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超越百岁看这本就够了
》
售價:HK$
57.3
《
亚洲戏剧史·南亚卷
》
售價:HK$
147.2
《
中国历代竹器图谱与数字活化
》
售價:HK$
572.7
《
EDA技术与设计(第2版)
》
售價:HK$
87.3
《
揉碎浪漫(全两册)
》
售價:HK$
72.2
《
古籍善本
》
售價:HK$
552.0
《
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24:可持续全球供应链体系与国际货币金融变革
》
售價:HK$
89.7
《
道德经新注 81幅作者亲绘哲理中国画,图文解读道德经
》
售價:HK$
147.2
|
內容簡介: |
2017年2月7日,国务院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一是强化了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二是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重点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康复服务能力,落实政府保障责任;三是处理《条例》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理清相关部门的责任边界。
2017月2月28日,*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民亭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调查规定》),以及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执行款物规定:》)。修改后的《若干规定》相比法释〔2013〕17号重点修订:一是明确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二是增加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三是保障被执行人的救济程序;四是增加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财产调查规定》共26条,包括合理划分财产调查责任、强化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义务、巩固信息化与执行联动建设成果、丰富财产调查手段、拓宽财产线索来源等。《执行款物规定》相比2006年5月18日公布的试行规定,一是建立款物收发情况定期核对机制;二是规定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归集管理方法;三是细化执行案款收取、发放、提取流程;四是增加对查封、扣押物品收发情况的管理规定。这三个执行文件的公布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
目錄:
|
【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
国务院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2017年2月7日)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残联、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1月19日)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2017年1月24日)
让百姓用上好药便宜药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部门规章、规章性文件与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2017年1月2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7年1月25日)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2月28日)
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维护健康诚信经济社会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2月28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2月28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17年2月27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2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解读】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
(2017年1月21日)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17年1月8日)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充分发挥立案登记制的制度优势
以温州法院不予受理案件为视角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田少萍诉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不履行审核
医保报销费用职责并赔偿案
[评析]医保部门审批转诊转院申请行为之信赖利益保护
|
內容試閱:
|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47辑 2017.3)》: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任务
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公示平台。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