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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書城自編碼: 359180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14190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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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对于土地管理法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在土地管理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內容簡介:
适 用 导 引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其间经历1988年、1998年、2004年及2019年四次变迁。《土地管理法》共8章87条,明确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在范围上的划分,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详细规范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的审批手续,加强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019年8月26日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继续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作出多项重大突破,将多年来土地制度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共同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土地产权和交易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适 用 导引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其间经历1988年、1998年、2004年及2019年四次变迁。《土地管理法》共8章87条,明确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在范围上的划分,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详细规范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的审批手续,加强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019年8月26日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继续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作出多项重大突破,将多年来土地制度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共同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土地产权和交易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
《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权属制度。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其中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国家已征收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批转手续。(1)永*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的原则是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计算方法是:(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3)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1)取得的代价不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无偿取得。但是如果该土地被划拨前存在拆迁、安置等情况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应当承担补偿安置的费用。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使用年限不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限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有年限限制,如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高为50年,商业用地*高为40年,居住用地*高为70年。(3)经营活动的限制不同: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限制自用,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补偿不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關於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目錄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基本土地制度】
1土地可以买卖吗?
2何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3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4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条【土地基本国策】
第四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第五条【土地管理体制】
6地方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六条【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的土地管理权利和义务】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严格守法?
8公民和单位如何忠实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9如何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
第八条【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土地所有制】
10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1哪些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2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存在争议、归属不明时,怎么办?
13对农民长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土地应如何确定权属?
14带地入社土地的权属性质如何确定?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
15国有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16国有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后,其使用权可否进入市场流转?
第十一条【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
17如何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8如何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19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
第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
20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
21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22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3何谓人民政府的处理,其性质是什么?
24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25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2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
27对耕地保有量有什么要求?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28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第十八条【国土空间规划】
29国土空间规划与其他空间类规划的关系?
第十九条【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
30什么是土地利用区?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31修改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相同吗?
第二十六条【土地调查】
32土地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十七条【土地分等定级】
33评定的土地等级结果是不是一成不变的?
第二十八条【土地统计】
34土地统计的任务是什么?
第二十九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第四章耕 地 保 护
第三十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5补充耕地的具体责任人如何确定?
36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如何进行补偿?
第三十一条【耕地耕作层土壤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37如何保证耕地动态平衡(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三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38永久基本农田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吗?
39为什么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需要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
第三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耕地质量保护】
40什么是轮作休耕制度?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用地原则及禁止破坏耕地】
41法律上是否一律禁止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非农业建设闲置耕地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未利用地的开发】
42开发未利用土地应遵循哪些要求?
第四十条【未利用地开垦的要求】
43开垦未利用的土地有什么条件?
44禁止开垦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一条【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开发】
45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批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46所谓长期使用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
第四十二条【土地整理】
47土地整理应该由哪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8土地整理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四十三条【土地复垦】
49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是谁?
50土地复垦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51什么情况下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五章建 设 用 地
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用】
52永久基本农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
53由国务院批准的农地转用审批事项如何下放?
第四十五条【征地范围】
54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哪些?
55如何理解成片开发?
第四十六条【征地审批权限】
56国务院有哪些征地审批权限?
57征地与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如何衔接?
第四十七条【土地征收程序】
58如何进行土地征收公告?
59如何进行补偿登记?
第四十八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60如何理解区片综合地价?
61农民住房安置保障如何实现?
6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何安排?
第四十九条【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
63征地补偿费用由谁管理?如何发放?
64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第五十条【支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65国家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66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哪些费用?如何计算、批准和执行?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6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有效期是多久?
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审批】
第五十四条【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
68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69什么是国有土地租赁?
70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7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和流转?
第五十五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72什么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如何使用?
7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74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作何种调整?
第五十六条【国有土地的使用要求】
75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如何履行审批程序?
76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是否应当征得有关部门意见?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77临时用地包括哪些类型?
78临时用地的土地用途的性质变了吗?
79临时用地的土地的权属变了吗?
80临时用地的期限?
第五十八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81国土资源局因某建行分行需要扩大营业用房决定收回一些居民住宅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说明该决定的具体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五十九条【乡、村建设使用土地的要求】
第六十条【村集体兴办企业使用土地】
82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企业的形式有哪些?
83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企业如何审批?
第六十一条【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管理】
84什么是一户一宅?
85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流转?
86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
87宅基地管理的主管部门变了吗?
第六十三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88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的不同?
89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什么入市条件?
90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什么流转方式?
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第六十五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的处理】
第六十六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91如何理解第3款关于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第六章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七条【监督检查职责】
9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权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第六十八条【监督检查措施】
9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第六十九条【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第七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监督检查的配合义务】
第七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七十二条【土地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94哪些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5对于哪些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理】
第七章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96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第七十八条【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
97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第七十九条【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98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第八十条【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拒不交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擅自将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违法入市的法律责任】
99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违法入市的行为包括哪些?
100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违法入市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的执行】
第八十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101本条所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是什么意思?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法律适用】
第八十六条【过渡期间有关规划的适用】
第八十七条【施行时间】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年7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20年11月29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9年3月24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9年7月24日)
土地调查条例
(2018年3月19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019年7月16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11年1月8日)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9年7月24日)
土地复垦条例
(2011年3月5日)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9年7月24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12年6月1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6月11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2007年9月28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29日)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29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2020年11月5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010年12月3日)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10年11月30日)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2008年5月9日)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019年7月19日)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2020年3月20日)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2020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6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8月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2004年10月21日)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2020年3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2019年11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年5月23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2019年9月11日)
实 用 附 录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2征地流程图
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內容試閱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此后推出的第二、三、四版也持续热销。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及时反映国家最新立法动态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结果,我社决定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第五版)。
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真诚希望本丛书的出版能给您在法律的应用上带来帮助和便利,同时也恳请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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