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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良性互动:法学留学生与近代城市生活(清末-1937年)》包括正文的四章和前言、结语。*章,以法学知识在近代中国从被动传入到主动输入为主
线,论述法学留学生对法学知识传播的贡献。第二章,以上海法学教育从兴起到兴盛为线索,论述法学留学生在上海法学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第三章,以律师公会在
上海的成立、发展及解散为线索,论述上海法学留学生借助律师公会,向社会传播法学知识,为改变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所做的努力。第四章,以分析法学留学生面
向律师界、大学法学院,编辑出版的两本法学期刊为线索,探讨法学留学生兼顾西方法律文化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研究理念。结语部分总结、评价法学留学生与近
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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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归国法学留学生群体在近代上海的职业活动为线索,从近代上海城市社会的法律思潮、教育、社会构成以及城市运作模式层面展开研究。通过法学留学生在近代上海的一系列活动,从不同面向展现了上海城市社会生活的近代化变迁。这个变迁的过程揭示出近代化并不是单纯的吸收和引进外来文化,而是一个外来文化本土化,本土文化转型与外来文化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融合的过程中,近代化的实践和近代化目标的设定实际上是一个同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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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袁哲,女,1980年生人,祖籍上海,历史学博士。本科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考入东华大学攻读历史学硕士学位。2008年考入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攻读历史学博士学位,师从戴鞍钢教授。现任教于东华大学历史研究所。以法制史、上海史为主要研究方向。从事法学与历史学交叉学科的探索研究已有十年之久,发表相关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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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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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第一章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知识传播1
第一节近代中国法学留学的启动2
第二节法学留学生学成归国33
第二章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教育71
第一节上海近代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72
第二节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院校的创建90
第三节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教学115
第三章法学留学生与上海律师群体129
第一节法学留学生与律师团体131
第二节法学留学生与律师管理164
第三节法学留学生与律师形象188
第四章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学研究214
第一节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研究215
第二节法学留学生与法学期刊227
结语262
征引文献要目266
后记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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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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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互动:法学留学生与近代城市生活(清末-1937年)》:
大陆法系国家是世界法学教育的中心。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是在探索高级学问的大学中展开的。法律系课程注重实体法,程序法相对次要,此外还涉及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科目。法学课程的教学是通过讲授方式实现的。
法国法学留学生的学习内容,可从马建忠的《上李伯相出洋工课书》中看出一二:五月下旬,乃政治学院考期。其对策八条:第一问为万国公法。都凡一千八百页,历来各国交涉兴兵疑案存焉。第二问为各类条约,论各国通商、译信、电报、铁路、权量、钱币、佃渔、监犯及领事、交涉各事。第三问为各国商例。第四问为各国外史,专论公使、外部密札要函。第五问为英、美、法三国政术治化之异同,上下相维之道,利弊何如?第六问为普、比、瑞、奥四国政术治化。第七问为各国吏治异同。第八问为赋税之科则,国债之多少。①李鸿章在《奏出洋肄业在事各员请奖折》中,提及德国法学留学学习律例、政治等事。②
二战前,日本法律先以法国法典为模式,后转以德国为蓝本,所以日本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近代日本的法学教育,包括法律、政治、经济三科。日本法学留学生第一年多是法、政、经的基础课程,第二学年法学类专业课程增加。大致的课程,可以看日本法学留学生黄尊三在日记中列举的课程安排。日本明治大学法学专业第二学年的课程包括:民法物权、民法债权、商法总则、商行为、会社、刑法各论、行政法、法理学、英法、平时国际法、战时国际法、英语等共计14门课。①
日本法政速成科学制为一年半,3个学期共开设17科。具体是:法学通论、民法、国法学、刑法、经济学、西洋史、政治地理、行政法、国际公法、裁判所构成法、民事诉讼法、政治学、商法、国际私法、民刑诉讼法、财政学、警察监狱学。②法政速成科教学方式较特殊,教授先用日语讲课,然后由通译将讲授内容翻译成汉语。范源濂、曹汝霖、江庸等都曾担任过法政速成科的通译。教授的讲义,被编译成汉语汇集成《法政速成科讲义录》。
六、法学留学的特点
1870年代前后,中国法学留学开始萌芽。甲午战争后,法学留学迅速发展成为留学的主要科目。虽然在整个近代,中国政府没有积极鼓励法学留学,甚至在某些时期,还采取限制法学留学的措施,但在实际的留学科目选择中,法学却成为主流的留学科目。近代法学留学具有两个较显著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法学留学是政策限制下的留学主流。在近代,政府不仅没有对法学留学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反而采取限制的态度,如限定法学留学的名额,禁止法学留学生成为官费生。此外对东、西洋的法学留学持略有不同的态度。对西洋法学留学基本上采取较成熟和稳定的态度,而东洋法学留学则受到中日两国关系的影响,东洋法学留学政策也是摇摆不定。对欧美法学留学,从开始就采取有限制的鼓励政策,始终限制法学留学名额。而对赴日法学留学,在1895年之后极力支持,到1906年则开始实行限制政策。又如,政府较注重维护西洋留学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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