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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旅游法规实务》是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教材之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
《旅游法规实务》依据教育部高职院校旅游大类专业教学标准,充分考虑旅游行业的岗位需要和高职院校旅游专业的教学实际而编写,内容涉及旅游法的基本原则、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以及涉外旅游等内容,阐述了旅游法的基本理论。《旅游法规实务》力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旅游法律、行政法规素质和处理实际情况的能力,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学生为主体的方向,有利于学习和实践。
《旅游法规实务》适用于高职高专旅游管理专业相关课程的专业教材,也可作为旅游企业导游人员及相关人员自学、培训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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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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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第一节 旅游法律的产生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
第三节 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与旅游立法
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游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第二节 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旅游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第二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节 旅行社管理制度
第四节 旅行社经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四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管理
第五章 旅游合同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
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旅游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旅游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六节 旅游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六章 旅游交通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游交通法概述
第二节 旅游运输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旅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游安全
第二节 旅游保险
第八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国旅游者入出中国国境管理
第二节 中国旅游者出入国境管理
第三节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法规制度
第九章 旅游投诉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游投诉制度概述
第二节 旅游投诉管辖
第三节 旅游投诉的受理与处理
附录: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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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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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实务》:
一、旅行社的设立
1.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关于设立旅行社的条件,《旅游法》做出了规定,《旅行社条例》进一步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体指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具体指有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络条件的计算机。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设立旅行社投资者的投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也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才能从事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和导游服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设立旅行社应当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等。
2.申请文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和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设立申请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4.旅行社变更事项的办理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领换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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