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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思想,2016年《慈善法》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现在,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已步入快速发展时期,本书从社会组织的登记、财产权、激励制度、税收优惠、治理和监管、志愿服务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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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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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
一、 十八大之前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的情况
二、十八大以后的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四类社会组织直接
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三、取消限制竞争条款,允许一业多会
四、《慈善法》实施后社会组织并非全部都可以直接登记
五、未经登记的慈善组织是否允许开展慈善活动?
第二章社会组织的财产权
一、社会组织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二、政策与现实扭曲下的新政
三、吸引社会力量来参与社会事业,不应再设置营利与
非营利的限制
四、合理回报还合理吗?
第三章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
一、基金会应成为公益事业的资金提供者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更多的服务职能交由社会承担
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利弊分析
2.问题之一:能够承接外包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太少
3.问题之二:政府外包不仅应考虑受益人和社会的收益,
还应考虑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和激励
4.问题之三: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责任关系并不十分清晰
三、让更多的社会组织享有公开募捐的资格
1.公募资格的法律演变
2.募捐行为的规范
四、通过投资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1.投资渠道
2.投资的风险控制
3.投资限制
4.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
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五、社会组织因营利而被曝出的丑闻
六、域外经验:资金来源的新渠道
1.国有企业私有化
2.百分之一法律
第四章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优惠制度
一、社会组织收入的税收优惠待遇
1.有关社会组织收入税收优惠待遇的相关规定
2.享有企业所得税减免资格的确定
3.营利性活动获得的收入能不能免税?
4.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能不能免税?
二、社会组织的其他税收减免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待遇
1.捐赠财产税前扣除的有关法律规定
2.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认定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审批改为公告
4.向政府部门捐赠
5.境外捐赠
6.股权捐赠
7.其他非货币捐赠
第五章社会组织的人才激励和培养机制
一、公益行业并不排斥薪酬激励机制
1.社会组织个人收入限额
2.社会组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减免
二、加大对公益人才的培养
1.公益行业对中高层公益人才培养的探索
2.高校对公益人才的培养
第六章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
一、有关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
二、应减少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过多干涉
三、治理结构虚化
四、域外经验
第七章社会组织的外部监管
一、政府监管
1.十八大之前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的相关规定
2.在十八大之后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3.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应当限于重点领域
二、社会监督
1.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范围
2.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平台
3.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后果
4.同业组织监督应当成为社会组织外部监管的重要力量
第八章志愿服务
一、目前涉及志愿服务的法律规定
1.地方法规的名称
2.基本概念
3.志愿服务组织的资格条件
4.志愿者的资格条件
5.志愿者的权利
6.志愿者的义务
7.对志愿服务的支持
二、目前我国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
1.志愿服务渠道少,社会参与少
2.志愿者队伍缺乏稳定性
3.志愿者的权益缺乏保障
三、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1.推动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的成立和长期发展
2.建立志愿者背景审查制度,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提供志愿
服务的,应当强制性进行背景审查
3.建立志愿服务中的风险防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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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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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过30多年的发展,极大地释放了民间的经济活力。与此同时,社会领域也在发生着变化,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微不足道到影响力越来越大,显示出社会的强烈需求。
20世纪的八九十年代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益行业发展的一个开端,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标志着政府放开了部分空间,允许公民利用民间资源参与一部分公共事务。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旨在"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思想,并且进一步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并且就"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建立社会参与机制"以及"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做了全面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关社会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让社会组织看到了从制度层面解决制约其发展的希望,尤其是应该在民政部门注册但未能注册的草根组织。工商注册的组织、未注册的组织、挂靠在其他机构内部的组织等看到了解决其合法性困境的希望。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研究完善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要加快出台有关措施,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在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6年,历时十年的慈善立法终于盼来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分为12章、共112条,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国慈善事业往前推进了一大步,对于消除以往制度上的障碍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因立法空白而出现的不法行为有重要意义。随着慈善法的颁布,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条例、税收优惠政策等配套政策法律,目前也都进入修改和调整阶段。
按照党和政府的部署,到2020年,要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营造法制健全、政策完善、待遇公平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王建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要着力解决十大问题",载《中国社会组织》2014年第5期。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轫,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是启动社会组织改革的标志,而《慈善法》的颁布则是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社会组织改革步入快速通道之时,如何解读新的政策法规?国外在相关领域是否已有成熟的规定?我们从社会组织的登记、财产权、激励制度、税收优惠、治理和监管、志愿服务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读者对社会组织领域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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