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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三角情形”这个实践中形成的术语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分析、规范分析、历史研究和图表分析等方法研究三角情形下双边税收协定适用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全书对国际税法领域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条约解释和基本原则)作出新的内涵阐释。在税收协定适用的实践问题方面,本书分别从国家缔约实践、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相关国家的国内司法判例和学者的理论设想四个维度探析解决三角情形下双边税收协定适用难题的合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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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朱晓丹 辽宁鞍山人。现任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维也纳经济大学、美国密歇根大学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千”层次。兼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方向)、财税法。主持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域外适用与中国对策研究”,在《国际税收》、《国际经济法学刊》、IBFD Journals等法学、财政学核心期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 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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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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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本书的背景及意义
二、本书的文献综述
章 税收协定与三角情形
节 税收协定的概述
一、税收协定的历史沿革
二、税收协定的局限性
三、多边税收协定并不能取代双边税收协定
第二节 三角情形的概念及分类
一、三角情形的概念
二、对三角情形的初步分类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理论基础
节 税收协定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适用关系
二、税收协定征税权分配规则的核心概念及其适用关系
第二节 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方法的合理性依据
一、税收协定在三角情形下适用的特殊现象
二、适用方法应当符合协定具体条款的目的
三、适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原则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涉及常设机构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节 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难题
二、税收协定消除典型三角情形下重复征税的方法
三、旨在防止滥用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方法
四、典型三角情形的补充——Sub-PE三角情形
五、中国在典型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第二节 “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难题
二、消除“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重复征税的方法
三、“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的股息
四、中国在“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适用税收协定的相关问题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节 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难题
一、双重居民身份冲突的根源与影响
二、税收协定的TBR难以解决三角情形下的双重居民身份冲突
第二节 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一、2001年“荷兰股息案”的启示
二、2008年OECD范本注释建议的方法
三、《BEPS多边公约》第4条的影响
四、中国在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涉及自然人所得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节 涉及受雇所得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瑞士波塞冬公司诉丹麦税务局案引发的争议
二、涉及受雇所得的三角情形及其适用税收协定的困难
三、涉及受雇所得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四、本节结论对中国适用税收协定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涉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爱尔兰U2乐队诉西班牙税务局案引发的争议
二、涉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三角情形及其适用税收协定的困难
三、涉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四、中国适用税收协定的相关问题
本章小结
结论
附录:2008年OECD税收协定范本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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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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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丛书”总序
“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丛书”自2010年年初问世以来,我们已陆续推出了7本系列专著,分别是林德木(现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的《美国联邦公司并购税收制度研究》(2010年1月版)、陈延忠(现为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的《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2010年7月版)、蔡庆辉(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的《有害国际税收竞争的规制问题研究》(2010年8月版)、陈红彦(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的《跨国股息征税问题研究》(2011年 5月版)、蔡连增(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外国税收抵免制度研究》(2011 年2月版)、邱冬梅(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的《资本弱化税制研究》(2013年6月出版)、李丰[现为丰收影视文化(广州)有限公司总裁]的《欧盟公司税法律协调研究》(2012年6月出版)。这些系列专著的出版,一方面在所涉及的问题领域弥补了国内系统深入研究的欠缺和不足,进一步充实丰富了国内中文国际税法和比较税制研究的文库,受到众多相关业界人士的嘉许好评,同时也成就了一批高层次的国际税法专业人才,丛书的各位作者现在均是各自所在工作单位的国际税法研究的带头人或骨干中坚。“成为展示国际税法和比较税制研究优秀成果,促进税法学术交流的一个窗口,培养和发现国内外税法才俊之士的一个平台”,正是我们当初筹划推出这套丛书的初衷目的。作为这套丛书的主编,本人为此深感欣慰,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继续组织编辑出版好这套丛书的信念。
近年来,国际税法学研究在国内外都迎来了一个辉煌发展的时代。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信息化,使得各国现行所得税法和双边国际税收协定中那些传统的税收概念和课税规则不适应企业全球一体化的经营管理和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的矛盾更加凸显;各国税收管辖权实施的地域局限性和彼此税制的不透明与不匹配,促成了所谓“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国际避税现象的泛滥发展。二十国集团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携手在全球发起了实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 Action Plan)。这是一场涉及对已有百年发展历史的现行国际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实质性改革的运动,已经并将继续深刻影响各国税收法律制度和双边税收协定规则的未来发展。国际税法学界和实务部门都在密切关注和跟踪研究新的改革举措的制定和落地实施问题,国际税法和国际税法学研究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中国是BEPS现象的受害国,也是应对BEPS行动计划的积极参与国。在研究制定应对BEPS问题的改革措施和在国内所得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中贯彻落实这些改革措施的过程中,中国不仅要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上积极发声,努力在应对BEPS问题上形成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的新国际准则,而且要抓住这一难得的改革历史契机,争取推动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新秩序。因此,摆在中国税法学界同仁面前的是更多的挑战问题和更大的时代历史责任,需要有更多青年才俊投身于国际税法和比较税制领域的研究,为中国和世界贡献他们的智力研究成果和改革建议方案。我们继续组织编辑出版本系列丛书,也是希望通过丛书这一平台传播中国税法学界同仁在这一国际税法除旧布新的重要发展进程中提出的观点思想和对策方案。
承蒙法律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的重视支持,也基于本系列研究丛书能够更好地吸收反映业界人士的优秀研究成果和传播扩大其学术影响,从第八本专著起,本系列研究丛书由原先科学出版社转自法律出版社编辑出版。但我们组织编选出版本系列专著的宗旨目的和方针标准不变,冀望丛书出版能够发挥的功能作用不变(参见后附原总序内容)。同时也继续期待广大读者在阅读本系列专著的同时,对其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的错误和不足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帮助我们共同改进提高。
“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丛书”主编
廖益新
2021年6月8日于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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