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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对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的系统研究。在大陆法系担保物权的体系中,知识产权质权隶属于权利质权,而权利质权又与动产质权一起构成了质权制度。全书主要以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的定位为基础,分析了知识产权质权的基本构造。具体而言,知识产权质权虽然隶属于权利质权,但是基于其登记担保特权的特质,与抵押权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在制度的构造上,基于知识产权具有客体无形性、受公益限制性以及不确定性的特征,其与有体物为客体的登记担保物权也存在着差异。因此,知识产权质权登记担保特权的品性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征影响了知识产权质权的取得、效力以及实行等诸多方面。本书着重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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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阅春,女,1975年生,湖南长沙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先后在《清华法学》《法律科学》《法学》《现代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五篇,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一项,主编两部教材:《合同法教程》和《婚姻与继承法教程》,参与了多项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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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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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知识产权质权源起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制度之产生――源起及动因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脉络
二、知识产权制度演进的动因
第二节质权之兴起――从静态保护到动态
利用
第三节各国和地区的知识产权质权概况
一、法国法上的知识产权质权
二、德国法上的知识产权质权
三、日本法上的知识产权质权
四、我国台湾地区法上的知识产权质权
五、我国大陆法上的知识产权质权
六、美国法上的知识产权担保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知识产权质权基础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质权之概念及性质
一、知识产权质权概念
二、知识产权质权性质――价值权
第二节知识产权质权客体特征辨析
一、知识产权质权的客体特征
二、客体特征对于质权之影响
第三节知识产权质权之价值取向
一、安全性价值
二、效益性价值
第四节知识产权质权比较研究――与其他担保物权之比较
一、与其他权利质权之比较
二、与动产质权之比较
三、与抵押权之比较
第五节结论――知识产权质权之定位
第四章知识产权质权取得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质权的客体
一、专利权
二、商标权
三、著作权
第二节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取得
一、知识产权质权合同
二、知识产权质权合同与质权公示之间的关系
三、知识产权质权的登记
四、知识产权质权设定时是否需要经过评估程序
五、在同一知识产权上能否设立多次序质权
第三节知识产权质权的移转取得
第四节知识产权质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第五章知识产权质权效力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质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
第二节知识产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一、主债权
二、利息
三、违约金
四、损害赔偿金
五、实现质权的费用
六、保全质权的费用
第三节质权对于知识产权处分权之影响
一、我国现行法上的规定
二、个案研究
第四节交换价值之再利用:质权人能否转质
第五节知识产权价值减少与质权之保全效力
第六节小结――质权人和出质人权利义务的概括
第六章知识产权质权实行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质权之实行条件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评估
一、强制评估还是自愿评估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难点和方法
三、知识产权评估对于质权实行的影响
第三节知识产权质权的实行类型和实行方法
一、知识产权质权的实行类型:我国的应然选择
二、知识产权质权的实行方法:可否有变通的方式
第四节知识产权质权实行与其他权利之冲突
一、知识产权质权实行与一般债权的实行之间的关系
二、知识产权质权实行与财产保全之权利冲突
三、质权人的权利与破产债权人之权利冲突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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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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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着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终结和市场经济的发端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自从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以来,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的重要性已日益被人们认识与发现。从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经济活动的形态日益与有形财物流转的模式分离,呈现出多元而复杂的面貌。建立在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之上的传统经济活动,已经逐步转型为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本位的“知识经济”。
而对知识产权的利用,又可以分为功能性利用和价值性利用。与有体物的价值性利用相比,知识产权的价值性使用功能发现较晚,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运用知识产权担保的意识都是比较薄弱的。知识产权质权制度是隶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外部资金来源。而我国继《担保法》对知识产权质权进行规定之后,《物权法》也对其做出了规定。在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列为战略目标之一。在此之后,国务院先后批复了16个城市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这些措施使得知识产权质权的应用逐年增多。然而基于知识产权质权与有体物担保的不同,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与实行仍然有其独特之处,难以被广泛接受。
刘阅春这本专著是在她的博士论文基础之上精心修改的,十年前开题的时候,作为她的博士生导师我们共同选择了这个当时非常新颖但是资料匮乏的题目。我也非常清楚这个问题的挑战性与艰巨性。幸运的是,她通过艰苦的努力完成了博士论文,并且在答辩时得到了江平、王家福、王保树、崔建远等诸位教授的好评。十年之后,当她再次将这个主题打磨出版的时候,我很欣慰地看到知识产权质权在实践中已经逐步被金融机构所认可,成为了企业获取融资的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研究》一书对知识产权质权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问题进行了研究。该书从知识产权质权的缘起以及基础概念入手,分析了知识产权质权的取得论、效力论和实行论。该书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水准。特别是在知识产权质权的定位问题上,提出的观点颇具新颖性:认为知识产权质权虽然隶属于权利质权,但是基于其登记担保物权的特质,与抵押权有一定的相似性。在此基础上,对《物权法》中的权利质权准用规则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刘阅春是清华法学院复建以后较早的学生,1999年考入法学院的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2002年继续攻读博士。在法学院读书期间,勤奋踏实、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展现出了较强的研究能力。作者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占有资料较为丰富和翔实。值此书稿付梓,作为导师,颇感欣慰。
特以为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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