了摩梭人、傈僳族、彝族支系撒尼人和基诺族等风俗习惯,都同样是为了证明这些尊崇舅舅的民族,其舅舅的地位是由母亲地位尊贵延伸而来。
诸如此类。丰富的举证和对比研究,让问题的认识得到深化。也因此,全书的论述也显得全面、系统而又深刻。
第二,黎族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具有丰富传统的优秀民族,因而黎族的亲属关系也十分丰富多彩。为了充分挖掘这种关系从而论证黎族的亲属习惯法,本书采用的方法是在田野调查、文献调查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进而构建作者新的理论。
民族语言是民族文化的核心载体。一个民族亲属间的称谓,反映了她的亲属关系的本质,也同时说明了她在历史上曾经产生过、存在过甚至是已经绝迹了的婚姻制度,从中也可以看出与这种婚姻制度相适应的亲属制度的起源。作者根据这个道理,依循黎族的亲属称谓,追溯出黎族历史上存在过杂乱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和对偶婚四种婚姻类型。
这样,作者通过田野调查和文献调查,掌握了大量的“黎族的亲属称谓”的材料,进而分析黎族婚姻制度史,以及黎族之间的内在关系。
黎族婚恋中的“玩隆闺”和“不落夫家”是读者们耳熟能详的风俗。对于这部分内容,作者通过田野调查、文献调查和法院案例调查,进而加以分析,认为“玩隆闺”是黎族男女自由交往、恋爱的体现,并不附带过多的道德伦理含义,相反体现了人类本能的欲望的自然满足。但作者同时也没有对此一味给予赞赏,而是指出了其局限,主要是较少考虑社会责任。至于对“不落夫家”的分析则不落窠臼,认为“不落夫家”是对男女双方都有利的一种制度安排,类似于试婚期制度,这是双方以后过夫妻生活的过渡,主要在于考虑女方是否可以生育,而这构成了婚姻的基础。这种分析,跟传统所讲“不落夫家是因为女方需要劳动力”的看法完全不同。
至于黎族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女劳男逸”社会现象、丧葬、赡养与继承、原始宗教对亲属习惯法的影响等问题所作的分析,也都是在作大量的调查基础上写出,其中尤以丧葬这一章最为典型。其中第二节“丧葬程序”有报丧、洁身、殓仪、守灵吊唁与祭礼、“做八”、出殡、埋葬、“谈马”、“酒孝”与守孝、“做七做佛”等复杂的步骤,不是做过充分的田野调查工作的人是说不全面的。
对这类涉及民族特征的亲属关系的论述,不仅重视汉族历史文献和案例的发掘,而且更加重视从黎族民间传说、故事、俗语等角度来分析,显得新颖而又有独创。
第三,对黎族传统亲属习惯法与当代国家法的微妙关系作出精确的阐释。
黎族传统习俗中的早婚早育、结婚不登记、婚外性关系限制不严格,以及离婚较随意、女性不继承财产、单亲抚养孩子等与国家法存在冲突,本书都正确地指出;但本书对黎族亲属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的阐释,完全跳出了“非冲突即协调”的简单二分法,提出了二者之间复杂的内部关系。顺便提出,本书指出黎族亲属习惯法具有“二元性及过渡性”的特点,阐述了它的优势及不足,并初步分析了它的形成原因。
总体来说,这部学术专著,基于从黎族社会本身出发来看待黎族亲属习惯文化,尤其是重视女性的视角来加以探讨,这基本上避免了汉族中心主义、男性中心主义的局限。同时,作者也对官方中心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保持了足够的警惕。联系到全书所征引的文献客观、准确,学风严谨,对历史记载及学者们的论述中的有关分歧也一一指出,并作了分析。这样看来,这是一部在法理学指导下写出的关于黎族亲属习惯法的优秀学术专著。
周伟民
海南大学图书馆三楼工作室
公元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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