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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该条例在实践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条例进行了逐条深入解读,明晰了条例每一条规定的立法精神和司法适用重点和难点。每一条文的解读包括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相关规定等栏目,全方位多角度对该条例进行了深入分析。能够对多元化解纠纷领域的司法实践起到很好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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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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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治建设张江汀
绪论
第一章总则
本章要点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概念定义】
第四条【工作原则】
第五条【推进主体和基本职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
本章要点
第六条【人民政府职责】
第七条【综治部门职责】
第八条【人民法院职责】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职责】
第十条【公安机关职责】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职责】
第十七条【联合化解职责】
第三章化解途径
本章要点
第十八条【纠纷化解途径】
第十九条【优先选择的纠纷化解途径】
第二十条【途径告知与引导】
第二十一条【和解】
第二十二条【调解】
第二十三条【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无争议事实记载和客观事实记载】
第二十五条【行政调解】
第二十六条【行政裁决】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仲裁调解】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化解纠纷】
第三十条【中立评估和调查】
第三十一条【在线化解纠纷】
第四章程序衔接
本章要点
第三十二条【程序衔接的总体要求】
第三十三条【首接负责制】
第三十四条【邀请调解】
第三十五条【调解与其他纠纷化解途径的衔接】
第三十六条【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
第三十七条【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开展纠纷和解工作】
第三十九条【先行调解】
第四十条【和解、调解协议债权文书公证】
第四十一条【仲裁确认】
第四十二条【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第五章组织建设
本章要点
第四十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行业性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组织】
第四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争议化解组织】
第四十七条【妇女权益纠纷化解组织】
第四十八条【残疾人权益纠纷化解组织】
第四十九条【个人调解工作室】
第五十条【律师调解队伍】
第五十一条【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第六章保障措施
本章要点
第五十二条【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
第五十三条【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平台】
第五十四条【经费保障】
第五十五条【购买社会服务】
第五十六条【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第五十七条【人员培训与人才培养】
第五十八条【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九条【宣传引导】
第七章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本章要点
第六十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
第六十一条【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收费】
第六十三条【责任追究】
第六十四条【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本章要点
第六十五条【施行日期】
附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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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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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全面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促进纠纷多元化解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东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入了法治化发展的"快车道"。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各类矛盾纠纷易发、高发,呈现复杂性、多样化趋势,传统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解纷需求,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越来越迫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行专门部署。一直以来,山东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山东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总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长期实践经验、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的重大成果,对于进一步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涉及的主体众多,既有法院、检察院、政府各职能部门,也涉及各社会团体、组织和当事人,既有对执法主体的职责规定,也有对当事人的路径指引。为便于各执法主体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力量编写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解读》一书。该书全面介绍了制定《条例》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主要过程和基本内容特点等,对《条例》进行了逐条解读。条文解读分为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和相关规定四个组成部分:【条文主旨】简要提炼了条文的主要内容;【立法背景】概括介绍了条文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中相关意见建议、政策法律规定、法理依据和实践经验做法,点明条文所欲解决的实践问题;【条文解读】详细解读条文,着重选择条文核心问题,比如重要概念解释、适用条件方法以及适用重点难点等;【相关规定】列举了制定《条例》所依据或者参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附在每条解读之后,方便读者学习和查阅。该书有助于各执法主体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是各执法主体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辅导读本,也是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基本工具书。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基础性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施行《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全面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建设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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