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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税法新编(第三版)

書城自編碼: 320671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作者: 崔君平、徐振华、商敏、邹丽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499558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8-06-0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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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新编第三版》是编者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在认真研究、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编写完成的一部税法教材。同时,《税法新编第三版》也是沈阳工学院承担的辽宁省省级实践教学基地研究成果。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主要变化,以及对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影响。《税法新编第三版》根据我国新(截至2017年6月)税收法规,结合全面营改增的*税法规定进行编写。根据税法课程的特点,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我国现行税收体系的基本内容。条文注释清晰,内容阐述透彻;案例丰富,应用性强。本着应用为本,学以致用的原则,在各章节中,除基本法规和实施细则外,引用其他法规文件时均注明文号、出处,便于实际应用时检索、查阅。
內容簡介:
《税法新编第三版》根据我国新截至2017年6月税收法规,结合全面营改增的税法规定进行编写,根据税法课程的特点,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我国现行税收体系的基本内容。全书共18章,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改增税制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教育费附加规定、关税法与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与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契税法、烟叶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
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救济。在各章节中,除基本法规和实施细则外,引用其他法规文件时均注明了文号、出处,便于实际应用时检索、查阅。
《税法新编第三版》的特色在于:条文注释清晰,阐述透彻,案例丰富,应用性强。
《税法新编第三版》可作为高等院校财政学专业、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广大税务人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企业会计及财务管理人员的学习参考书和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目錄
目录
第1章 税法概论 1
1.1 税收 1
1.1.1 税收的概念 1
1.1.2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沿革 1
1.1.3 税收的特征 2
1.1.4 税收法律关系 3
1.1.5 税收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3
1.2 税法 4
1.2.1 税法的概念 4
1.2.2 税法的作用 4
1.2.3 税法的原则 5
1.3 税法的构成要素 6
1.3.1 纳税人 6
1.3.2 征税对象 6
1.3.3 税率 7
1.3.4 税收优惠 7
1.3.5 纳税环节 7
1.3.6 纳税期限 7
1.3.7 纳税地点 7
1.3.8 总则、罚则和附则 7
1.4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7
1.4.1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概述 7
1.4.2 税法分类 8
1.5 纳税管理概述 9
1.5.1 实行一照一码制度 9
1.5.2 金税三期系统 10
1.5.3 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 10
1.5.4 纳税人凭证、账簿管理 11
1.5.5 税收票证管理 12
1.5.6 纳税信用评价 14
第2章 增值税法 16
2.1 增值税概述 16
2.1.1 增值税的概念 16
2.1.2 增值税的类型 16
2.1.3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7
2.1.4 增值税的特点 17
2.1.5 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8
2.2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8
2.2.1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8
2.2.2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20
2.3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22
2.3.1 增值税的税率 22
2.3.2 增值税的征收率 22
2.4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4
2.4.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4
2.4.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36
2.4.3 销售固定资产的税额计算 37
2.4.4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39
2.5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 39
2.5.1 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39
2.5.2 出口货物劳务 40
2.5.3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42
2.5.4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44
2.6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50
2.6.1 增值税起征点 50
2.6.2 增值税减免 50
2.7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 54
2.7.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规定 54
2.7.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与开具 55
2.7.3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与缴销 57
2.7.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与税额抵扣 58
2.8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59
2.8.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59
2.8.2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59
2.8.3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60
2.9 案例分析 60
第3章 消费税法 66
3.1 消费税概述 66
3.1.1 消费税的含义 66
3.1.2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67
3.1.3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67
3.1.4 消费税的作用 68
3.1.5 消费税与增值税纳税环节对比 69
3.2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69
3.2.1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9
3.2.2 消费税的纳税人 70
3.3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70
3.3.1 消费税的税目 70
3.3.2 消费税的税率 73
3.4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75
3.4.1 从价定率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 75
3.4.2 从量定额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 78
3.4.3 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 78
3.5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79
3.5.1 生产者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79
3.5.2 生产者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81
3.5.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81
3.5.4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83
3.6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83
3.7 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86
3.7.1 消费税的税额减征 86
3.7.2 消费税减征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86
3.8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87
3.8.1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87
3.8.2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7
3.8.3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87
3.8.4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88
3.8.5 消费税的征收机关与申报缴纳 88
3.9 案例分析 88
第4章 营改增税制改革 94
4.1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内容 94
4.2 特定经营行为税目、税率、征收率及预征率 95
4.2.1 增值税特定经营行为税目、税率 95
4.2.2 增值税特定经营行为税目、征收率 97
4.2.3 增值税特定经营行为税目、预征率 97
4.2.4 增值税特定经营行为税目辨析 98
4.2.5 增值税特定经营行为税率辨析 100
4.2.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特定经营行为 101
4.3 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分期抵扣 103
4.3.1 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103
4.3.2 分期抵扣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范围 103
4.3.3 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项目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 104
4.3.4 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处理 104
4.4 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 105
4.5 不动产预缴税款的情形 107
4.6 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形 109
4.7 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 110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114
5.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14
5.1.1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114
5.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 116
5.1.3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17
5.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117
5.1.5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117
5.2 教育费附加 118
5.2.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规定 118
5.2.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 119
5.3 案例分析 120
第6章关税法与船舶吨税法 122
6.1 关税法 122
6.1.1 关税的产生和发展 122
6.1.2 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123
6.1.3 关税的分类 124
6.1.4 关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126
6.1.5 关税的税则和税率 126
6.1.6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129
6.1.7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32
6.1.8 关税的税收优惠 133
6.1.9 关税的纳税申报 134
6.2 船舶吨税法 135
6.2.1 船舶吨税的征税对象 136
6.2.2 船舶吨税的征税范围 136
6.2.3 船舶吨税的纳税人 136
6.2.4 船舶吨税的税率 136
6.2.5 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 137
6.2.6 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37
6.2.7 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 137
6.2.8 船舶吨税的纳税申报 138
6.3 案例分析 138
第7章资源税法 141
7.1 资源税概述 141
7.1.1 资源税的概念 141
7.1.2 资源税的特点 142
7.1.3 资源税的立法原则 143
7.2 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144
7.2.1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44
7.2.2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145
7.2.3 资源税的税率 145
7.3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47
7.3.1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47
7.3.2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48
7.3.3 代扣代缴计税规定 149
7.4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149
7.4.1 资源税优惠政策及管理 149
7.4.2 共伴生矿产征免税规定 150
7.5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150
7.5.1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50
7.5.2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150
7.5.3 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151
7.6 案例分析 151
第8章土地增值税法 154
8.1 土地增值税概述 154
8.1.1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154
8.1.2 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54
8.1.3 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 155
8.2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156
8.2.1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56
8.2.2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56
8.2.3 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159
8.3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60
8.3.1 应税收入的确定 160
8.3.2 扣除项目的确定 160
8.3.3 评估价格及有关规定 162
8.4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64
8.4.1 增值额的确定 164
8.4.2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64
8.4.3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65
8.4.4 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66
8.4.5 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67
8.5 税收优惠 167
8.5.1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167
8.5.2 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167
8.5.3 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167
8.6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168
8.6.1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 168
8.6.2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 169
8.6.3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70
8.6.4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规定 170
8.6.5 相关责任与义务 170
8.6.6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 171
8.7 案例分析 176
第9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与耕地占用税法 179
9.1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79
9.1.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原理 179
9.1.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80
9.1.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81
9.1.4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81
9.1.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182
9.1.6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189
9.2 耕地占用税法 189
9.2.1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原理 189
9.2.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90
9.2.3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190
9.2.4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91
9.2.5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192
9.2.6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192
9.3 案例分析 192
第10章 房产税法 194
10.1 房产税概述 194
10.1.1 房产税的基本原理 194
10.1.2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195
10.1.3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96
10.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196
10.2.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96
10.2.2 房产税的税率 197
10.3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98
10.3.1 从价计征的计算 198
10.3.2 从租计征的计算 198
10.4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198
10.5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200
10.5.1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0
10.5.2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 200
10.5.3 房产税的纳税地点 200
10.6 案例分析 200
第11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203
11.1 车辆购置税法 203
11.1.1 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原理 203
11.1.2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 204
11.1.3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204
11.1.4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205
11.1.5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6
11.1.6 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208
11.1.7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208
11.2 车船税法 210
11.2.1 车船税的基本原理 210
11.2.2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212
11.2.3 车船税的税目与税率 212
11.2.4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14
11.2.5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217
11.2.6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217
11.3 案例分析 218
第12章 印花税法 221
12.1 印花税概述 221
12.1.1 印花税的概念 221
12.1.2 印花税的特点 221
12.1.3 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222
12.2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223
12.2.1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223
12.2.2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224
12.2.3 印花税的税率 225
12.3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27
12.3.1 印花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227
12.3.2 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29
12.3.3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30
12.4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230
12.5 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232
12.5.1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232
12.5.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印花税的其他有关规定 233
12.5.3 印花税票 233
12.5.4 责任和义务 234
12.5.5 违章处理 234
12.5.6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 235
12.5.7 印花税的纳税地点 235
12.5.8 管理与处罚 235
12.6 案例分析 236
第13章契税法 239
13.1 契税概述 239
13.2 契税的计算 240
13.3 契税的纳税申报 242
13.3.1 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242
13.3.2 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242
13.3.3 契税的征收管理 244
13.4 案例分析 245
第14章烟叶税法 247
14.1 烟叶税概述 247
14.2 烟叶税的计算 248
14.3 烟叶税的纳税申报 248
14.4 案例分析 249
第15章企业所得税法 251
15.1 企业所得税概述 251
15.1.1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251
15.1.2 企业所得税的特征 251
15.1.3 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252
15.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252
15.2.1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52
15.2.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52
15.2.3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53
15.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所得来源确定原则 254
15.3.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54
15.3.2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254
15.3.3 企业所得来源的确定原则 254
15.4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55
15.4.1 直接计算法 255
15.4.2 间接计算法 266
15.5 资产的税务处理 268
15.6 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 274
15.7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79
15.8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285
15.8.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285
15.8.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286
15.9 案例分析 286
第16章个人所得税法 292
16.1 个人所得税概述 292
16.1.1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292
16.1.2 个人所得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292
16.1.3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294
16.2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所得来源地 294
16.2.1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294
16.2.2 对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规定 296
16.2.3 个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97
16.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适用税率 297
16.3.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97
16.3.2 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305
16.4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308
16.4.1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308
16.4.2 不同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309
16.4.3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317
16.4.4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318
16.5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35
16.5.1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优惠 335
16.5.2 个人所得税的减征优惠 336
16.5.3 个人所得税的暂免征收 337
16.6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338
16.6.1 自行申报纳税 338
16.6.2 源泉扣缴纳税 340
16.7 案例分析 341
第17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346
17.1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346
17.1.1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346
17.1.2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设定 347
17.2 税务管理 348
17.2.1 税务登记管理 349
17.2.2 账簿、凭证管理 352
17.2.3 发票管理 353
17.2.4 纳税申报管理 354
17.3 税款征收 357
17.3.1 税款征收概述 357
17.3.2 税款征收的措施 359
17.4 税务检查 365
17.4.1 税务检查的范围 365
17.4.2 税务检查的特点 365
17.4.3 税务检查的方法 365
17.4.4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力和义务 366
17.5 法律责任 367
17.5.1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367
17.5.2 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367
17.5.3 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 368
17.5.4 偷税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368
17.5.5 逃税罪的认定与处罚 369
17.5.6 逃避追缴欠税的认定与处罚 369
17.5.7 骗税的认定与处罚 369
17.5.8 抗税的认定与处罚 369
17.5.9 不缴、少缴税款等行为的处罚 369
17.5.10 不配合税务检查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370
17.5.11 税务机关及相关人员违法的处理 370
17.5.12 不按规定征收税款的法律责任 371
17.5.13 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371
17.6 案例分析 371
第18章 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救济 373
18.1 税务行政处罚 373
18.1.1 税务行政处罚概述 373
18.1.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374
18.1.3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374
18.1.4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375
18.1.5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377
18.2 税务行政救济 378
18.2.1 税务行政复议 378
18.2.2 税务行政诉讼 381
18.2.3 税务行政赔偿 385
18.3 案例分析 389
参考文献 391
內容試閱
前 言第三版《税法新编第三版》是编者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在认真研究、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编写完成的一部税法教材。同时,《税法新编第三版》也是沈阳工学院承担的辽宁省省级实践教学基地研究成果。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也是确保税收征管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税制改革作为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抓手,正在经历变革和完善的过程,如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营改增改革、资源税改革等。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主要变化,以及对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消费税税目取消汽油的二级税目,不再设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汽油消费税税率为1.20元升。将消费税中的化妆品税目调整为高档化妆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新增9项契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新调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创投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公司制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 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 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新增个人所得 税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 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 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 情况自行制订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 务机关备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5〕41号,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 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7〕38号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 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新增商业健 康险个人所得税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 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 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 商业健康险在全国实施。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 400元年200元 月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 位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 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在个人所 得税税前扣除。新增领微信红包的个税征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 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 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调整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 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补充税收征管规 定,包括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金税三期系统、办税事项二维码、 税收票证管理等内 容。本次收录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截至2017年6月底。 此外,编者在修订本书内容的同时,也对课后习题进行了修订。 为满足高等院校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管理学、税务专业以及经济管理类各 专业教学的需要,编者根据最新税收法规编写了《税法新编第三版》。本书也可作为广大税 务人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企业会计及财务管理人员的学习参考书。全书内容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改增税制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教育费附加规定、关税法与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与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契税法、烟叶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救济。在体例安排上,除正文外,各章设有要点提示、本章小结、案例分析题、课后练习题。在内容编写上,本着应用为本、学以致用的原则,侧重法规解释与案例分析。除基本法规及实施细则外,其他法规在其后注明发文机关及文号,便于实际应用时查阅。编者在修订本书过程中,尽量体现全面、实用、更新的精神,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由沈阳工学院的崔君平和沈阳理工大学的徐振华担任主编,沈阳工学院的商敏、邹丽老师担任副主编。全书共分18章,崔君平负责修订第1、2、3、4、5、6、7、8、9、10章;徐振华负责修订第11、12、13、14、15、16章;商敏、邹丽负责修订第17、18章。全书由崔君平负责总纂定稿。编者在修订本书的过程中,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一并向相关人员表示深深的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反馈邮箱:wkservice@ vip.163.com。编者2018年1月前 言第二版《税法新编第二版》是编者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在认真研究、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编写完成的一部税法教材。同时,《税法新编第二版》也是沈阳工学院承担的辽宁省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成果。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也是确保税收征管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税制改革作为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抓手,正在经历变革和完善的过程,如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营改增改革、资源税改革等。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国家在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主要变化,以及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国家出台了新的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相关政策。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从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国家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5年1月13日起,国家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自2015年5月10日起,国家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自2015年5月1日起,对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相关税法规定的调整,我们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税法教材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了 修改或增补。本次收录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截至2015年6月底。同时,也对课后习题进行了 修订。为满足高等院校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管理学、税务专业以及经济管理类各 专业教学的需要,我们根据最新税收法规编写了《税法新编第二版》。本书也可作为广大税 务人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企业会计及财务管理人员的学习参考书。 全书内容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教育 费附加规定、关税法与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 法、房产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契税法、烟叶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 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与行政救济。 在体例安排上,除正文外,各章设有要点提示、本章小结、案例分析题、课后练习题和主 要税法依据。在内容编写上,本着应用为本、学以致用的原则,侧重法规解释与案例分析。除 基本法规及实施细则外,其他法规在其后注明发文机关及文号,便于实际应用时查阅。 编者在修订本书的过程中,尽量体现全面、实用、更新的精神,做到深入浅出、通俗 易懂。本书由沈阳工学院崔君平老师和沈阳理工大学徐振华老师任主编,沈阳工学院商敏老师、 邹丽老师任副主编。全书共分18章,崔君平负责修订第1、2、3、4、5、6章;商敏、邹丽负责 修订第7、8、9、10、11、12章;徐振华负责修订第13、14、15、16、17、18章。全书由崔君 平老师负责总纂定稿。 编者在修订本书的过程中,参考了国家颁布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研 究成果。在此,一并向相关人员表示深深的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反馈邮箱:wkservice@ vip.163.com。编者2015年6月前 言第一版《税法新编》是编者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在认真研究、理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编写完成的一部税法教材。同时,《税法新编》也是沈阳工学院承担的辽宁省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成果。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也是确保税收征管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税制改革作为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抓手,正在经历变革和完善的过程。相关的税制改革有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营改增改革、房产税改革等。目前,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自2011年开始首先在上海试点,经过两年的运行,从2013年8月1日开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营改增。同时,国家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两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国家一系列重大税收政策的出台也相应要求税法教材的内容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本书内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13年7月底。为满足高等院校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管理学、税务专业以及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教学需要,我们根据最新税收法规编写了《税法新编》一书。本书不仅可以作为以上相关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广大税务人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企业会计及财务管理人员的学习参考书。全书内容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教育费附加规定、关税法与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与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契税法、烟叶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与行政救济。在体例安排上,除正文外,各章设有要点提示、本章小结、案例分析题、课后练习题和主要税法依据。在内容编写上,本着应用为本、学以致用的原则,侧重法规解释与案例分析。除基本法规及实施细则外,在引用其他法规文件时均在其后注明了发文机关及文号,便于读者在实际应用时查阅。编者在编写本书过程中,尽量体现全面、实用、更新的精神,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由沈阳工学院崔君平和沈阳理工大学徐振华任主编,沈阳工学院商敏、邹丽任副主 编。全书共分18章,具体写作分工:第1、2、3、4、5、6章由崔君平编写;第7、8、9、10、 11、12章由商敏编写;第13、14、17、18章由邹丽编写;第15、16章由徐振华编写。全书由崔 君平负责总纂定稿。 编者在编写本书过程中,参考了已经出版的同类教材,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先进研究成 果,在此,一并向这些作者以及学者表示深深的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反馈邮箱:wkservice@ vip.163.com。编者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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