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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结合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特点及专业技术要求,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78-2016)》。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78-2016)》是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投资、决策和建设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78-2016)》适用于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发展对残疾人就业服务设施提出的新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应满足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功能需求,促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结合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特点及专业技术要求,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78-2016)》。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78-2016)》是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投资、决策和建设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78-2016)》适用于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发展对残疾人就业服务设施提出的新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应满足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功能需求,促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人口规模、残疾人口数量,因地制宜、节约能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城市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应与所在地区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统筹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除应执行《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78-2016)》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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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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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选址与总平面布局
第四章 面积指标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附件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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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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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78-2016)》: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应按功能要求、服务流程和残疾人特点要求进行布置,做到分区合理、流线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筑出入口及室内外场地等供残疾人使用的区域,均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学员宿舍附属卫生间及供残疾人使用的公共厕所均应采取无障碍设计。
第二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为二层及以上建筑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且层数超过三层时,应至少设置两台无障碍电梯。条件较困难的也可设置轮椅坡道。残疾人轮椅坡道建筑面积另计。
第二十六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明显的无障碍标识系统。
第二十七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房屋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一级残疾人培训服务中心的各楼层可设置残疾人防灾避难间,二级、三级残疾人培训中心的各楼层宜设置残疾人防灾避难间,以满足紧急救援要求。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各类用房应符合国家结构安全及抗震设防的有关规范规定。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同时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清新、典雅、朴素,应体现人文关怀,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满足残疾人就业培训功能要求。
第三十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应配置给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排水、排污和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采暖地区宜采用热水供暖。位于寒冷(B区)、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宜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第三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供电应满足学习、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的用电负荷要求,并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
第三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弱电系统应满足管理、通信、网络、安全防范、监控等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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