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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党章和宪法,必须依据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精心选取党内重要法规6部,国家重要法律法规8部,编辑了《纪检监察工作核心法规适用手册》。
党规党纪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党章和宪法,必须依据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精心选取党内重要法规6部,国家重要法律法规8部,编辑了《纪检监察工作核心法规适用手册》。
党规党纪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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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即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党章和宪法,必须依据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精心选取党内重要法规6部,国家重要法律法规8部,编辑了《纪检监察工作核心法规适用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本书收录与监察法密切相关的核心法规,为监察工作提供核心依据与参考,同时有助于广大读者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核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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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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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纪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7年7月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1月8日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1987年7月14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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