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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从法制到法治:教育法治建设之路

書城自編碼: 323696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社會科學教育
作者: 申素平,等
國際書號(ISBN): 9787567577992
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8-08-0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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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现代化的中国之路纪念教育改革开放40年丛书》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办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研究重点项目,被评为优秀成果,获批为教育部全国高校出版社主题出版。
內容簡介:
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法治建设走了一条从法制到法治的道路,实现了从强调立法到强调法的治理,从注重法制健全到更加注重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强调程序正义;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司法审查从无到有、由弱渐强,示范案例带动了整个教育法治发展。教育法治正在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不断推进中国教育法治现代化;规范教育外部运行与内部调节机制,推进中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兼顾顶层制度设计与权利主体诉求,推进中国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法治建设走了一条从法制到法治的道路,实现了从强调立法到强调法的治理,从注重法制健全到更加注重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强调程序正义;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司法审查从无到有、由弱渐强,示范案例带动了整个教育法治发展。教育法治正在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不断推进中国教育法治现代化;规范教育外部运行与内部调节机制,推进中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兼顾顶层制度设计与权利主体诉求,推进中国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教是解决教育治理问题的必由之路,教育法治对教育改革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统领和保障作用。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根本的保证与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化的道路。这是一条从法制到法治的道路,也即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民主法制、到1999年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再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40年时间,在这条法治道路上,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观念转变和实践转型,从唯立法论到强调法的治理,从注重法制健全,到更加注重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克服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强化法内在价值的遵循。教育立法不仅关注法律体系的完善,而且强调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重视程序正义;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教育诉讼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示范案例带动了整个教育法治发展。
關於作者:
申素平,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2003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主要从事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代表作有《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等。
目錄
第一章
从法制到法治教育法治40 年历史嬗变 1
第一节 从法制到法治的宏观背景和理论实践基础3
一、从法制到法治的理论准备:两场论争4
一关于法治与人治问题的论争:明确法治的内涵,确立中国应走法治道路的理论方向4
二关于法制与法治问题的论争:明确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奠定中国应建设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7
三讨论过后留下的思索:法治应避免工具主义,强化内在价值的遵循10
二、从法制到法治的国家实践:三次会议与三个时期12
一法治建设的开端: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至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9912
二法治建设的第二次突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99至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14
三法治建设的第三次突破: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至今17
三、新时代的教育法治向何处去:以法律运行论为视角18
一法律运行论视角下法制与法治的区别18
二法律运行论视角下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的区别20
三新时代的教育法治应向何处去21
第二节 立法先行教育法治的前提条件22
一、教育立法实践的起步1978199423
一《学位条例》迈出教育立法第一步24
二《义务教育法》确立义务教育基本制度24
三《教师法》为教师群体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24
二、教育立法蓬勃发展1995201025
一教育基本法的颁布为教育立法确立依据25
二教育立法领域进一步拓展25
三教育立法开始重视程序性规定27
三、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2011 27
一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适应时代发展27
二教育立法呈现规划性、体系化特点28
三教育立法强化程序性规定29
四、教育立法引领教育法治建设30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立法相互影响,相辅相成30
二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基础结构初步搭建32
三教育法律立、改、废、释活动有序开展33
四教育实体法逐渐完善,程序性规定不断增加,依法治教进程逐步推进34
第三节 从不可讼到逐步可讼40年教育司法进程36
一、教育诉讼开始成为解决教育纠纷的一种机制1978199936
一历经波折,教育纠纷在可诉与不可诉之间徘徊37
二坚定方向,教育纠纷从不可诉走向可诉39
三法治进步,教育诉讼开始成为解决教育纠纷的一种机制41
二、教育诉讼渠道逐步畅通,化解了大量教育矛盾2000201041
一学生健康权纠纷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2
二学生受教育权纠纷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3
三教师劳动人事争议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4
四民办学校财产权纠纷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6
三、教育诉讼常态化促进了教育问题治理法治化2011 47
一教育领域出现新问题时选择用教育诉讼的方式解决47
二教育诉讼促使学校在行使管理权时尊重学生和教师权利48
三教育诉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从高权管理走向良法善治49
四、教育诉讼极大推进了中国教育法治建设进程50
一教育诉讼成为解决教育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50
二教育诉讼不断拓宽法律解决教育纠纷的范围50
三教育诉讼通过权利救济实现定纷止争50
四教育诉讼阐释和明确了教育法律的条款内涵51
五教育诉讼促进和加速教育法律的修改及完善51
六教育诉讼保障教育法律实施,推进教育法治进程51
第四节 影响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实践的重要理论52
一、受教育权理论教育立法不断推进的理论源泉52
一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52
二受教育权是教育法保障的核心权利53
三受教育权的实体权利内容不断丰富54
四受教育权的程序权利救济不断完善56
五保障受教育权是教育法治的重要目标57
二、学校法人理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57
一确立学校法人地位,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57
二明晰学校法人内涵,规范政府权力行使59
三厘清学校法人性质,保障师生权利救济61
四完善学校法人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63
三、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影响校生关系发展演变的主导线65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对我国教育法治具有重要影响65
二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使学生在学权利从不受保护到逐渐受到法律保护66
三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使学校管理权力从不受制约到逐渐受到法律监督68
四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使在学关系纠纷从不可诉到逐渐进入司法领域70

第二章
以重要教育立法为标志,推进教育法治体系完善 73
第一节 依法治教的开端75
一、依法建立中国的学位制度《学位条例》75
一《学位条例》制定一波三折,依法治教第一步终于迈出76
二《学位条例》闪电式出台,回应学位制度建立的迫切需求78
三《学位条例》的施行取得了巨大成就,培养了大批高学历人才81
四《学位条例》滞后于教育法治实践,应回应依法治教要求加速修订83
二、依法规范中国的教育制度《教育法》86
一《教育法》作为基本法将整个教育体系纳入法律轨道86
二《教育法》以法定形式固化了实践中形成的教育基本制度88
三《教育法》明确各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推动依法治教进程91
四《教育法》的修订遵循民主、科学立法原则提升法律质量92
第二节 依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96
一、《义务教育法》保障公民的义务教育权96
一义务教育关乎国家与民族发展:较早开启义务教育立法96
二《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颁布:以法律规范维护义务教育权97
三《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修订:实现对义务教育权更充分的保障101
二、《残疾人教育条例》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105
一残疾人教育法规制定势在必行105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确认与完善106
三评价与展望: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依法行政是关键111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保障学生人身权113
一出台背景:依法治教的时代背景与学生事故多发的客观形势113
二制定过程与主要争议:实现程序民主与利益平衡115
三重点条文释义:促进教育法治的实体正义,切实保障学生人身权益121
四现行规定的修改与完善:学生人身权利保障的进一步深化123
五评价与展望:学生人身权利实现专门保障,但仍应完善125
第三节 明确高校法人地位,规范高校法定权利127
一、《高等教育法》大学治理法治化127
一以法制为高教发展奠基:《高等教育法》的制定颁布127
二以法治理念深化高等教育发展:《高等教育法》的修订131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管理法治化134
一1990年规章先行:首次专门规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律调整135
二2005年初次修订:推进制度创新,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状况得到极大改善137
三2017年再次修订:进一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明确规范高校管理行为,从管理法走向控权法141
四以成就展望未来:高校学生管理在立法与司法两方面取得突破144
第四节 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各项教育事业发展,保障相关权利145
一、《教师法》保障教师合法权利145
一立法呼声强烈:《教师法》亟需制定出台145
二颁布众望所归:教师权益开始得到法制化保障146
三修法等待时机:尽快适时启动《教师法》修订153
二、《职业教育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155
一《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现教育形式从独木桥到立交桥的转变155
二《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办学模式更多元,体制机制更完善,开创职业教育新局面160
三《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适应现实,着眼法治,探索职业教育新路子163
三、《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法治建设推动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168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前民办教育的探索前行168
二以法制建立奠定民办教育的发展基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艰难出台169
三以法治方式破解民办教育的发展障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新修订173
四从法律规制到法治保障: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175

第三章
以法治思维规范教育行政执法 177
第一节 依法行政要求将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179
一、通过教育行政执法保障教育需求与供给的多样化179
二、全面深化和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180
三、伴随法治进步,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不断推进181
第二节 创新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联动机制182
一、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内涵不断明确182
二、服务型教育行政执法队伍逐渐建立183
一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断增强183
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断健全184
三教育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不断完善185
三、探索教育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185
四、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义乌市教育监察大队成立与建设186
第三节 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的法治逻辑和依据188
一、严格实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188
二、制定教育行政权力清单190
三、加强地方立法,为教育行政执法提供充分法律依据上海市对某职业培训学院虚假招生宣传的行政执法191
第四节 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194
一、坚持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194
二、建立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标准195
三、完善创新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制度196
一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操作流程、执法文书196
二严格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98
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98
四、试点单位在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上的探索上海及深圳的经验199
第五节 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法治边界201
一、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的合理空间201
二、建立高效有力的法律责任体系202
三、创新教育行政执法监管模式203
四、对政府部门违法行为的教育行政执法尝试毕节市对两县政府违法改制中小学的行政执法204

第四章
以示范案例推进教育司法的公正性 209
第一节 从权利保护到法治原则,保障受教育权211
一、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朱天喜诉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案211
一裁判要旨: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211
二案情简介:教育局被诉违反就近入学原则211
三法院判决:适当范围内就近入学应属合理212
四法律评析:合理分配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儿童受教育权213
二、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在家上学王某与侯某抚养权纠纷案216
一裁判要旨:父母应当保障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16
二案情简介:父母在家教育适龄子女被诉侵犯儿童受教育权217
三法院判决:在家教育虽有成效,但父母仍应送适龄子女入学217
四法律评析:在保障教育社会权的同时,考虑教育自由权217
第二节 从职责履行的法治要求规范施教主体的法定义务221
一、学校对学生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黄某某诉京溪小学案221
一裁判要旨:学校在校外活动期间仍对学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221
二案情简介: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221
三法院判决:学校与第三人间转移法定管理义务的约定对学生不生效,仍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222
四法律评析: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223
二、学校履职不当造成学生伤害要担责李某某诉湟川中学案228
一裁判要旨:学校履职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28
二案情简介:学生在学校受到纪律处分后到家自杀身亡228
三法院判决:学校未将处分决定通知家长,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9
四法律评析:学生惩戒应以预防教育为目的,注意程序正当与疏导沟通229
第三节 以法治思维协调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权利的平衡234
一、学校行政主体地位的确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234
一裁判要旨:学校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234
二案情简介:学生违纪被学校退学并被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235
三法院判决:退学处理有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退学程序违法236
四法律评析:公立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36
二、大学享有学术自治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案241
一裁判要旨:高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学位标准应受到尊重241
二案情简介:学生未获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被拒授学位241
三法院判决:学生未达到学校制定的学位标准,不予支持242
四法律评析:保持司法谦抑,审慎介入学术争议,重在审查程序243
三、不违反上位法的校规在审判中具有参考作用甘露诉暨南大学案246
一裁判要旨:高校校纪校规不得违反上位法精神246
二案情简介:课程考核论文多次抄袭被开除学籍247
三法院判决:学校处分法律适用错误应予撤销247
四法律评析:校规的解释适用应结合立法目的248
四、撤销学位要遵循程序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251
一裁判要旨:作出不利处理决定时应保障相对人程序性权利251
二案情简介:学生因发表的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252
三法院判决:学校处理有违正当程序应予撤销252
四法律评析:正当程序原则是高校管理的重要法治原则253
第四节 以法治方式处理教育主体权益纠纷257
一、民办学校享有财产所有权刘立民与赵淑华离婚案257
一裁判要旨:不能将民办学校财产全部作为举办者个人财产257
二案情简介:夫妻因离婚要对共同举办的民办学校财产进行分割257
三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投资办学,应共同享有办学积累中属于夫妻的财产权益257
四法律评析:民办学校具有法人地位,享有财产所有权258
二、教师聘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孙凌诉衡水中学案263
一裁判要旨:教师聘用合同纠纷优先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263
二案情简介:公办教师离职后被原工作单位追偿违约金与赔偿金264
三法院判决:公办教师擅自离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265
四法律评析:教师聘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266
三、实习生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王俊诉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案269
一裁判要旨:实习生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269
二案情简介:在校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到指定单位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270
三法院判决:由学生、学校和企业分别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70
四法律评析: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若发生损害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271

第五章
以教育法治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277
第一节 积极发挥教育法治对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统领保障作用279
一、教育法律体系的初步创立奠定了教育法治的前提基础279
二、教育现代化对教育法治提出了新要求280
三、教育现代化呼唤现代化的教育法治282
第二节 深层次剖析教育法治新问题283
一、现有法治理念还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283
二、传统立法方式难以回应现代教育的发展诉求285
三、现有法律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新动向、新类型和新形式285
四、教育执法能力的创新还不能适应教育治理水平的提高286
五、现有纠纷解决机制难以满足权利救济的及时、有效和多元需求286
第三节 全方位建设依法治教新格局287
一、重塑教育法治价值理念287
一树立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287
二全面促进教育公平与正义287
三面向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法治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288
二、建立健全教育法律体系288
一规范政府权力,提高教育依法行政水平288
二填补教育立法空白,完善教育法律结构289
三创新教育立法方式,改善教育立法质量293
三、创新教育执法机制,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295
一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295
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96
三创新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297
四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298
四、形成适于学校自律和自主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校299
一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299
二管办评分离,促进教育创新和学校自主发展300
三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300
四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302
五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303
六健全学校内部权利救济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304
五、尊重教育规律,完善教育纠纷解决机制305
一解决教育纠纷应尊重教育纠纷的特殊性305
二适应多重要素交叠的现代教育需求与新型教育纠纷的解决306
三面向教育现代化的教育纠纷多元解决机制309
六、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311
一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推进教育法治发展311
二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促进教育法治建设313
七、增强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建立科学规范的法治教育体系316
一培育法治理念,养成法治精神和守法习惯316
二培养契约精神,养成规则意识和诚信品格318
三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320
第四节 多维度开启依法治教新篇章321
一、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推进中国教育法治现代化321
一注意教育立法的阶段特征,规避现代性危机321
二重视教育立法的双重属性,协调多部门立法323
三关注教育立法的技术创新,保障教育立法的科学性324
四明确教育立法的需求理性,防止立法泛化325
二、规范教育外部运行与内部调节机制,推进中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325
一进一步促进教育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融合325
二综合利用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调控作用326
三统筹推进学校外部制度建设与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327
三、兼顾顶层制度设计与权利主体诉求,推进中国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328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完善国家教育法治顶层设计328
二适应实际,兼顾效率,扩大地方教育立法权限329
三尊重权利,化解冲突,回应权利主体合理诉求330

参考文献 332
后记 340
內容試閱
依法治教是解决教育治理问题的必由之路,教育法治对教育改革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统领和保障作用。改革开放40 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最根本的保证与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化的道路。这是一条从法制到法治的道路,也即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民主法制到1999年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再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2018年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要求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既是教育法治建设前所未有的机遇,也给教育法治带来了新的挑战。40年时间,在这条法治道路上,我们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观念转变和实践转型,从唯立法论到强调法的治理,从注重法制健全到更加注重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克服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强化法律内在价值的遵循。教育立法不仅关注法律体系的完善,而且强调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重视程序正义;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教育诉讼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示范案例带动了整个教育法治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宪法教育条款为核心,以《教育法》为母法,涵括教育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在内的教育法律体系。包括颁布施行的8部教育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79部部门规章、2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发挥了立法对教育法治的重要引领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教育行政执法逐步深入开展,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教育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教育司法日渐发挥定纷止争、维护权益的作用,营造了公平法治的教育环境。但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教育领域各种新问题、新现象和新困难不断涌现。教育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教育立法质量亟待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教育司法面临着如何确认和调整新型教育纠纷的法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新问题。教育现代化对教育法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教育法治化水平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衡量指标;实现教育法治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教育法治状态与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尚有差距。教育领域传统立法理念、方式和技术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新动向、新类型和新样态;教育执法能力的创新还不能适应教育治理水平的提高;教育司法领域提供的纠纷解决机制难以满足权利救济的及时、有效和多元需求;教育普法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全社会的教育法治观念仍需要进一步孕育。面向教育现代化,教育法治应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推进中国教育法治现代化;规范教育外部运行与内部调节机制,推进中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兼顾顶层制度设计与权利主体诉求,推进中国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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