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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结合《民法典·物权编》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秉持阐扬法理、追本溯源的治学精神,对我国《民法典》确定的物权体系和具体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全书突出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新规则,在内容上力求对物权编作全面准确的阐释,包含了国内物权研究的新成果,以增益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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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申建平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2016年美国康奈尔大学访问学者。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继承编课题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项目黑龙江大学项目组成员。2021年当选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近年来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中青年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等10余项。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3部,副主编《民法》等多部高校教材。在《法学》《比较法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学术论文多次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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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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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物权编通论
第一节《民法典·物权编》概述
一、《民法典·物权编》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二、《民法典·物权编》与物权法的关系
三、《民法典·物权编》的价值定位
第二节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一、优先效力
二、追及效力
三、物权请求权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原则
二、物权类型的学理分类
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一、物权的保护概述
二、物权确认请求权
三、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第二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和形态
二、物权变动的原则
第二节物权变动模式
一、物权变动的原因
二、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模式
三、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四、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三节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一、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登记
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
第四节物权的消灭
一、混同
二、放弃
三、其他原因
第三章所有权概述
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和作用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作用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
一、积极权能
二、消极权能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一、原始取得
二、继受取得
第四节所有权的限制
一、公法限制
二、私法限制
第五节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
第四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法律特征
三、共有的形式
四、共有的成立与消灭
五、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六、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二节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中的应有部分
三、按份共有产生的原因
四、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五、处分共有财产或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
第三节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同共有的形式
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共有关系的终止和共有财产的分割
五、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第四节准共有
一、准共有的概念
二、准共有的特征
第五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渊源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专有权
一、专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专有部分
三、专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共有权
一、共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有部分
三、共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管理权
一、管理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管理权的内容
三、业主自治机构
四、委托物业管理
第六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法律性质
三、相邻关系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二、有利于生产原则
三、方便生活原则
四、团结互助原则
五、公平合理原则
第三节相邻关系的种类
一、相邻用水关系
二、相邻通行关系
三、邻地施工关系
四、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
五、相邻不可量物侵害关系
六、相邻防险关系
第七章用益物权概述
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和功能
一、用益物权的定义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功能
第二节用益物权的内容
一、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人的义务
第三节用益物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一、用益物权与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三、用益物权与用益权
第八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定位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称谓确定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一、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土地经营权
一、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价值
二、土地经营权的界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区别
四、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五、土地经营权的设定
六、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七、土地经营权的效力
八、土地经营权的消灭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事由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程序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第九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关系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概述
二、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通过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三、房地一体处分原则
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第五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事由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第六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缘起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践与改革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设立与规制
第十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节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第二节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称谓确定
一、宅基地制度的历史演进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称谓确定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变动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三、宅基地“三权分置”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
五、《民法典》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留有空间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第五节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一、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事由
二、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第十一章居住权
第一节居住权概述
一、居住权的概念
二、居住权的特征
第二节大陆法系居住权制度的演进
一、法国的居住权制度
二、意大利的居住权制度
三、德国的居住权制度
第三节我国居住权的立法过程
一、我国居住权立法的理论争议
二、《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制度的现实意义
第四节居住权的设立
一、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二、居住权的设立登记
三、居住权人
第五节居住权的效力
一、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居住权的消灭事由
第十二章地役权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
一、地役权的概念
二、地役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地役权的特征
四、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第二节地役权的取得
一、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取得
二、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取得
第三节地役权的内容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
二、地役权人的义务
三、供役地权利人的权利
四、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第四节地役权的消灭
一、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二、地役权消灭的效果
第十三章担保物权概述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历史沿革和立法体例
一、历史沿革
二、立法体例
第二节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一、《民法典》担保制度的体系
二、担保物权制度的修改和重大变化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特征和分类
一、担保物权概念
二、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
一、担保物权的一般效力
二、流押条款的效力
第五节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一、主债权
二、利息
三、违约金
四、损害赔偿金
五、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六、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七、保全抵押权的费用
第十四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概述
一、抵押权的概念与意义
二、抵押权的特征
三、抵押权的种类
第二节抵押权的设立
一、抵押当事人
二、抵押财产
三、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四、抵押合同
五、抵押登记
六、抵押权预告登记
七、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要件
第三节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法
三、抵押权的诉讼时效
第四节抵押权的消灭
一、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
二、主债权消灭
三、抵押权实现
第五节特殊抵押权
一、共同抵押权
二、最高额抵押
三、动产浮动抵押
四、价款优先权
第十五章质权
第一节质权概述
一、质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质权的类型
第二节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
三、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动产质权的实现
五、动产质权的消灭
六、最高额质权
第三节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述
二、权利质权的性质
三、权利质权的种类
四、权利质权的效力
五、有价证券质权实现的特殊规则
第十六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概述
一、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二、留置权与其他类似权利的区别
第二节留置权的取得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二、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留置权的实现
四、留置权的消灭
第四节担保物权的竞存与混合共同担保
一、担保物权的竞存概述
二、担保物权竞存的类型
三、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
第十七章占有
第一节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占有的性质
三、占有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占有的分类
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四、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五、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六、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七、和平占有与暴力占有
八、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变更与丧失
一、占有的取得
二、占有的变更
三、占有的丧失
第四节占有的效力
一、占有的权利推定
二、占有的事实推定
三、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占有的保护
一、占有人的自力救济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
三、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六节准占有
一、准占有的要件
二、准占有的消灭
三、准占有的效力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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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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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治国之重器,文明之基石。物权法律制度“关涉国本,事系民生”,不仅能够“定分止争”,而且能够促进“物尽其用”,是确认、利用与保护财产的基本法。《民法典·物权编》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相关优秀立法精神与宝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引领了中国先进的法治文化发展潮流。本书结合《民法典·物权编》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秉持阐扬法理、追本溯源的治学精神,对我国《民法典》确定的物权体系和具体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全书突出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新规则,在内容上力求对物权编作全面准确的阐释,包含了国内物权研究的新成果,以增益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的繁荣发展。
本书由申建平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担任主编,负责全书的组织策划、统稿、审稿与最后的定稿。撰稿人员除主编外,还有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项定宜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赣南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刘璐(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乔剑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刘子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法学博士张旭泽。各撰写人员的分工情况如下(以撰写章节为序):
申建平: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十六章第四节;
项定宜:第三章至第五章;
张旭泽:第七章、第十二章;
乔剑峰:第八章至第十章;
刘璐: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一节至第三节;
刘子铭:第十七章。
《民法典·物权编》内容博大精深,本团队成员在撰写过程中,虽已竭诚尽力,但限于学识与时间,本书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所有编辑老师为本书的顺利出版所做的一切!
本书编者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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