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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劳动法新解读(第四版)

書城自編碼: 301594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7901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6-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592/644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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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精炼到位
将重难点法条以【条文解读】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wei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根据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以【应用】形式,提炼归纳出问题点,邀请学者、律师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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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实用法律工具
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內容簡介:
《劳动法》是我国关于劳动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涵盖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劳动方面的其他法律和政策基本上是以劳动法为依据的。《劳动法》共107条,主要规定了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關於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wei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总 则 003
第一条 立法宗旨[1]* 003
第二条 适用范围* 004
1.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005
2.如何区分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 005
3.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006
第三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007
4.除了本条明确列举的权利之外,劳动者还有哪些权利? 008
第四条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009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否成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009
6.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010
7.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与职工协商? 010
第五条 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011
第六条 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012
第七条 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012
8.劳动者加入工会需具备什么条件? 013
9.工会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013
10.我国对于工会的权限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013
第八条 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014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015
第二章 促进就业 016
第十条 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016
11.国家促进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016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措施 017
第十二条 就业平等原则 018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019
第十四条 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 020
12.我国目前对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021
13.我国目前对少数民族人员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021
14.我国目前对退役军人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021
第十五条 使用童工的禁止 022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023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概念 023
1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采取何种形式? 024
16. 用人单位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分立或合并情况时,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025
17. 用人单位明知他人是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该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025
18. 企业在其有关劳动合同的制度中规定应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又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关于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025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026
19.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违背劳动者意愿或者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的,如何处理? 027
第十八条 无效劳动合同* 028
20.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029
21. 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超出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030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031
2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032
23.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 032
24. 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约定劳动者违约时应支付违约金? 033
2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033
26.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034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034
27.何种情形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36
28.临时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037
29.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如何计算? 037
30.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037
3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解除? 038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条款* 039
32.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039
33.对于试用期,法律有哪些方面的限制? 040
34.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040
第二十二条 保守商业秘密之约定* 041
35.如何认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 042
36. 因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否受理? 042
37.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如何进行赔偿? 043
38.竞业限制适用于单位的哪些人员? 043
39.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043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045
40.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046
41.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一律终止合同的履行? 046
42.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又不补签劳动合同的,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047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048
4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048
第二十五条 过失性辞退* 049
44.用人单位应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050
45.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050
46.用人单位可否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050
47.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051
48.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51
第二十六条 非过失性辞退* 052
49.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 053
5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053
5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053
52. 劳动者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054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055
53.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经过何种程序? 056
54.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注意哪些情况? 056
55.职工被裁员后又被重新录用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057
56.对企业一次性裁员的数量和比例有何特殊规定? 057
57.企业破产或倒闭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057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058
58.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形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059
59. 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时或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060
60. 因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而导致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否据此要求经济补偿? 060
6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061
62.劳动者失业救济金是否因经济补偿的发放而停发? 061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062
63. 劳动者同时符合《劳动法》第25条和第29条所列条件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063
64.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如何救济? 063
第三十条 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064
65.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065
6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工会有何后果? 065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065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066
67.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何限制? 067
68. 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068
69.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069
第三十三条 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070
70.集体劳动合同的生效有哪些条件? 072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审查 073
71.对于集体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哪些方面的审查? 073
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效力 074
72.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应由谁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074
73.集体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075
74.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哪个效力更高? 075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076
第三十六条 标准工作时间* 076
75.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076
第三十七条 计件工作时间 078
76.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如何设定其标准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078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的周休日* 079
77.用人单位可否对员工的休息日进行调整? 079
78. 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其他的休息时间? 080
第三十九条 其他工时制度 080
79.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081
80.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081
8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082
82.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如何认定劳动者加班? 082
第四十条 法定休假节日* 082
83. 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休假制度,除了法定节假日以外,还有哪些? 083
第四十一条 延长工作时间 085
84. 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仅指加点,而不包括休息日或者节日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085
8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是什么?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086
86.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086
第四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 086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禁止 087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088
87. 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 088
第四十五条 年休假制度* 089
88.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该怎么办? 091

实用附录 534
一、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534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541
三、劳务派遣合同参考文本 544
四、员工保密合同参考文本 547
五、竞业限制合同参考文本 552
六、集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554
七、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写作 562
八、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563
九、劳动诉讼流程示意图 564
內容試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说明】本章是劳动法的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本章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属于劳动法的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和立法理念,下面各章的规定都是本章的具体化,不得与本章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条 立法宗旨[1]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条文解读
本条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中涉及劳动事项的规定的落实和具体化,所以劳动法的规定要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不得违背宪法的规定。
【以案说法1】老王在某居委会工作40年之后,因要求给付退休金问题将某居委会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某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此外,由于老王系经选举担任该居委会的妇女主任、调解主任,其工资由有关政府部门规定拨付,某居委会应当给予适当补贴,故某居委会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大致上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类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下法律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前一种情形下,劳动法的适用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必要,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而后一种情形下,只有双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
本条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本条第2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时,只有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 应用
1.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直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个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雇佣与被雇佣而产生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动法》规范的范畴;劳务关系则是平等民事主体间提供方给用工方提供劳动服务,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由民法调整。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劳动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公司与人之间的关系。2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份隶属关系,既没有档案需要放在单位或与单位有关的地方,也不需要办员工手册等证明文件。3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法定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形
2.如何区分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在适用范围和处理程序上均有不同于劳动争议之处。人事争议主要包括: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即适用劳动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即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具体来说,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以案说法2】老李雇请保姆小赵照顾自己儿子。一次,小赵在家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锅中的热水和热气烫伤了她,为此小赵住院花去一大笔费用。双方为住院费和以后的生活补偿发生了争执。小赵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未被受理。小赵只好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本案中,小赵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小赵与老李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故该案是民事案件,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法规来判案。
关联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劳动争议解释》第1条;《劳动争议解释二》第7条;《劳动争议解释三》第1-3、7-8条;《劳动合同法》第2、96条;《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第三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的首要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本条对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进行了列举。其中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劳动法对于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不仅有经济方面的权利,还有劳动者安全保护及提请纠纷解决等多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劳动、获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社会福利、接受职业培训、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决定劳动法律关系的存续、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劳动者的义务则主要包括:承担劳动任务的责任、忠实的义务及因违反前两项义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如违纪处分、赔偿单位损失、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等。
应当注意,平等权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各法律的基本规定,《劳动法》也不例外。因此,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的名称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但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 应用
4.除了本条明确列举的权利之外,劳动者还有哪些权利?
除了上述列举的权利之外,劳动者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以案说法3】上班期间,工人小何被发现摔倒在车间旁的厕所内不省人事,经急救无效死亡。其父向某区劳动局申请对小何的伤亡性质进行认定,某区劳动局认定小何不是工伤。小何之父认为小何明显是被厕所内的积水滑倒而致颅脑损伤,且应与工作有关,请求撤销对小何作出的伤亡性质认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上厕所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小何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发生的非本人过错的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与上述法规、规定本意不符,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故该劳动局的认定属适用法律错误。
关联参见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条
第四条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其制定依据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 应用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否成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争议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三个条件是: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3已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单位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时适用的依据。
6.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的劳动管理规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往往出现既有内部规章制度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以何者作为依据将直接导致裁判结果的差别,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势必产生重大影响。《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司法实践中应以劳动者的请求作为适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前提,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7.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与职工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案说法4】某工程公司的项目部与罗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罗某承包大桥行车道板的架设安装。该合同还约定,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由罗某负责。为防止工伤事故,罗某曾召集民工开会强调安全问题,要求民工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必须使用铁钩,防止道板坠落伤人。但打工者刘某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未使用铁钩,导致重达10多吨的道板坠下,将其左手砸伤。作为工程承包人和雇主的罗某,应依法对民工的劳动保护承担责任。而罗某疏于管理,仅在作业前口头予以强调,以致刘某发生安全事故。虽然刘某在施工中也有违反安全操作规则的过失,但其并非铁道建设专业人员,且违章情节较轻,故不能免除罗某应负的民事责任。
关联参见
《劳动争议解释》第19条;《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6条;《劳动合同法》第4条
第五条 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国家在发展劳动事业方面职责的规定。职业教育,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而采取的训练与教育措施,大多采取职业培训的方式。对于促进就业和职业教育,我国专门颁布了《就业促进法》和《职业教育法》。调节社会收入,是指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调节全社会收入的总量以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其目的是使全社会个人收入总量在国民收入中保持合理的比重,保证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国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通过税收对全体社会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将得到的税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投资,为形成社会的基本公平创造条件,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关联参见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5条
第六条 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对工会组织及其职责和活动原则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 应用
8.劳动者加入工会需具备什么条件?
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对于股票或其他投资收益超过其工资收入的职工,可以单位职工身份申请加入基层工会。
9.工会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2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3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10.我国对于工会的权限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权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的不当处分,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多
3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克扣职工工资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4对于一些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问题,停工、怠工事件等。5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等。
关联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6、64、78条;《工会法》;《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7条;《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第八条 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对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的相关规定。其中,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其他形式指通过工会或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
关联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5条;《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6条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对劳动工作进行管理的主管机关的规定。本条第一款,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地位和职责,第二款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地位和职责。这里所说的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另外,对于本条规定的劳动工作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时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以及依照法律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等。《劳动合同法》通过之后,对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也成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之一。
关联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73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4条;《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9条
第二章 促进就业
【本章说明】本章是关于国家促进就业的规定。在本章中,规定了国家的促进就业政策、就业平等原则、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 应用
11.国家促进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劳动法对于促进就业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规定可以参见《就业促进法》。大体来说,国家促进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带动就业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2采取有利于就业的财政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
3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
4采取有利于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5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关联参见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0条;《就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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