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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为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系列教材之一。本教材每章都通过引导案例,让读者直观地感知本章的主题,每章结束时,给出一个案例,检验读者综合利用本章所学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配有思考题,供读者思考和讨论。用身边事来吸引读者的高度关注,并参与所学内容的思考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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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红宁 江西中医药大学校长、教授、长期致力于中药新药研发及药事管理学教学工作,为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药事管理学》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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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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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药品概述
一、药品的定义
二、药品的分类
三、药品的属性与质量特性
第二节药品标准
一、药品标准概述
二、药品标准管理
第三节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概述
二、药事管理发展历史
第四节药事管理学
一、药事管理学的定义与性质
二、药事管理学的任务及研究内容
三、药事管理学的研究方法
四、药事管理学科的发展历程
第二章药事管理的相关学科基础知识
第一节管理学与药事管理
一、管理概述
二、管理理论在药事管理中的运用
第二节经济学与药事管理
一、经济学概述
二、经济学与药品市场
三、政府药品价格管理
第三节公共政策与药事管理
一、公共政策概述
二、国家药品政策
第四节流行病学与药事管理
一、流行病学概述
二、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
三、药物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在药事管理中的运用
第五节循证医学与药事管理
一、循证医学概述
二、循证医学的研究方法
三、循证医学方法与药事管理
第三章药事监管组织
第一节药事监管组织体制
一、药事行政监管组织体制
二、药事技术监管组织体制
三、中国药事监督管理组织体制变革
第二节药事监管组织职责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二、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三、药品技术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节药事行政执法
一、药事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
二、药事监管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药品管理法
第一节药品管理法概述
一、药品管理法的概念与社会作用
二、药品管理立法沿革
三、药品管理法律体系
四、药品管理法律关系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药品管理法的制定
二、药品管理法的实施
三、药品管理行政执法
第三节《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
二、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管理
三、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四、药品管理
五、药品包装管理
六、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
七、药品监督
八、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药品注册管理
第一节药品注册管理概述
一、药品注册的相关概念
二、国内外新药研发的概况和趋势
三、国内外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
第二节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
一、药品注册分类
二、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
三、药品再注册
四、药品证明文件格式
第三节新药研究的质量管理
一、新药临床前研究与质量管理
二、新药临床研究与质量管理
第四节药品注册管理的其他规定和法律责任
一、药品注册检验
二、药品注册标准与说明书
三、违反药品注册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药品生产管理
第一节药品生产
一、药品生产概述
二、药品质量管理
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认证管理
一、GMP概述
二、中国GMP(2010年修订)
三、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
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管理
第三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药品生产组织的管理
三、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四、药品风险评估与药品召回
第七章药品流通管理
第一节药品流通概述
一、商品流通及商品流通企业
二、药品流通及药品流通渠道
三、药品流通企业发展历史
四、药品流通渠道的监管措施
第二节药品经营许可与流通监管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一、GSP发展历程
二、现行版CSP的主要内容
三、GSP认证管理
第四节互联网药品交易
一、药品电子商务概述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一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概述
一、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药事
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
三、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二节药品供应管理
一、药品采购管理
二、药品质量验收管理
三、药品库存养护管理
四、特殊药品管理
第三节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管理
一、医疗机构制剂概述
二、医疗机构制剂的法制化管理
第四节药品调剂管理
一、调剂工作概述
二、处方管理
三、调剂工作管理
第五节临床用药管理
一、临床用药管理概述
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
五、煎药室管理
六、临床药师工作职责
第九章药品不良反应追踪管理
第一节药品不良反应概述
一、药品不良反应概念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表现和分类
第二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与监测方法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的必要性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位及要求
第三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置及评价管理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基本要求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置
三、药品不良反应重点监测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和控制
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药品上市后再评价
一、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概述
二、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内容
三、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实施
四、药物警戒和药品召回
第十章药品信息管理
第一节药品信息管理概述
一、药品信息
二、药品信息管理
三、药品质量公告
第二节药品标识物管理
一、药品包装的管理
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三、国家药品编码
四、药品电子监管
第三节药品广告管理
一、药品广告管理概述
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三、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四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概述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管理
第十一章中药管理
第一节中药管理概述
一、中药概述
二、中药产业发展概况
三、中医药发展战略
第二节中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药材管理
二、中药饮片的管理
三、中成药的监督管理
四、中药的进出口监督管理
第三节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
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原则
二、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管理
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四节中药品种保护管理
一、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二、中药保护品种的范围等级
三、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程序
四、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和措施
第五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一、CAP概述
二、GAP的主要内容
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十二章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
第一节特殊管理药品的滥用与监管
一、特殊管理的药品及其特殊性
二、特殊管理药品滥用的危害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国内外管制概况
第二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概述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体制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和运输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八、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三、违反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主体
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许可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管理
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兴奋剂和疫苗管理
一、兴奋剂的管理
二、疫苗的管理
第十三章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节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一、药品知识产权
二、中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第二节药品专利保护
一、药品专利概述
二、药品专利权的获得
三、药品专利权的保护
第三节药品商标保护
一、药品商标
二、药品商标权的获得
三、药品商标权的保护
第四节医药著作权、商业秘密与未披露数据的保护
一、医药著作权
二、医药商业秘密
三、医药未披露数据的保护
第十四章药师与药学服务管理
第一节药师管理概述
一、药师
二、药师的职业道德
三、药师管理
第二节药学服务管理概述
一、药学服务内容
二、药学服务方法
三、药学服务管理
第三节发达国家药学服务介绍
一、美国药学服务现况
二、英国药学服务现况
三、德国药学服务现况
四、日本药学服务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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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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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同时应在人员、设施与环境、质量控制和规章制度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批准生产工艺或国家药品标准进行生产或炮制;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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