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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讨论了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相关法律问题,也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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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立足于图形用户界面和局部外观设计的基础理论, 面向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全面探讨了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相关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为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实务人员提供参考,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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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黄细江,法学博士,律师。专业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多年,对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案例有深入的研究。本书是他多年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经验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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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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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研究内容及研究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图形用户界面和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界定
第一节图形用户界面产生的背景
一、技术背景
二、经济背景
三、人文背景
第二节图形用户界面的概念
一、图形用户界面的定义
二、图形用户界面的特征
三、图形用户界面的分类
第三节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界定
一、外观设计保护的源起
二、我国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历史选择
三、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概念
四、小结
第二章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合理性
第一节产业利益的内在要求
一、技术的驱动作用
二、市场的迫切要求
三、竞争的现实需要
第二节图形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哲学依据
一、劳动说
二、人格说
三、功利主义说
四、市场利益分配说
五、小结
第三章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优越性
第一节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图形用户界面的缺陷
一、力不从心的著作权保护
二、无奈之举的商标权保护
三、捉襟见肘的专利权保护
第二节图形用户界面与局部外观设计的契合
一、外观设计保护的本质
二、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表达
第三节创设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意义
一、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特别优势
二、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经济学效益
三、小结
第四章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特殊性
第一节实质要件的特殊性
一、装饰性的本质回应
二、新颖性的特质体现
三、创造性到区别性的矫正
第二节形式要件的特殊性
一、名称的确定
二、特别的申请方式
三、相似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四、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三节要件冲突的协调
一、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冲突案例
二、以产业驱动为导向的协调方法
三、小结
第五章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依附产品的特殊性
第一节产品的一般定义
一、概念模糊的产品范围
二、产品分类的意义
第二节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定对产品界定的借鉴
一、美国: 基于实用主义的灵活界定
二、欧盟: 产品的虚化
三、日本: 妨碍发展的严格限定
四、韩国: 得益于发展的产品界定
五、我国台湾地区: 可选择产品的方式
第三节我国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所载产品的合理界定
一、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二、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双重特性
三、产品的法律特征
四、小结
第六章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司法保护
第一节侵权判断规则的坚持与革新
一、侵权比对核心的解构
二、侵权判断主体的统一 三、侵权判断方法的矫正
四、间接侵权的判断
第二节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
一、苹果诉三星案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二、外观设计损害赔偿全部利润规则 所引发的争议
三、我国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损害赔偿责任的抉择
四、小结
第七章我国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外观设计单独立法
一、外观设计在专利法中的尴尬处境
二、顺应时代的单行立法
第二节以产业驱动的思路进行审查和授权
一、关注产业的利益
二、删除对平面印刷品 不予外观设计的限制
三、互联网环境下外观设计所附产品的重构
四、废除非冲突性 的授权要件
第三节坚持权利保护与限制的利益平衡
一、权利扩张的表现
二、权利限制的类型化
三、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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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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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图形用户界面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重大成就之一, 从产生至今不足五十年。图形用户界面以简洁、直接、便捷、易懂的方式传输信息, 给用户以良好的体验。特别是在信息量爆炸的知识经济时代, 人的精力有限, 图形用户界面以其简洁的特点, 成为人与产品沟通的良好桥梁。图形用户界面本是计算机领域的新兴事物, 其出现和演变都汇集了人的创造性劳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智力成果, 闯入知识产权法学领域也就二三十年的时间。知识产权法学本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 不像积淀深厚的其他学科, 其基础理论相对薄弱; 它又与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密切相关, 技术及其他学科的变化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变。图形用户界面的法律保护在技术变化中动态发展。图形用户界面最开始主要通过版权来保护, 由于其设计元素包括公有领域的图案、格式、布局等, 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图形用户界面获得版权保护的力度有限。在我国, 图形用户界面以前无法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直到2014 年, 因电子产品的兴起及产业利益的需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 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才成为一种新的保护方式。我国现行专利法没有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制度, 将图形用户界面与外观设计特别是局部外观设计进行结合的研究及案例十分稀少,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尚属蛮荒之地。2016 年4 月,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 打响中国图形用户界面专利保护的第一枪。2018 年1 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图形用户界面与局部外观设计具有本质的契合性。在国外, 图形用户界面一般通过局部外观设计进行保护。但是, 我国现行专利法没有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制度, 图形用户界面通过现行整体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保护难免水土不服。因而, 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保护的确有太多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黄细江博士的这本专著立足于我国的立法现状, 紧贴理论前沿和司法动态, 对局部外观设计和图形用户界面这两个新兴的事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局部外观设计的概念、特征、分类, 到图形用户界面与局部外观设计的契合, 为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奠定了理论基础, 也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图形用户界面与外观设计一样, 是一种表达, 产品对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限定性要求应当弱化甚至虚化。现阶段, 我国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的载体并非实体, 而应当是显示屏、显示面板等屏性媒介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不同于整体外观设计, 它仅仅是产品装饰设计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申请和授权有许多独特之处。虚实线结合、保密申请以及申请名称的确定直接涉及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的授权和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本书是在黄细江博士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拓展而成。该题作为博士论文, 写作难度大。毕竟, 图形用户界面和局部外观设计两者都是新兴事物,虽然图形用户界面因为版权保护有过一些争论, 但是我国现行专利法都没有接受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 将图形用户界面与局部外观设计进行结合研究的材料在国内外都十分稀少, 可参考和借鉴的材料有限。值得欣慰的是, 功夫不负有心人, 黄细江博士就该题衍生的多篇论文已经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他本人也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 年年会上就该题作了主题发言, 可见他对这些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的研究心得与成果。他的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并获得较高评价, 至今本书又得以付梓, 作为他的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表示祝贺, 并感到欣慰。学术没有止境, 希望黄细江博士能够秉承初心, 一直坚守, 继续前行, 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学事业贡献力量。
是为序。
张耕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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