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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研究和历史分析等方法,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之规定,对该法的每个条款,分别从立法基础、基本特点、立法缺憾和立法完善等方面逐一阐述。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适用法》的制定及其意义、一般规定、民事主体、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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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高宏贵
1958年生,湖北省团风县人。1974年参加工作,1980年考入华中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研修,1984年毕业后留校工作。1986年至今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和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1988~1990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研修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课程,2000年前往阿根廷研修该国民商法并取得该国侨民资格。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专业学科带头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仲裁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电视台和华中师范大学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独著、主编著作8部,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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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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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适用法》的制定及其意义
一、《法律适用法》的制定
二、《法律适用法》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法律适用法》的一般规定
一、《法律适用法》的立法宗旨
二、涉外民事关系之界定
三、《法律适用法》的效力
四、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问题
五、意思自治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六、强制性规定
七、识别
八、反致
九、公共秩序保留
十、法律规避
十一、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十二、外国法的错误适用
十三、先决问题
十四、区际法律冲突之解决
十五、诉讼时效
第三章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国籍冲突之解决
二、自然人住所和住所地法之缺位
三、自然人经常居所地及其冲突之解决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六、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七、人格权的内容之法律适用
八、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九、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
十、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十一、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国籍和属人法
第四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二、涉外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六、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七、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八、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二、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三、涉外遗产管理等事项的法律适用
四、涉外无人继承遗产归属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二、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三、涉外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时的法律适用
四、涉外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
五、涉外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
第七章涉外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一般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二、涉外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三、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四、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五、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六、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七、涉外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
二、涉外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
三、涉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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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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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社会,科学昌明、信息发达、交通便捷,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互补性不断加强,民商事往来空前频繁,各种涉外民商事关系日益出新。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票据法》、《继承法》和《海商法》等民商事法律关于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之规定,远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客观需要,诸多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从此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外民事关系无专门的法律调整的历史。《法律适用法》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并认真考察和吸纳了国际社会关于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最新立法与实践的先进经验,无论是立法技巧、内容安排,还是制度设计等诸多方面都有许多可圈可点的地方,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经过5年多的研讨和司法实践证明,该《法律适用法》诚然有诸多规定或者不甚科学,或者存有严重缺憾,客观上需要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实践部门就该法的进一步完善予以研讨。值得说明的是,在此期间,我国虽然已有一些学者对该法的每个条文逐一进行了释义性的解读,但一则仅局限于对该法条文的注释和理解,而很少涉及该法的诸多规定的缺憾;二则很少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0日颁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的具体规定对该法进行系统的研究。有鉴于此,笔者试图结合《解释(一)》的具体规定,并在借鉴其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各种规则进行专题性的研究。同时,为了较为全面、深刻地剖析我国《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之规定的基本特点和主要缺陷,并就如何完善《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见解,笔者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对每个法条的立法基础均进行了必要的阐释。企盼通过此举,能进一步夯实人们对《法律适用法》的具体规定的认知和理解,并对我国《法律适用法》的完善有所裨益。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思维愚钝,占有资料不够翔实,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能够得以出版,首先感谢法律出版社给予的大力支持,同时,要感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2014级、2015级研究生们对本书的校对所付出的艰辛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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