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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法律规范性的哲学研究

書城自編碼: 3582207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与综合学科
作者: 陈曦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5170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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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法律规范是理解法律现象的基本图示,法律规范性问题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理解法律现象是一项理性事业,从理性角度研究法律规范性则是法哲学的应有之义。鉴于此,本书旨在对法律规范及其规范性进行理性主义式的哲学研究。具体而言,本书的主要贡献有四:*,基于既有思想提出颇有新意的法律规范性分析框架;第二,基于法哲学诉求明示法律规范性与理性的内在关联;第三,基于人与世界三重关系统合理性三重核心意义;第四,基于统合理性提出法律规范性的统合假说。
關於作者:
陈曦,广东湛江人,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哲学、法律逻辑学、法律与科技等领域的研究。现已出版译著《论法律与理性》《法律谈判简论》两部,并在《法律科学》《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数项。
目錄
导 论
第一章 法律规范性问题
 第一节 法律规范存在之问
 第二节 几种典型的法律存在论
一、物质实在论
二、规范实在论
三、社会实在论
(一)作为观念实体的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范成为社会实在的可能
(三)法律规范构成社会实在的条件
 第三节 法律基础存在论
一、对既有法律存在论的批判
二、此在与法律规范性
(一)法律规范性与生存
(二)法律规范性与可能性
(三)法律规范性与时间
(四)法律规范性与事实-价值
 第四节 法律规范的存在形态
一、基础存在形态
二、存在形态的关系模式
(一)实在驱动模式
(二)认知驱动模式
(三)统合模式
 第五节 小结
第二章 法律规范性四面向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对此在生存的意义法律规范性1
 第二节 法律规范的认知对象属性法律规范性2
 第三节 法律规范的实践理由属性法律规范性3
 第四节 法律规范正确适用的恰当性法律规范性4
 第五节 对分析框架的扩展说明
一、法律规范性2何以成立
二、法律规范性与道德规范性
 第六节 小结
第三章 规范与事实二分下的法律规范性
 第一节 规范科学的目的与方法
一、规范科学的认知基础
二、纯化与方法二元论
 第二节 规 范 归 属
一、概念源流
二、功能区分
(一)传统归责
(二)中心归属
(三)外围归属
三、规范归属与法律规范性
 第三节 作为规范性根据的基础规范
一、基础规范的理解语境
二、基础规范的流变本质
(一)先验逻辑预设
(二)相对先验范畴
(三)合理虚构
三、基础规范的理论改造
(一)基础规范证成
(二)基础规范转换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规范诉诸事实后的法律规范性
 第一节 还原抑或诉诸
 第二节 作为规范性根据的承认规则
一、承认规则的地位
二、承认规则的本质
(一)承认规则的多重意义
(二)承认规则的多重属性
三、承认规则的重构
(一)阐述
(二)依据
 第三节 视域问题
一、视域与理由
二、诠释者视域
三、建构解释视域
四、共同体视域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规范与事实转换中的法律规范性
 第一节 一种独特的价值论
一、法律解释的价值开放性
二、价值相对主义
(一)语境相对主义
(二)真值相对主义
(三)温和相对主义
三、价值综合主义
(一)元价值论
(二)规范陈述的双重意义
 第二节 法律论证中的跳跃-转换论
一、跳跃的必然
二、跳跃的定义
三、跳跃的类型
(一)非合理跳跃
(二)合理跳跃
四、从跳跃到转换
(一)入法转换
(二)法内转换
 第三节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
一、作为证成理论的认识性融贯论
(一)证成的相对性
(二)定位认识性融贯论
二、认识性融贯论的内容
(一)理解要素
(二)判定标准
三、融贯论的内部声音
(一)整全性融贯论
(二)构成性融贯论
(三)对拉兹的反批判
 第四节 基于真理论的规范性方案
一、以真理论为起点
(一)弱化版符合论
(二)以融贯为核心的多重标准
二、法律正确性理论
(一)法律规范陈述之真
(二)法律规范陈述的正确性
 第五节 小结
第六章 事实与规范之间的法律规范性
 第一节 语言张力与对应世界
一、交往行动的特征
(一)超越现世的基础性
(二)外在多重性社会行动中的交往行动
(三)内在多重性交往行动下的有效性主张
二、有效性主张的特征
(一)同时性
(二)规范性
(三)超越性
 第二节 后形而上学时代的法律重构
一、事实性与道德性之间的法律规范性
(一)作为合理化表征的法律
(二)作为自主系统的法律
(三)法律与道德的同源互补
二、法律规范性的理性实现
(一)论辩原则与普遍化原则
(二)民主原则与恰当性原则
(三)合理意志的形成
(四)道德与伦理的区分
 第三节 共识、理性与法律规范性
一、共识的维度
(一)经验维度
(二)准先验维度
(三)先验维度
二、共识的交往理性内涵
三、基于共识的法律规范性
(一)经验共识与法律规范性
(二)准先验共识与法律规范性
(三)先验共识与法律规范性
 第四节 小结
第七章 统合理性
 第一节 统合理性要素论
一、理性与存在理性的本体意义
(一)作为理性本源的逻各斯
(二)逻各斯与存在
(三)逻各斯与生活
二、合理性与计算理性的认知意义
(一)从理性到合理性的转变
(二)基于认知计算的合理性
三、合理与平衡理性的实践意义
(一)辨析合理
(二)合理的实践功能利益与分歧
(三)合理的实践功能平衡与程序
 第二节 统合理性构成论
一、统合理性的必要
(一)合理性危机
(二)虚无主义危险
(三)交往理性的自封独占
二、统合理性的线索
(一)人与世界多重关系
(二)本体、认知、实践的关联
(三)语言的多面性
三、统合理性的内容内嵌统合
(一)微观静态构成统合理性基本粒子内的意义分布
(二)微观动态构成统合理性基本粒子的内部循环
(三)宏观静态构成统合理性基本粒子的分布
(四)宏观动态构成理性统合体的内部互动
 第三节 小结
第八章 基于统合理性的统合法律规范性
 第一节 统合法律规范性要素论
一、法律规范性1的本体意义
(一)对法律规范性1的本体论诠释
(二)法律规范性1与解蔽真理论
二、法律规范性2的认知意义
(一)法律规范性2的认知独立性
(二)法律规范性2与符合论
三、法律规范性3的认知-实践双重性
(一)法律规范性3的认知意义与真理论
(二)法律规范性3的实践意义与真理论
四、法律规范性4的特定实践意义
(一)法律规范性4的实践独立性
(二)法律规范性4与准先验共识
(三)法律规范性4与程序主义
 第二节 统合法律规范性构成论
一、统合法律规范性的必要以法律确定性例示
(一)认知计算与形式确定性
(二)价值权衡与实质确定性
(三)论证行动与程序确定性
(四)此在生存与法律确定性
二、统合法律规范性的线索
(一)同一法律规范性的多重关系
(二)法本体、法认知、法实践的内嵌交错
(三)法律规范陈述的多面性
三、统合法律规范性的内容内嵌统合
(一)微观静态构成统合法律规范性基本粒子内的意义
分布
(二)微观动态构成统合法律规范性基本粒子的内部循环
(三)宏观静态构成统合法律规范性基本粒子的分布
(四)宏观动态构成法律规范性统合体的内部互动
 第三节 小结
结 论
內容試閱
法律规范是理解法律现象的基本图示,法律规范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规范性问题是法哲学的基础问题。法哲学并不旨在对法律现象作特定阐释,其本身具有一般性、系统性、批判性,且所有对法律现象的理解都折射人对自身及其所处世界的理解。因此,只要我们承认理解法律现象是一项理性事业,那么从理性角度研究法律规范性就是法哲学的应有之义。鉴于此,本书尝试为法律规范性提供一种理性主义哲学分析。
虽然关于法律规范性的理论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关于理性的学术探讨亦蔚为大观,但明示两者结合,为法律规范性奠定理性根据的系统性尝试尚未得见。事实上,既有法律规范性理论因受限于狭隘的理性观,总是片面强调法律规范性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而难以形成关于法律规范性的完整图像。鉴于此,本书尝试为法律规范性提供一种统合意义上的理性主义哲学建构。
要想实现上述目的,显然需要关注如下问题。第一,既有法哲学对法律规范性的理解及其缺陷是什么?第二,既有哲学理论对理性的理解及其缺陷是什么?第三,如何改进上述缺陷,并基于改造后的理性观建构全新的法律规范性理论?
基于第一点,本书不可免俗地要涉及既有法哲学对法律规范性的论述。当然,鉴于本书的定位,笔者并不会全面阐述既有法哲学流派,而将重点关注特定法哲学理论如何基于某种理性根据形成相应的法律规范性理论。换言之,本书将选取某些理论版本作为范例,探讨法律规范性与理性的关系。
基于第二点,本书会涉及哲学理性论。理性是西方哲学发展的关键脉络,在某种意义上,西方哲学正是在对理性的定位、阐述、批判、重构中发展而来。对此,法哲学亦不例外。只不过,法哲学与理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总以显性方式直接体现。总之,如果本书要为法律规范性提供卓有成效的理性主义辩护,那笔者必须直面哲学理性论。
基于第三点,本书不仅要重构理性,而且要以重构后的理性为法律规范性提供根据。对此,本书提出统合理性假说。虽然这种假说不可证实,但它本身符合理性的自身诉求。由于该假说是对理性三重核心意义的结构化重构,因此,它可被视为关于理性的元理论诠释。基于统合理性假说,本书最后会提出与之对应的法律规范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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