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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法学方法论领域的重量级著作,而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已成为显学,受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重视。
★本书由国内著名学者舒国滢及青年学者领军人物雷磊主编,并由舒国滢老师专门为本书撰写长篇序言。
★奥利斯 阿尔尼奥在本书中提出了比较完整系统的法律论证合理性理论,由于他在现代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贡献,他被视为现代法理论领域**出的人物之一。本书正是其有名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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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讨论的焦点在于对法律适用和学术解释结论的证成。 在作者看来,法治涉及可预见性和结论的实质可接受性。可预见性必然建立在理性行为的基础上。在法律解释中,这意味着遵循理性商谈的模式。当且仅当结论与法律相一致并且同时满足一定道德标准时,结论才是可接受的。从而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而对此法律实证主义往往是无视的。作者试图运用诠释学、新修辞学、理性商谈理论以及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语言哲学的基本预设将这些因素联系起来。其得出的是有关法律解释理性的可接受性的理论。
阿尔尼奥的理论,对于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司法裁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双重压力:一方面是依法裁判的法治要求,另一方面是社会大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如果法官只是僵守法律的字面意义而无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社会要求,就会导致社会大众对于司法的不满,甚至造成司法公信力的丧失。正如阿尔尼奥在书的末尾所言:法院公信力的缺失会一步一步地导致社会的深层危机。当然,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必然要放弃对于法律以及法律之治的忠诚,裁判的可接受性并不反对法治,它反而是法治的必然要求。认真对待法律规范,其所要求的并不是将法律规范看作是僵硬死板的教条,而是更多看到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弹性意义空间以及其中所蕴涵的合理裁量的要求。法律解释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各种解释准则和法律渊源的运用,而更在于对这些准则和渊源的合理运用。
想必在读过阿尔尼奥这本书之后,不仅法理论家能收获到一些学术上的洞见,而且法律实务工作者们也能从中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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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芬兰]奥利斯 阿尔尼奥(Aulis Aarnio),1937年生,芬兰坦佩雷大学荣休教授,曾任赫尔辛基大学民法学教授、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荣誉主席,主要关注领域为民法学(尤其是继承法)、法理论与法哲学。法哲学代表作主要有《论法律推理》(1977)、《法律的观点:法哲学六篇》(1978)、《法学的思维方式:法学研究理论导论》(1979)、《法理学的哲学视角》(1983)、《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1987)、《理由与权威:论法教义学的动态范式》(1997)、《法教义学研究论集》(2011)等。
译者简介:
宋旭光,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与法律论证理论。曾出版专著《理由、推理与合理性:图尔敏的论证理论》、译著《当代德语法哲学》,并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和译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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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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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
目录
丛书总序 1
奥利斯 阿尔尼奥的法律解释之证成理论(代译序) 1
前言 1
第一章导论
1 研究的起点
1.1 常规案件与疑难案件
1.2 决策者的困境
1.3 论证成裁决的责任
1.4 法律主义(Legalism)反对反法律主义
2 法律规范内容的科学研究进路
2.1 学者与法官
2.2 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
2.3 法教义学与法律实践
3 法教义学的概念:一个更精确的表述
4 探究角度与基本难题
第二章法的本体论
1 总论
2 法教义学解释的本体论
3 法律规范的效力
3.1 弗罗布莱夫斯基的三种进路
3.2 体系效力
3.3 法律规范的实效性
3.4 法律规范的可接受性
第三章法教义学的解释方法论
1 基本概念
1.1 两种研究的策略
1.2 规范陈述与解释陈述
1.3 规范的概念
2 解释与解释理论的一般特征
2.1 作为诠释过程的解释
2.2 法教义学解释的特殊性质
3 法律渊源与法律解释指令
3.1 论法律渊源的概念
3.2 法律渊源的清单
3.3 法律渊源的分类
3.4 法律解释的指令
4 解释立场的证成:结构化分析
4.1 分析的起点:关于解释结果的分歧
4.2 解释的范围:法律秩序的缝隙与冲突
4.3 商谈程序
4.4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4.5 外部证成程序的结构
4.6 证成程序的一个范例
4.7 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与解释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解释陈述的可接受性
1 唯一正确答案的原则
1.1 术语上的澄清
1.2 唯一正确答案学说的几个范例
2 可接受性与理性
2.1 解释立场之证成的普遍前提条件
2.2 理性可接受性的概念
2.3 为什么要是理性的?
2.4 理性商谈的普遍条件
2.5 解释与评价
2.6 知识、确定性与生活形式
2.7 受众与生活形式
结语
缩略语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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