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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博弈论与社会契约(第2卷):公正博弈(套装共2册)》包括《博弈论与社会契约(第2卷)—公正博弈(上册)》《博弈论与社会契约(第2卷)—公正博弈(下册)》共两册。《博弈论与社会契约(第2卷):公正博弈(套装共2册)》内容简介:自从四分之一个世纪之前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和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提出自己的理论以降,宾默尔的这一著作无疑是对社会契约理论极具原创性的贡献之一。宾默尔的研究旁征博引,涉及哲学、经济学和博弈理论。他将自己的思想渊源追溯至大卫,休谟对于社会习俗来源的思考。尽管也有其他学者将研究构筑在休谟的基础之上,但相比宾默尔构建的这座高楼大厦,那些只不过是蓬门荜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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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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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制度分析前沿系列”总序
译者序
致歉
系列前言
阅读指南
导论设定场景
0.1走向何方?
0.2妥协的艺术
0.2.1高跷上的胡言乱语
0.2.2社会契约
0.2.3改革
0.2.4原初状态
0.2.5讨价还价
0.3道德哲学
0.3.1传统的哲学分类
0.3.2世纪末
0.4非合作博弈理论
0.4.1最后通牒博弈
0.4.2反常现象?
0.5合作博弈理论
0.5.1联盟形式下的博弈
0.6纳什规划
0.7实施
第1章磋商探微
1.1现实的讨价还价模型
1.2讨价还价难题
1.2.1收益区域
1.2.2纳什讨价还价难题
1.2.3讨价还价集
1.2.4分钱博弈
1.2.5埃奇沃思箱形图
1.3讨价还价解
1.3.1纳什讨价还价解
1.3.2卡莱—斯莫洛定斯基解
1.3.3存在人际比较的讨价还价
1.4讨价还价解的特征化
1.4.1卡莱—斯莫洛定斯基公理
1.4.2纳什公理
1.4.3再磋商公理
1.5有承诺的讨价还价
1.5.1纳什要价博弈
1.5.2固定的和可变的威胁
1.6无信任交易
1.6.1重复博弈
1.6.2过渡协议
1.7无承诺的讨价还价
1.7.1交替出价博弈
1.7.2鲁宾斯坦模型有多现实呢?
1.8研究讨价还价的其他方法
1.8.1科斯定理
1.8.2对社会契约讨价还价的高德观点
第2章伊甸园里的演化
2.1善、正当与适当
2.2功利主义
2.2.1至善
2.2.2道德伪善主义者
2.2.3理想观察者
2.2.4哲学王
2.2.5社会契约方法
2.2.6是规则功利主义还是行为功利主义?
2.2.7整体情况
2.3虚幻假定?
2.3.1效用的人际比较
2.4演化伦理学
2.5演化与正义
2.5.1互惠
2.5.2亲缘关系
2.5.3均衡选择
2.5.4移情与公平
2.5.5长期、短期和中期
2.6非目的论功利主义
2.6.1伊甸园里的承诺
2.6.2中期的人际比较
2.6.3重述罗尔斯的故事
2.7道德作为一种短期现象
2.7.1公主和豌豆
2.7.2正义是如何运作的
2.8为什么不是功利主义?
第3章理性互惠
3.1相互帮助
3.2在适当理论中的权利
3.2.1权利如同策略吗?
3.2.2维持均衡的规则
3.2.3道德责任
3.2.4自由意志
3.2.5永不绝望!
3.3无名氏定理
3.3.1文化基因
3.3.2有限自动机
3.3.3计算收益
3.3.4互惠分成
3.3.5罪与罚
3.3.6相互监管的监管者
3.3.7针锋相对?
3.3.8合作是如何演化出来的?
3.4大型社会中的社会契约
3.4.1社会转移
3.4.2友谊和联盟
3.4.3警察力量
3.4.4惩罚无辜者
3.4.5领导与权威
3.5情感的作用
3.5.1显见之事
3.5.2管窥之见
3.6程序正义
3.6.1从无政府到国家
3.6.2自然均衡
3.7再磋商
3.7.1从这里到那里
3.7.2在原初状态中的再磋商
3.7.3使惩罚与罪行相符
3.7.4再磋商防御
3.8道德观念是什么?
3.8.1混淆喜好和观念
3.8.2论亚当·斯密难题
3.8.3后福利主义
3.8.4道德相对主义不是什么?
……
第4章向往乌托邦
附录A真的如此!
附录B哈萨尼学派
附录C讨价还价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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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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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论在非零和博弈中远非正确。事实上,冯·诺依曼定理在非零和博弈中的推广非常令人失望。
很容易证明,在一个两人零和博弈中,双方都采用最大最小原则必然会导致每一个对手都选择这样一个策略,那就是对手所选策略的最优回应。具备这种性质的策略对称为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纳什证明,在允许混合策略的前提下,任何有限数量纯策略的博弈都至少存在—个均衡。
纳什均衡的思想对非合作博弈理论具有基本的重要性。一部权威的博弈论著作不可能给出一个非纳什均衡作为一个博弈的解,除非这是—个纳什均衡。如果书上建议我采用一个对我来说并非是对手策略的最优回应的策略,而且如果我相信对手会像书上说的那样做的话,那么我必然不会遵循书上的建议。因此,对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关于两人零和博弈理论的合理扩展,并不在于愚蠢地将最大最小原则应用于所有决策问题。合理的扩展简单来说便是,如果一个非合作博弈存在解,那么这个解必然在该博弈的所有纳什均衡中。
为什么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没有把这一扩展明确地表达出来呢?我猜想其原因是,他们认为,说一个博弈的均衡必定是一个纳什均衡往往对解决问题没有太多助益,一些有趣的博弈经常具有很多个不同的纳什均衡。例如,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对l美元的任何分割都是一个纳什均衡——包括亚当将整个1美元都给夏娃。图0.1(b)阐释了这样一对策略,亚当要价x而夏娃能够接受100—x或者更多,但是拒绝任何低于100—x的收益。在给定对方选择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最优化自己的效用。对每一个x值,包括x=0,因此,这个纯策略对是一个纳什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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