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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信息量大。作者对50家重整的上市公司中与重整有关的全部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诸如,重整受理法院、受理时间、重整管理人、是否采用债务人自行管理、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表决通过情况、法院批准情况等。
二是解析维度广。作者对50家重整的上市公司中与重整有关的全部信息,从近10个专业维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解析,诸如,公司基本情况、重整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债权人会议情况、出资人会议情况、重整计划批准情况、重整计划执行与监督情况、与重整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等。
三是对上市公司重整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作者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归纳,并对筛选出的若干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新颖见解。
四是对上市公司重整操作规则的补充与完善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实践出真知,理论化规则。对上市公司重整实践的总结,为重整理论研究提供了实践素材,也为重整操作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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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根据公开信息从9大板块对现有的50个上市公司重整案例进行系统分析,包括事实梳理、理论探讨、改革建议,是迄今为止*全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信息工具书。实务工作者、理论研究者可从书中获得不同维度的信息和数据;债权人、投资人等重整参与者可从书中获取有利于完成其角色职责的相关思路和启发;已陷入困境或有陷入困境之虞并正在寻求走出困境之路的上市公司,也可从本书获得有益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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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延岭,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国际破产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曾参与起草《企业破产法》,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率先将重整制度运用于解决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实践者之一。先后承办宝硕股份、华源股份、长航凤凰、上海超日、舜天船舶等上市公司重整项目近20起,在上市公司重整业务领域实践经验丰富。曾获北京市"十佳律师"及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并在2015年被《亚洲法律概况》评选为中国"领先律师"。
Email:liuyanling@cn.kwm.com。
赵坤成,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国际破产协会会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最早从事重整业务的律师之一。先后担任新太科技、深信泰丰、中国科健、深中华等10余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管理人或重整专项法律顾问,在上市公司及其他大型企业重整业务领域经验丰富。曾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主编《破产重整困境上市公司复兴新视野--以审判实务研究为中心》《破产审判前沿问题研究》等著作。
Email:zhaokuncheng@cn.kw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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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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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数据分析
一、上市公司重整信息采集
二、上市公司重整信息分析
第二篇理论研究
第一章上市公司重整的申请及审查
一、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申请模式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法院审查受理的基本流程
四、法院的主要审查事项
第二章上市公司重整债权分类、调整与受偿
一、债权分类
二、债权调整
三、债权调整方案的司法实践
四、债权受偿方案的司法实践
五、债权分类、调整与受偿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三章上市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设计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机制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方式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平性判断
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难问题
七、利益平衡原则下出资人权益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展望
第四章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
一、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的法律基础
二、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的必备要件
三、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审查的基本原则
四、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可行性的重点审查
第五章上市公司重整涉及的证券监管
一、上市公司重整的证券监管主体
二、上市公司重整的证券监管规则
三、上市公司重整证券监管的完善与建议
第六章上市公司重整涉及的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重整期间信息披露主体
二、上市公司重整期间信息披露核心内容及要求
三、上市公司重整期间信息披露的完善与建议
第七章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与重大资产重组的衔接
一、重整程序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区别及联系
二、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衔接相关问题分析
三、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衔接的实践模式
第三篇案例梳理
案例一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5)
案例二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2)
案例三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31)
案例四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70)
案例五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3)
案例六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25)
案例七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88)
案例八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61)
案例九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5)
案例十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42)
案例十一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92)
案例十二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9)
案例十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A股600094,B股900940)
案例十四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80)
案例十五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200160)
案例十六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56)
案例十七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8)
案例十八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98)
案例十九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7)
案例二十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57)
案例二十一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87)
案例二十二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34)
案例二十三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97)
案例二十四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18)
案例二十五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99)
案例二十六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30)
案例二十七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87)
案例二十八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57)
案例二十九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57)
案例三十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57)
案例三十一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78)
案例三十二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35)
案例三十三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7)
案例三十四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45)
案例三十五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62)
案例三十六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77)
案例三十七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20)
案例三十八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7)
案例三十九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2)
案例四十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51)
案例四十一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74)
案例四十二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81)
案例四十三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20)
案例四十四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06)
案例四十五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15)
案例四十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33)
案例四十七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45)
案例四十八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08)
案例四十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55)
案例五十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5)
第四篇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选)(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选)(2014年修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节选)(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节选)(2014年修订)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的通知(节选)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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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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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废止了198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初步建立起一套崭新的市场化体系的破产法律制度。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0年,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健全与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企业破产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是规定了重整制度,建立了企业挽救机制。伴随《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上市公司重整这一新生事物也在中国诞生。截至本书付梓之际,全国共有50家上市公司进行了重整,且全部重整成功,实现了良好的法律调整结果和积极的社会效果。
众所周知,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的本质特征是其公众性,是上市公司股份对社会公众的公开发行和公开交易,上市公司的所有重要信息必须全面如实披露,必须接受证券交易规则和上市规则的规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基于上述特征,上市公司的重整与其他企业相比虽然具有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资源优势,但法律问题的解决和利益的公平权衡也就显得异常复杂和艰难。上市公司重整事关众多社会出资人权益的保障,事关众多性质不同债权人的公平清偿,事关困境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维系及盈利能力的恢复,事关上市公司上市资格的维持和证券交易的活跃,事关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重整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事关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对上市公司有关重整措施的协同调整。这些因素加大了重整工作的难度。
面对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复杂因素和艰难环境,从事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各位"破人",借鉴各国立法、司法与实践经验,在重整实践中不断解决难题、努力创新,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尤其是重整案件的审理法官和重整管理人,面对各种困难,勇于迎接挑战,在缺乏实务案例经验的情况下,一步步探索、积淀、创新,克服重重困难,解决各种棘手问题,经过诸多上市公司的重整实践,逐步建立起日臻严谨、明晰的重整实务工作规则。10年的重整实践为规则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基础素材,而规则的逐步完善又为上市公司的重整提供了制度保障。上市公司的重整实践是丰富多彩的,充满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与之相应,重整规则也不是僵化、一成不变的,必然会处于不断的变革、发展与完善中。10年来,上市公司重整的理论研究者、规则制定者和实践工作者从各自的职业视角和工作职责,为上市公司重整的创新发展和健康运行不断贡献着智慧与经验。
《企业破产法》实施已满10周年。经过10年的实践检验,破产法制度设计中哪些方面存在问题,哪些规定需要进行修订与完善,尤其是重整制度作为挽救债务人企业最重要的渠道,应当如何进一步创新发展,应当如何规范调整出资人权益,法院应当如何审查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各项制度如何更好地适用于上市公司的重整,迫切需要我们汲取实务经验进行系统的反思与研究,以对破产法及上市公司重整规则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对破产法及上市公司重整制度进行系统总结、补充与完善时,同样离不开破产法的丰富实践与实务经验的支撑。在50家上市公司重整中,金杜律师事务所参与了其中30余家的工作,是承办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最多的中介机构。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重整一线担任"操盘手"即重整管理人或上市公司重整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做好各项实务工作的同时,金杜律师事务所的破产重整团队也在不断地梳理、思考、研究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各种理论与实务难题,并将其中的重要问题作为专门课题研究,形成较有分量的成果,汇入《上市公司重整案例解析》一书,为上市公司重整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做出了贡献。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信息量大。作者对50家重整的上市公司中与重整有关的全部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诸如,重整受理法院、受理时间、重整管理人、是否采用债务人自行管理、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表决通过情况、法院批准情况等,极大地便利了读者借由本书从不同视角、不同需求查阅相关信息。
二是解析维度广。作者对50家重整的上市公司中与重整有关的全部信息,从近10个专业维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解析,诸如,公司基本情况、重整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债权人会议情况、出资人会议情况、重整计划批准情况、重整计划执行与监督情况、与重整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等。读者可根据各自研究与工作的需要,在本书中获得具有针对性且有比较意义的充分资料,进行理论研究,并在实践工作中借鉴。
三是对上市公司重整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作者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归纳,并对筛选出的若干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新颖见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市公司重整领域实务研究的空白,同时,为其他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在此领域进一步的深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料,拓展了研究思路。
四是对上市公司重整操作规则的补充与完善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实践出真知,理论化规则。对上市公司重整实践的总结,为重整理论研究提供了实践素材,也为重整操作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法理依据。《上市公司重整案例解析》一书,在对上市公司重整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解析的同时,在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基础上,对上市公司重整操作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上市公司重整案例解析》的两位主编--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刘延岭律师和赵坤成律师,诚挚邀请我为本书作序。盛情难却之下,粗略翻阅了本书,书中既有破产法的理论分析,更有对司法实践经验与规则的总结,尤其强调对上市公司重整程序各种实务操作的规范与指导,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感觉书有所值,于"破人""破事"亦有益。本书的出版,对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重整实践,深化上市公司重整理论的研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重整的操作规则,无疑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欣然,是以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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