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我过去两年的多次演讲录。
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和朱明勇律师近年来组织了一系列律师培训项目,包括庭审交叉询问技巧的研讨会。承蒙邀请,我参加了多次讲座,和律师朋友们多次分享了庭审询问证人的经验心得。
普通法制度下的询问证人原理与技巧,是历代诉讼律师的经验与智慧,配合证据法和刑事诉讼程序,口传身授,累积下来的一套技术法则。这一点以往在法学院并没有很全面的讲授 今天也没有,我们有的只是零碎的讲解,也有数量不算多的专著,及前辈出版的个人执业回忆传记等,这些都值得我们从中学习。学生或年轻律师只能靠多观察和自学去领会,以及从执业实战经验中慢慢摸索。
近年来香港大律师公会比较重视大律师的诉讼advocacy 技巧培训。这些培训近年办得更有系统也更全面;过去只是由师傅给弟子言传口述、以身示范如何对证人进行盘问的时代,今天我们更完整、更有条理地把具体技术整理陈述出来,通过有系统的理论讲解,令有志从事诉讼的律师更好地掌握此中窍门。当然这门技术能力不可能单靠培训便一蹴即至,毕竟未经多年实战磨炼是不可能有成熟的技巧的,最终能有多少成就便看律师个人的努力了。
有关诉讼技巧也有一说法是说服的技巧,我很认同这种观点。有一种误解是诉讼律师凭的是三寸不烂之舌、在法庭上以花言巧语为他的当事人争取利益。专业律师须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这是理所当然的条件,然而要成功说服法官,说服陪审团,甚至说服证人,使他们同意你的观点,关键仍然是你的说词是否符合常理 common sense,是否符合逻辑,简言之,是否言之成理,说词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我们的前辈给我们的教导是:我们固然要以律师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另一方面,当考虑具体事实情况时也必定要顾及常理,讲任何观点时别忘记给出一个言之成理的理由作支持。用我们的说法是:辩可辩之争、别辩不可辩之争(Argue the Arguable; Do Not Argue the Unarguable),否则只会令庭审律师失去可信性。
同样的道理,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诉讼律师的问题必须令法官或陪审团感觉言之有物,步步趋近事实或议题核心,令听众感到有兴趣、愿意听下去、感到越听律师的询问越了解更多事实,这样一来,通过有效的询问,你引领披露出来的案情便能渐渐打动和说服你的听众。
本书得以出版,全赖两位主编吴宏耀教授、朱明勇律师和他们的工作团队的努力,把散乱的多次演讲内容整理得条理分明。本书的内容是无数法律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本书的出版是两位主编努力不懈的成果;内容讲解方面如有任何不清晰或纰漏处,是本人的责任。
2018年 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