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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全书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为框架,以人格权基本法律问题为抓手,通过研讨大量经典案例,帮助读者理解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学会从民法的角度理解生活、热爱生活、创造生活,为有尊严的生活打好法治素养基础。全书以读者的生活为视角,以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阐释人格权的基本原理,以民法方法论为难点,生动阐释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人格权规范,帮助读者应用所学民法知识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全书以预防和解决人格权纠纷为重点,帮助读者培养运用人格权理论和规范分析和解决人格权纠纷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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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宋纪连,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江苏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职业培训师(二级)。获南京市教育系统“美勤廉干部”,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南京市第六届学科带头人,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出版专著、教材多部,主持多项省市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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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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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章人的尊严与价值的基础保护——人格权概述
节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的权利
——人格权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人格权主要是一种精神性的权利
——人格权的性质和主体
第三节人格权与身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关系
——人格权与相关民事权利
第四节中国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人格权独立成编
第二章人格权实现的方式和保护
——人格权的行使与保护
节人格权实现的范围——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
第二节部分人格权的市场价值
——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
第三节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的一项独立请求权
第四节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人格权的债权保护
第三章人格权保护的基础性和开放性
——一般人格权和其他人格权
节作为“基本权利”的一般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人格尊严、人格平等和人格自由的保护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第三节性骚扰侵犯的是身体权抑或性自主权?
第四节胎儿、死者和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
——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第四章人格权中基础性的权利
——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等
节人的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生命权
第二节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健康权
第三节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及支配的权利
——身体权
第四节免受非法骚扰、强制、拘禁、干涉等限制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
第五章标表型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节自然人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的内容和保护
第二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确定并区别于他人的名称
所享有的权利——名称权的内容和保护
第三节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
权利——肖像权的内容
第四节合理使用和自然人声音形象
——肖像权扩张和保护
第六章对良好的社会评价和荣誉称号的法律保护
——名誉权和荣誉权
节民事主体人格价值综合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认定——名誉权的保护
第三节信用权是现代社会的一张通行证
第四节保护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
的权利——荣誉权的概念和内容
第七章免受外界公开和干扰的权利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节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
的保护——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保护
——隐私权的保护
第三节对自然人个人信息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利用
的权利——个人信息的概念和内容
第四节侵害个人信息的责任认定
——个人信息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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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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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现有的法律类书籍是以培养法律人(未来的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从业者)为目标构建的知识体系,特别强调法律信仰、法律道德、法律思维和法言法语等专业素养的培养。这样的书籍对于一般非法律专业的读者来说并不是合适的阅读对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将民法典教育“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学习宣传民法典指出:“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昭示着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这也对法治教育提出了新课题和新使命。法治教育要面向全体读者,就应该对法治知识体系进行重构,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读者来讲,有效的法治教育是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2020年5月28日,万众瞩目的《民法典》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已经全面迈入民法典时代。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民法典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被誉为市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从日常生活中抽象出来的法律规则系统,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给予我们“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爱护。从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到老人社会来临下的失能老人的监护,从房屋买卖中的合同纠纷,到各种事故中的损害赔偿,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过户,到婚姻家庭生活的维护,几乎我们生活中做的每件事,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据。
陶行知在1921年题为“活的教育”中次明确提出了生活教育的概念:(一)生活的教育;(二)为生活而教育;(三)为生活的提高、进步而教育。参见陶行知等著,胡晓风等编:《生活教育文献》,四川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91页。“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是生活教育理论体系的重要命题和基本内涵。“生活即教育”强调生活决定教育,教育不能脱离生活,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都不能脱离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唐迅:“陶行知现代教育思想命题新探”,载《教育研究》1999年第11期。为美好生活而进行法治教育,将民法的教育与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便是提高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学依据。
《人格权与生活》是面向非法学专业读者的法律通识类著作,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法治部分的一个延伸,也是江苏中小学生法治教育中心推出的民法典普法著作之一。民法文化是人本文化,《民法典》是以人格自由为原则形成的私法制度,对人的关怀是《民法典》首要的和终极的价值取向。作为人格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民法典》人格权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权保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要求。
全书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为框架,以人格权基本法律问题为抓手,通过研讨大量经典案例,帮助读者理解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学会从民法的角度理解生活、热爱生活、创造生活,为有尊严的生活打好法治素养基础。
全书力求以读者的生活为视角,在生活的典型案例中阐释人格权的基本原理,提高民事权利的保护意识,增强对平等、自由、法治、诚信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力和践行力。
全书以民法方法论为重点,生动阐释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民法规范,帮助读者应用所学民法知识大胆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培养预防纠纷发生的能力。
全书以预防和解决人格权纠纷为难点,帮助读者培养运用人格权理论和人格权规范分析和解决人格权法律纠纷问题的能力。
本书由南京晓庄学院宋纪连独立撰写。在著书过程中,本书得到了南京晓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省中小学法治教育中心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是立项课题高校思政课中以民法典教育为载体的法治精神培育研究(2020NXY04)、通识课程《民法典与生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民法学》法治精神培育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高校思政课法治精神培育研究(2021SJB0176)和硕士学位培育点研究项目《人格权与生活》的共同建设成果。本书编写过程中引用和参考了许多专家学者的相关著作和研究成果,在此真诚致谢!但限于作者的学识水平和学术能力,本书出版中的不当与缺漏之处恐在所难免。我们衷心地希望广大读者对本书的疏漏提出批评,以使本书能够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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