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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旅游治理研究:政府管制、行政协调和多元参与》从旅游市场的政府管制、旅游管理的行政协调和旅游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三个视角来审视旅游治理主体如何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有效的互动,规范旅游与文化市场秩序,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书分为四个章节:*章阐明旅游治理的理论基础以及搭建基于法治的旅游治理体制;第二章从旅游政策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产业引导三个方面选取比较典型的案例研究来阐述政府如何在旅游市场中发挥有效的管制作用;第三章从旅游管理中的政府角色、运行机制及其安全监管体系三个方面来分析政府部门在旅游管理中如何分工协作、协同一致以达到旅游行政管理的目的;第四章则从旅游业行动者、社区和旅游者等治理主体的协同互动来探索旅游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及其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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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靖,男,1987年生,浙江杭州人。浙大城市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浙江省法学会文化和旅游法学研究会理事,浙大城市学院旅游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旅游扶贫、旅游治理和城市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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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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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治视野下的旅游治理体系
一、旅游法价值下的权利本位和政府义务
(一)引言
(二)《旅游法》价值的实现途径
二、旅游法框架下的政府管制
(一)引言
(二)政府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安全保障与流量控制
(三)政府对旅游产业的引导:健康旅游与风情小镇
三、旅游法影响下的行政协调
(一)引言
(二)行政协调的组织形式:以旅游度假区为例
(三)行政协调的软法手段:旅游市场的标准治理
(四)行政协调的刚性手段:旅游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五)行政协调的风险控制:完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
四、旅游法建构下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
(一)引言
(二)旅游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概念及其文献梳理
(三)旅游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一个法治情景下的分析框架
(四)结论与讨论
第二章 旅游市场的政府管制
一、可持续旅游下政府对景区门票的收费管制
(一)引言
(二)我国旅游景区类别及门票收费现状
(三)国内外旅游景区门票收费的比较研究
(四)我国旅游景区门票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政府对旅游景区门票收费管制的具体措施
(六)结语
二、旅行购物返利的性质及其政府管制
(一)引言
(二)商家返利性质的争论
(三)旅行社收取商家返利规制的检讨
(四)政府治理旅游返利问题的措施
(五)结语
三、工业遗产的文创旅游开发及其政策引导
(一)工业遗产旅游与文创产业
(二)工业遗存保护利用的杭州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三)工业遗产文创旅游开发的政策引导
(四)结语
第三章 旅游管理的行政协调
一、健康旅游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一)引言
(二)理论基础
(三)研究方法
(四)案例分析:利益平衡和政府角色
(五)结论与讨论
二、乡村旅游的政府运行机制及其管理策略
(一)引言
(二)欧美乡村旅游政府运行机制
(三)台湾乡村旅游发展的经验借鉴
(四)乡村旅游发展的政府管理策略
三、旅游业的安全保障与监管责任体系
(一)引言
(二)旅游安全与旅游安全责任体系的概念界定
(三)旅游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四)当前旅游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的对策建议
第四章 旅游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
一、基于行动者理论的乡村旅游多元治理及其发展策略
(一)引言
(二)行动者理论在旅游研究中的运用
(三)研究地点与研究方法
(四)京郊乡村旅游的行动者分析
(五)基于行动者理论的乡村旅游策略选择
二、基于社区参与的城市生态旅游问题
(一)引言
(二)理论基础
(三)基于社区参与的城市生态旅游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四)国外生态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五)完善基于社区参与的城市生态旅游的政策建议
三、游客参与及其满意度视角下的旅游目的地管理
(一)引言
(二)理论基础与调查样本特征分析
(三)旅游目的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四)旅游目的地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五)进一步完善旅游目的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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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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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为旅游行业在全域旅游和文旅融合的大趋势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由政府单一主体主导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全域旅游表现出的全局性、动态性、整合性和共享性要求,如何促进多种治理模式实现有效的整合,成为旅游治理体系构建的新议题。在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以及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是旅游治理改革亟待突破的新任务。
在旅游治理中,政府、市场和社会是治理的主要途径,各自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中国旅游也逐渐探索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治理体系。2013年出台的《旅游法》又为实现不同主体间治理机制的运行提供了切实的基础和保障。《旅游法》作为一部重要的国家法律,对保障旅游消费者权益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奠基石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法治框架下对旅游市场进行管制以及通过行政协调为旅游提供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建设,这对实现人民对美好旅游的向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治理理念引入,尤其是公民的广泛参与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又为旅游领域内政府角色的转变和社会治理的重构开拓了新的视野。本书从旅游市场的政府管制、旅游管理的行政协调和旅游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三个视角来审视旅游治理主体如何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有效的互动,规范旅游与文化市场秩序,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书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阐明旅游治理的理论基础以及搭建基于法治的旅游治理体制;第二章从旅游政策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产业引导三个方面选取比较典型的案例研究来阐述政府如何在旅游市场中发挥有效的管制作用;第三章从旅游管理中的政府角色、运行机制及其安全监管体系三个方面来分析政府部门在旅游管理中如何分工协作、协同一致以达到旅游行政管理的目的;第四章则从旅游业行动者、社区和旅游者等治理主体的协同互动来探索旅游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及其有效措施。
本书的研究成果得益于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大城市学院旅游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的课题资助,还受到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的扶持,特此感谢。在全书的筹备和撰写过程中,已故的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原院长、国内知名的经济法学和旅游法学者侯作前教授做了方向性的指导,在此也对侯作前教授以及课题研究团队主要成员胡斌、徐何生、侣传振、周鲁耀、木春琳等表示感谢。当然,书中错漏由作者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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