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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概览劳动法审判大数据分析研究报告
释疑劳动争议案件复杂疑难典型问题
明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裁判观点集成
精粹劳动合同及相关专项协议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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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涵盖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内容包括以大数据方法分析劳动争议审判案例,将劳动争议案例经由数据加工成信息,信息转为知识并且在劳动人事管理中具体运用。就个案而言,通过案例提炼之裁判规则,给HR一个结果,与HR分享一种方法。同时,以数据直观呈现劳动争议审判的趋势、比例和规律,为您在劳动人事管理领域提供致胜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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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仇少明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徐汇区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街道法律顾问、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志愿团委员、上海市徐汇区青年创客联盟专家团成员、上海市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委员、上海劳动报新媒体特约撰稿人。
仇少明律师以专业、周到、高效、愉悦为执业理念,担任众多世界500强企业和央企、国企以及大量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涵盖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反贿赂、商事诉讼和仲裁等。基于仇少明律师的突出工作表现,其多次获得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上海市司法系统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
在劳动法律领域,仇少明律师被众多客户誉为有温度的劳动法律人,为冷冰冰的劳动法插上以人为本的翅膀,从而为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益帮助。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规建设、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流程设计和文本处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企业关停并转所涉员工安置、企业高管及外籍人员聘用留任管理等方面,仇少明律师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并且笔耕不辍。作为律商LexisNexis、威科CCH、万律Westlaw等专业法律数据平台的专家律师,仇少明律师所发表的系列文章,也深受企业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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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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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录摘要:
前言
第一章 劳动法审判上海市2014年度大数据分析研究报告概述
第一节上海市2014年劳动争议特点
一、劳动者缠讼现象
二、群体性诉讼现象
三、高管所涉劳动争议金额较高
第二节2014年上海市劳动争议案件的高发领域
一、争议高发领域概况
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三、履行劳动合同纠纷
四、未签劳动合同纠纷
五、争议高发行业
第三节劳动仲裁到诉讼、一审到二审的改判率分析
一、仲裁到诉讼、一审到二审的改判率
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改判率分析
三、履行劳动合同纠纷改判率分析
第四节各领域各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胜败诉情况分析
一、胜败诉总体情况分析
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胜败诉情况分析
三、履行劳动合同纠纷胜败诉情况分析
四、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胜败诉情况分析
五、订立劳动合同纠纷胜败诉情况分析
第五节用人单位败诉原因汇总与对策
一、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败诉原因分析
二、履行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败诉原因分析
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用人单位败诉原因分析
第六节仲裁、一审、二审发起人比较与分析
一、仲裁发起人比较
二、一审发起人比较
三、二审发起人比较
四、结论分析
第二章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复杂、疑难问题裁判观点集成与说理启示
第一节劳动关系确认
一、劳动关系特征认定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第二节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
二、劳动合同书面化与双倍工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
五、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
第三节履行劳动合同
一、加班
二、工作年限
三、年休假
四、病假医疗期
五、竞业限制
六、培训服务期
第四节变更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介绍和注意要点
二、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三、法定变更情形外的约定变更与协商变更
四、调岗调薪实务问题
第五节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四、兼职
五、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六、二次不胜任工作
七、医疗期满
八、恢复劳动关系
第六节其他
一、劳务派遣
二、女职工
三、工会
四、外国人就业
五、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关系管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示例
一、《劳动合同》
二、《培训协议》
三、《竞业限制协议》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附:常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3年1月18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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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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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复杂、疑难问题裁判观点集成与说理启示
第一节劳动关系确认
确认劳动关系是工资、工时、工伤等争议处理的前提,可以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具体利益之争。本节从劳动关系特征出发,综合裁判规则对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举证情况进行总结。
一、劳动关系特征认定
一认定为劳动关系
案例1: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456号甲船舶空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诉印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2: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324号方某诉甲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3: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049号上海甲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诉喻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4: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856号上海甲贸易有限公司诉李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5: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319号上海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赵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二未认定为劳动关系
案例6: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207号董某与甲上海沐浴会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
案例7: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099号胡某与上海甲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
案例8: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696号孙某诉上海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9: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619号冉某诉上海甲家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10: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674号姚某诉上海甲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11: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39号曹某与上海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
案例12: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018号上海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上海乙集团有限公司、余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
三特征分析
1基本特征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上述案例中亦可得出如此结论,如在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049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与否,需要重点考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身及财产的依附关系,即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用工管理,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其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而案件中员工在单位处提供劳动,从单位处领取薪酬,上班时间亦与其他员工无异,从而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综合上述裁判案例以及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特征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三点:
1劳动者提供劳动;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3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无论是被审判机关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未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都要围绕这三点提供本证与反证。
2重点分析
1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非劳动合同性质的其他协议,但从实际履行情况得出劳动者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且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工资报酬的结论,亦构成劳动关系。
2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保,但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亦未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同样不构成劳动关系。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一切诉讼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而进行的,可以说没有证据也就无所谓诉讼。这一点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体现尤为明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为了各自具体权益针锋相对、难以调解,更多依靠第三方的权威裁断。而证据以其客观性的特质是第三方裁断的主要依据,可以说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是由双方提交的证据拼凑起来的,由此,证据对争议的结局、对当事人胜诉或败诉的命运,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培养证据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发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考勤记录、人证等进行综合确定。
法律对于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给予了较明确的参考,但这些证据的选择大多是从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角度出发,因为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根据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律对于劳动者有更多的举证要求。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存在很多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却因举证不力导致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而需要承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工伤费用等一系列相关责任的案例。
当然,法律从劳动者角度提供举证的参考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同样是提供反证的重要参考,以下将从证据角度分析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并提炼举证技巧。
一员工受伤情况的处理
1裁判案例
案例13: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236号上海甲家具厂诉罗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14: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538号上海甲自动门有限公司诉潘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15: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506号上海甲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诉赵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16: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25号上海甲化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刘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2案例分析
从上述多则案例中可见,在员工受伤的情况下,若单位对员工的伤害承担了比如:支付医疗费用、填写工伤申请单之类的责任,那么在纠纷发生时极易认定为成立劳动关系。
实践中,一些单位会基于人情、平复纠纷的目的对非劳动合同关系员工的受伤主动担责,而未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所以提示用人单位在面对非劳动合同工受伤情形时,在给予积极治疗的同时应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并表示,该治疗不可作为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如在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471号王某诉上海甲园林工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协议,内容如下:2013年9月2日上午王某在高技路226号甲公司未遵守操作规程,致使其背部受伤,甲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与王某达成以下协议:甲公司支付王某医药费、工资等人民币壹仟壹佰元1,100元,王某在本协议上签字后,甲公司当场支付现金。王某收到现金起双方即解除劳务关系,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跟甲公司无任何关系。双方一致确认,甲公司已履行了协议中的付款义务。最终对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工资、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且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大多在劳动者受伤之后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往往在相关部门的笔录中出于各种原因承认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后在仲裁或诉讼中进行否认,但仲裁委或者法院通常会以相关部门的笔录作为证据。所以用人单位在配合相关部门做笔录时,应依据真实的用工状况进行回答。
二费用结算情形
1裁判案例
案例17: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584号董某诉上海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案例18: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594号吴某与上海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
案例19: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123号李某与甲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
案例20: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803号季某诉上海甲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
2案例分析
工资支付凭证因为其支付金额与支付频率的相对稳定性成为证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特征的首选证据,而费用支付凭证也可以作为单位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很多情况下,劳务关系或者承包关系在结算费用时,按照工作量的不同,费用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其费用支付凭证可以直接作为单位的证据。所以用人单位在非劳动关系情况下支付费用应保留支付凭证、支付约定的条款文件以及费用签收文件,以使证据相互印证,证明费用并非是工资的支付。
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合同员工发放工资一般会制作工资发放名单,而作为非劳动关系的员工,并不包含在内。工资发放明细和工资发放名单中并不包含相应员工而其他劳动合同员工均包含在名单中的对比情况,亦是用人单位可提供给的证据。
三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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