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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2018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法学、非法学)(共六册)

書城自編碼: 299195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考試考研
作者: 龙图法律研究院组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4619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5-01
版次: 1 印次: 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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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①刑法
刑法学知识体系1
第一章 刑法绪论3
第一节 刑法概述3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10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13
第二章 犯罪概念19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19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21
第三章 犯罪构成概述23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23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25
第四章 犯罪客体27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27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28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30
第五章 犯罪客观方面32
第一节 危害行为32
第二节 危害结果37
第三节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39
第四节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43
第六章 犯罪主体45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45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45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49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50
第五节 单位犯罪51
第七章 犯罪主观方面54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54
第二节 犯罪故意56
第三节 犯罪过失59
第四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63
第五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64
第八章 正当化事由68
第一节 正当化事由概述68
第二节 正当防卫68
第三节 紧急避险73
第九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78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78
第二节 犯罪既遂79
第三节 犯罪预备82
第四节 犯罪未遂83
第五节 犯罪中止87
第十章 共同犯罪91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91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95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98
第四节 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101
第十一章 罪数形态104
第一节 罪数概述104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107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111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112
第十二章 刑事责任116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116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和解决方式117
第十三章 刑罚概述120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120
第二节 刑罚的种类和体系122
第十四章 量 刑134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134
第二节 量刑情节135
第三节 量刑制度138
第十五章 刑罚执行制度152
第一节 减 刑152
第二节 假 释154
第十六章 刑罚消灭制度159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159
第二节 时 效159
第三节 赦 免162
第十七章 刑法各论概述163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163
第二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164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68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168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168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74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174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175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95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195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195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6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236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237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268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268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269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98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298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299
第二十四章 贪污贿赂罪334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334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334
第二十五章 渎职罪352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352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353
附录 法硕刑法与司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366
②民法
第一编 民法总则
第一章 绪 论3
第一节 民法概述3
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与方法6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10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11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15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5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7
第三节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19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24
第三章 自然人26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7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8
第三节 监 护31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35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38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39
第一节 法人的一般规定39
第二节 营利法人44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45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47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52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52
第二节 意思表示56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63
第四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72
第六章 代 理75
第一节 代理概述76
第二节 代理的类型79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80
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82
第五节 代理的终止84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间85
第一节 时效概述85
第二节 诉讼时效86
第三节 期间的计算92
第二编 人身权法
人身权94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94
第二节 人格权95
第三节 身份权104
第三编 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106
第一节 物权概述106
第二节 物权法的功能与基本原则109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111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117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122
第二章 所有权125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125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127
第三节 共 有133
第四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38
第五节 相邻关系142
第三章 用益物权144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144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145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147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149
第五节 地役权150
第四章 担保物权152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152
第二节 抵押权155
第三节 质 权163
第四节 留置权167
第五章 占 有170
第一节 占有概述171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172
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175
第二章 著作权法177
第三章 专利法192
第四章 商标法201
第五编 债法总则与合同法
第一章 债法概述211
第一节 债的概述211
第二节 无因管理216
第三节 不当得利220
第二章 合同法总论224
第一节 合同概述224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28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235
第四节 合同的保全238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242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47
第七节 债的消灭252
第八节 合同的解除257
第九节 违约责任259
第三章 合同法分则264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265
第二节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281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283
第四节 技术合同289
第六编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293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293
第二节 亲属制度295
第三节 结婚制度297
第四节 夫妻关系301
第五节 离婚制度305
第六节 收养制度311
第七节 家庭关系315
第二章 继承法317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317
第二节 法定继承320
第三节 遗嘱继承与遗赠323
第四节 遗产的处理327
第七编 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总论332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332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334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338
第四节 数人侵权责任的承担343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346
第二章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349
第三章 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类型354
③法理学
导 论 法理学学科思维导图1
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概论3
第一节 法 学3
第二节 法理学6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9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9
第二节 法的本质10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12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18
第一节 法的起源18
第二节 法的演进20
第三节 法律移植与继承24
第四节 法律全球化25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27
第一节 法的作用27
第二节 法的价值32
第五章 法律要素40
第一节 法律规则40
第二节 法律原则46
第三节 法律概念48
第六章 法律渊源、效力与分类50
第一节 法律渊源50
第二节 法的效力54
第三节 法律分类57
第七章 法律体系61
第一节 法律部门61
第二节 法律体系64
第八章 法律制定69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69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72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73
第四节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75
第九章 法律实施76
第一节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76
第二节 执 法78
第三节 司 法81
第四节 守 法87
第五节 法律监督90
第十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94
第一节 法律职业94
第二节 法律解释95
第三节 法律推理102
第四节 法律论证104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106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106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10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14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16
第一节 法律责任116
第二节 法律制裁121
第十三章 法 治123
第一节 法治的含义123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124
第三节 法治基本原则126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127
第五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理129
第六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130
第七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133
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136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136
第二节 法与经济137
第三节 法与政治140
第四节 法与文化142
④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1
第一节 宪法概述1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6
第三节 宪法原则17
第四节 宪法规范23
第二章 宪法的变迁28
第一节 宪法制定28
第二节 宪法解释30
第三节 宪法修改33
第四节 违宪审查制度36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44
第一节 国家性质44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54
第三节 选举制度58
第四节 政党制度71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74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97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97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103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122
第五章 国家机构125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125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31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48
第四节 国务院151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155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57
第七节 地方国家机关171
⑤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1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7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18
第四节 战国法律制度20
第二章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6
第一节 秦朝法律制度26
第二节 汉朝法律制度34
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45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52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52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54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79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88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88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96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107
第五章 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119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119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132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137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43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143
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55
考点索引167
⑥必读法条与真题演练
內容試閱
民法第一编 民法总则
学习提示
1.民法总则为民法的一般性理论与规则,在整个民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民法总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中心,分别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制度、客体制度、内容即权利理论以及以法律行为为核心的权利变动原因。此外,民法总则还涉及诉讼时效制度。
2.我国民事基本法律《民法通则》于1986年正式实施,确立了民法的一般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88年、2009年出台《民通意见》、《诉讼时效规定》,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编纂民法典的要求,《民法总则》已经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是2018年考研的重点问题。
3.本编属于民法的基础理论,是每年法律硕士主观题的重要考查内容。2005~2016年期间,民法总则共考查简答题11次;辨析题5次;论述题3次。同时,民法总则是学习其他分编内容的重要基础,对于建构民法体系、形成民法思维具有重要意义,考生务必重视!
第一章 绪 论
1.本章涉及民法的基本含义、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等内容,主要为主观题特别是法学论述题考点。
2.本章学习要求: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理解民法的含义;从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基本法的高度理解民法的性质;结合我国民法总则的新规定和民法学说认识民法的渊源;掌握民法调整对象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及各个原则的内涵,理解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本质属性,意思自治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公平原则是意思自治的重要补充,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对意思自治的必要限制。
第一节 民法概述
引例:甲自恃车技一流,某日饮用大量白酒后仍驾车回家。因超速闯红灯,将正常在人行横道行走的乙撞伤,并将丙在路边的烤串摊撞翻。请问:哪些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特征包括: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
2.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法是调整上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行为规范,也包括裁判规范。
二民法的类型
1.广义和狭义的民法。
1广义的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以及传统商法等。
2狭义的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
3我国采用广义的民法概念,将民法定位为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2.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该模式起源于罗马法,大陆法系国家通常专门编纂民法典,例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以及《瑞士民法典》等。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仅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3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民法典,但有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大量单行的民事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不过,中央文件确立了编纂民法典宏伟目标,奠定了未来民法发展方向。
[背景拓展]民法典编纂的进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明确规定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目前,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编纂民法典总则编,《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已颁布;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
三民法典的编纂体例
德国式:包括总则与分则,即提供公因式设立一般规则,分则规定特殊规则。
法国式:人法 物法 取得财产的方式。
四民法的性质2014法论述36
1.私法。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因民法主要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私法,主要体现为任意性规范。强调民法的私法属性,有助于提倡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
[理论拓展]现代社会中,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渐趋模糊。民法旨在平衡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的动态平衡,故设置公法价值的渗入机制,例如公共利益、征收征用、合同无效等。
2.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通过总则的一般规定和分则的特殊规则来建构规范体系。
[理论拓展]民法虽以权利为中心,但仍强调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部分规则如身份法更强调义务。
3.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确立了以物权法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和以合同法为核心的契约自由原则。
2这点主要涉及民法规范的财产关系,既涉及财产归属规范,也涉及财产流通规则。
3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民法通则》的出台为确立商品经济的基础地位、弘扬市场经济的自由理念,居功至伟!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需要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基本法,民法典的编纂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4.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对立存在,一般是指社会秩序中各种非政治领域。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加大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5.实体法。
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与涉及权利救济的诉讼程序法相对应。
[理论拓展]民法虽以规范实体上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但也兼顾部分程序性规范,例如宣告失踪死亡、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等。
[真题回顾]试论民法的性质。2014法学论述36
二、民法的渊源
我国《民法总则》首次明确规定了民法的渊源。第10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由此可见,民法的渊源包括法律和习惯两种基本类型。
一法律
这里的法律,原则上指广义上的制定法,即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民事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括:民事基本法,如《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如《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些规范属于民事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性质上属于行政法规,但可作为民法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民法的渊源。
5.行政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等。
7.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作为民法的渊源。
二习惯
所谓习惯,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原则上,只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才能成为民法的渊源。
例:《物权法》规定,法定孳息可以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理论拓展]法理能否成为民法的渊源?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常明确规定民法的法源,即: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除法律和习惯外,还常常将法理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依据。《民法总则》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未肯定法理的法源地位。一方面是考虑到各地法院法官理论水平不一,有可能影响法律的统一适用,另一方面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将达成共识的法理上升为司法解释,以促进民事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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