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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新版附配套规定)(大字本)

書城自編碼: 297501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2714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3-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128/58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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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民法总则及相关的配套规定,字号加大,方便阅读。
內容簡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關於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內容試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基 本 规 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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